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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物流的法治化研究

2018-01-17赵群玲

锋绘 2018年4期
关键词:绿色物流法治化生态文明

赵群玲

摘要:伴随现代社会一体性发展,各区域协调配合,产业分工不断细化,物流业成为新的增长极,并开始承担起我国的基础性服务产业的角色。绿色物流关乎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引导产业转型,保证经济平稳增长。当前我国绿色物流业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基础设施薄弱,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先天发育不足。但依靠向纵深发展的市场经济,我国的绿色物流也势必走上一条广阔的道路。因此,结合国情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绿色物流法律规制体系,实现物流现代化,不断推进绿色物流法治化步伐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绿色物流;生态文明;法治化

1 绿色物流及相关法律制度概述

绿色物流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和调整与绿色物流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绿色物流要求整个物流运输的全过程都要符合绿色标准,包括生产、制造、分拣、运输、交易和消费各个环节都应当保持绿色低碳,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保证物流行业的绿色化,应当作为公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绿色物流法律制度,规制物流企业的行为及其他与此有关的社会关系,是构建绿色物流法律体系的关键。

2 我国建立绿色物流法律体系的现状及难点

2.1 物流法律制度的位阶较低,无法真正发挥监管作用

要想规范物流行业的各种行为,需将各种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目前我国还没有物流行业的相关法律,仅靠法规、规章等位阶较低的立法不足以保障物流行业的顺畅运行,更不用说属于现代物流业的绿色物流。在物流与其他产业的交叉地带,往往存在法律空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出现纠纷也无法处理。我国针对大气、固体废物、水资源、噪声等都有各自的法规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等,各自规定了法律主客体的责任和义务。但仅限于精神层面给予肯定,没有使实际的绿色物流法律行为得到规制。此外,法律位阶不高是导致物流法律行为无法有效规制的原因之一。位阶较低的法律,法律效力明显不足,其制定过程欠缺必要的公开程序,容易发生立法不公正的情况。没有最高效力的法律作为支撑,行为主体在选择法律适用时要付出很高的成本,也难以寻找到合适的法律法规,即使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其法律效力不好判断,物流领域的行为规制很难顺畅进行。加强现代物流特别是绿色物流的立法,保证各主体之间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改善我国物流领域现状非常必要。

2.2 绿色物流法律法规缺失,许多领域出现空白

现代物流业已不单单是商品的运输,更是一个集生产、制造、运输、储存、交易和消费的系统性产业,与一个国家的商业贸易、基建设施、高新技术都有密切的联系。绿色物流则是在现代物流业的基础上实现对物流全過程的节能减排,达到低碳高效的目的。每个主体各司其职,环环相扣,需要规范、强力的法律制度予以保护和规制。第一,绿色物流相关技术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行业内部工作流程欠缺法律依据。物流行业的技术标准种类繁多,却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标准可以遵循,虽然有些规定涉及绿色物流,但广度和深度不足以应对现实情况。第二,我国现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这些制度只是专门为了环境保护制定,在实践中可以适当引用,但并不适用于绿色物流领域。理想的绿色物流法律不止是以环境保护为第一要义,更重要的是在不损害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物流的现代化,利用法律对相关行为进行规制和保护,保证贸易通畅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第三,物流领域的法律行为主要是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购销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都属于物流合同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相关的物流合同立法,只能选择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样,在物流企业内部的流程设计、规划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的合同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立法。

2.3 物流法律法规之间欠缺系统性和协调性

绿色物流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需要各个要素互相配合、协调作用,是各种要素结合成的有机集合。保证物流体系高效运转的关键是遵循权威、统一的规则,当个体行为偏离预定轨道,需要一只有力的“手”抓回来,这就是构建物流法律体系的目的。我国关于调整物流行为的法律规范很多,包括运输、仓储的各个环节,但法律效力明显不足。法规、规章、条例、惯例等法律规范的强制执行力不足,也不对所有个体具有普遍适用性。而在绿色物流立法方面,很多法律规范往往只侧重于生态环境保护,对物流领域的规定不足,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位阶不同,且仅仅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制定,不具有整体性。在物流与环保的交叉领域,许多规定也只是对其中之一的方面进行规制,我国绿色物流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急需加强。现代物流体系的建立,首要的是法律规制体系的建立,尤其绿色物流的长足发展,更离不开系统性、协调性的法律支持。

