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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8-01-18翟晶晶

办公室业务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高校改革

翟晶晶

【摘要】本文对高校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介绍,并且分析了现实中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改革的建议对策,希望对后续高校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高校;养老保险;改革

一、高校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及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立法原则,为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而失去工作岗位进而失去收入或者由于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助,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高校养老保险,主要是指对在高校任职的各类教职工进行投保,在其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养老补助的一种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强制执行性,是由具体保险法制规定,满足条件的人均可领取养老补助。第二,养老保险是整体社会范围内的保险制度,其影响的范围涵盖整个领域。第三,资金来源的确定性和保障性,一般是由国家或者其他机构进行资金的承担工作,保证有效性。高校养老保险作为保险类别中较为代表性的一种,其既具有以上养老保险的共同性,同时也由于高校管理制度的特殊性而具有自身的特点,高校养老保险的具体特点分为以下三点:

(一)管理主体。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既与教职工个人退休之后切身利益有关,同时其实施效果也影响到高校自身的发展变革,所以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高校内部各个主体进行参与,进行管理。目前来讲,我国高校养老制度的管理主体整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是高校内部成立专门的保险管理机构进行保险工作的开展和管理。第二是高校用来发放的养老基金直接由国家财政部进行承担。两种管理主体是目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管理较为明显的特点。

(二)适用对象。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高校教职工退休之后进行的资金补助,其主要适用对象是指达到一定退休年龄并且具有一定工龄标准的教职工。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在高校任职的职工,正常情况下,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相关担任领导职位的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同时如果工龄达到10年并且经医院证明丧失了工作能力的职工也可以纳入适用养老保险制度的范畴。

(三)退休待遇。高校教职工在退休之后享受相关退休待遇时,养老金的发放方式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发放方式不同,这是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普通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发放方式为确定型,而高校养老金的发放方式为待遇确定型。所谓待遇确定型是指教职工在退休之后所能领到的退休待遇不是统一的,而是根据其在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薪资水平来确定的,所以任职的职位越高、年限越长,其所能得到的退休待遇也越好,并且养老保险的资金水平也基本会随着在职员工的工资同步上升。

二、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现实需要

(一)教职工个人养老利益保障的需要。根据高校养老保险现行的制度对教职工任职年限以及实际缴纳的保险年限来确定其最终的退休薪资待遇,就会存在相应的问题,难以保障教职工个人养老利益的需要。比如,在高校任职的教师尤其是在某些相对专业技能较强的职业院校任职的教师会选择跳槽到高新技术企业,以期获得更高的薪资水平,如此其在高校的年限变短,并且没有进行后续的缴费,其退休之后所能得到的养老金就得不到保障。再者,有部分之前在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员工通过一定的考试获得在高校任教的资格,进入高校任教之后,其在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就会被封存,这对个人来说是不合理的。总之,高校养老保险制度要进行适时改革来保证教职工个人养老的需要。

(二)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人事制度对于企业发展改革尤为重要,高校也不例外。目前高校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实行岗位聘用制,根据实际需要来聘用有才能的人才,提供相关可供选择的职位来尽量满足人才对于岗位的多样化需求,以此来将人才效应发挥到最大化。第二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实施绩效工资,并非如传统一样对教职工工资实行一刀切,绩效工资的改革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根据职工的具体教学成果和实际工作量来进行绩效的考核,进而决定相应的收入分配,如此对高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三是养老保险的改革,需要通过一定的改革手段来打破现有制度对人才流动的限制,促进人才的流动。

(三)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目前来讲,机关单位对于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方式是综合其在退休前的具体职务以及任职年限来确定,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体现社会的公平性。仅以退休前的职务级别来确定养老金待遇没有办法反映出其在任职期间的相关经历成果以及必要的进步历程,这也是衡量一个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因此难以体现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此外,就企业和事业单位来讲,企业人员只有缴纳了相关的税费才能领取相关养老金,而事业单位不需要缴纳就可以享受养老金补助,这样反映了制度的不公平,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对高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三、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把握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原则。对高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首先要把握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建立相应的目标原则来对后续的制度改革提供保障。在目标的确定方面要确保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养老保险是为退休人员提供资金补助,如果相应的资金落实不到位,就难以实现最终的补助效果,因此一定要尽可能地拓展资金来源的渠道,保证资金供给的可持续性。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也要逐步向管理服务社会化体系的构建转变,将保险逐步发展为一种以服务为导向的行业。在实施改革时要遵循的原则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要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对最终获得的养老金发放考核标准时要注意其相关人员的缴纳义务是否履行。第二,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既保证保险制度实施的效率也要保证实施的公平性;第三,退休待遇要与时俱进,与当下的经济发展相适应,相衔接。遵循以上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的目标原则,促进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化改革。

(二)理清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在对高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化改革时,理清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较为关键的所在。高校养老保險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归纳总结为“一个统一”和“四个同步”,具体可以理解为,首先要通过改革使得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及相关方法要与其他企业保持统一,实施统一的标准制度,杜绝双规现象。“四个同步”是指高校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同步建立职业年金、与机关单位的改革同步化、同步调整薪资待遇机制、同步完善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在这些改革思路中,最为重要的思路是要具体将“老人”与“中人”进行划分,将相关划分标准进行明确,将具体的保险制度从原有的单位机构转移到现有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的养老金要由专门的保管机构进行统一的发放,各个机构之间进行相互协同合作,共同促进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

(三)抓好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组织实施。对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原则进行充分把握、基本改革思路进行理清之后,接下来就是具体的实施组织,抓好相应的实施活动才是保证其改革有效性的关键。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第一,在组织领导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自上而下的进行,相关领导要具体明确自身的职责,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推动改革的进程。第二,要制定科学的改革实施方案。要依据具体的实际环境制定可行性的操作计划,建立相关可靠的实施程序,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推进改革。第三,进行数据的全面采集,确定具体的数据采集对象、采集范围、采集标准,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第四,要贯彻具体的实施政策,积极进行相关政策的有效宣传和落实,充分利用新兴技术来加大宣传力度,为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安素朝.高校养老保险改革实践及衔接问题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7(09):27.

[2]盖艳丽.高校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7(05):31-32.

[3]倪淑凤.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探析及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6(08):5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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