3 构建我国绿色物流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议

3.1 积极构建绿色物流法律体系

3.1.1 改变现存的物流法律格局,制定位阶高的权威性法律

现存的物流法律规范多为法规、规章、条例等形式,法律效力不高且易于变动。各部门、地方之间制定法律规范缺乏协调配合,法律冲突、地区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关系主体对具体事件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够清晰,很多物流法律规范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尽快废止不切实际的制度设计,保留合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当前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横向上囊括物流运行全过程,纵向上从法律到条例、办法,形成覆盖绿色物流总体的立体式法律网络格局。

3.1.2 对于绿色物流空白地带,应加快立法脚步

现代物流也快速发展,不单出现在绿色物流领域,未来还会有更多产业领域的交叉地带,立法要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填补空白地区的法律规范。为此,要进一步明确物流法律关系中的各个要素,了解主体的准人资格及认定标准,建立绿色物流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另外,当今的中国物流业精细化程度不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式运营依旧没有改变,要转变这种状况,就要制定出具有突破性且可执行力强的行业技术标准。特别是在物流主体流程的运输、包装和分拣环节几乎没有对应的技术标准予以规范,造成的局面就是秩序混乱、劳动生产率低下、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同时伴随严重的环境污染,不符合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理念。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发展与世界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确立优势地位。我国要想真正实现绿色物流发展与世界接轨,必须在立法层面明确物流行业技术标准,实现物流过程的法治化、规范化、绿色化,尽可能保证强劲的国际竞争力。

3.2 加强政府在绿色物流中的监管职能

绿色物流法律关系中,政府作为主体存在,不止参与物流运营全过程,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自身的服务与监管职能。基础设施薄弱、法制不健全是我国物流行业的现状,要迅速培育绿色物流产业,政府需要转变视角规制绿色物流的相关行为,以法治为导向,着重从立法层面改革物流体制,制定绿色物流的长期发展战略。首先,利用制度激励和政策优惠吸引民间资本进人物流领域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将部分职能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下放到社会主体,降低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同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基础设施的完善将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的产业布局,为绿色物流的稳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然后,通过立法制定绿色物流法规和规章,规范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现实要求。政府以身作则,扩大自身行为的绿色效应,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最后,制定惩罚机制,利用税收及收费手段抑制污染事件的发生,对低耗能、低污染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绿色生产。

3.3 发挥自律组织在绿色物流法律活动中的作用

各种形式的行业自律组织皆为民间自律组织,包括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产业商会等等,这些组织对于物流行业规范化操作具有重要意义。物流行业自律组织成立的目的是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维护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社会经济利益。作为政府、物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的桥梁,可以协调企业或地区的市场行为,规范行业成员参与市场活动的准则,帮助成员规避运营风险。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物流行业宣传,倡导创新发展理念,督促传统物流转型升级,帮助协调解决政府在绿色物流活动中的矛盾和突发事件,在行业内部形成信息共享、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指导和监督物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在原有基礎上深入贯彻绿色物流理念,定期开展绿色物流法律知识讲堂,在企业内部构筑起法律的屏障,促进我国绿色物流企业向规范有序的方向迈进。4结语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必须加速构建我国绿色物流法律体系,制定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绿色物流事业顺利进行。高新技术绿色物流产业带动国内产业转型,为生态经济注入强劲的发展活力。物流企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面对国际物流市场才有更多的话语权。绿色物流是未来发展大势,构建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的绿色物流法律法规对维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深刻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欣越.我国绿色物流的发展及对策分析[J].市场研究,2018,(02):6-8.

[2]郭秀红.现代绿色物流管理的重要性及发展策略[J].西部财会,2017,(11):59-61.

[3]王娟娟,杜佳麟.“一带一路”区域绿色物流体系构建及路径探索[J].中国流通经济,2017,31(06):27-36.

[4]邹雄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绿色物流法治化研究[J].企业经济,2016,35(11):188-192.

[5]高泉.日本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及其借鉴[J].商业经济研究,2016,(17):119-120.

[6]舒辉,李建军.物流负外部性及其政府规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01):58-64.

[7]何波.绿色物流网络系统建模与效率边界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12,20(03):138-144.

[8]侯思琪.论物流行业的经济法规制[D].辽宁大学,2012.

[9]董葆茗.低碳经济与我国绿色物流的发展[J].中国流通经济,2011,25(05):33-37.

[10]翁心刚,姜旭.日本绿色物流发展的状况及启示[J].中国流通经济,2011,25(01):16-20.

[11]潘文军.基于循环经济理论的区域绿色物流发展评价体系分析[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0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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