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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农民工幸福感关系研究

2018-01-17岳园园万丛颖赵婷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收入创业幸福感

岳园园 万丛颖 赵婷

关键词:创业;收入;工作时间;幸福感

摘要:利用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考察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从理论上讲,一方面,创业收入的提高会增强农民工幸福感,另一方面,工作时间增加对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创业可以显著地促进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异质性研究显示,创业可以显著提升男性幸福感,但对女性却没有显著影响;创业对东部、中部、西部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作用逐步增强;不论是新生代还是老一代,创业都会提高其幸福感,且老一代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较新生代更显著。

一、引言

幸福是人们工作生活的根本追求,也是经济增长和政府政策的最终目标。因此幸福感经常被用来衡量个体效用及国民福利的高低。近年来我国居民幸福感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反而出现停滞或下降的情况。2018年《全球幸福报告》显示,在2015-2017年间,中国内地居民幸福感在调查的156个国家中排名第86位。报告还对我国城市户籍、农村户籍以及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幸福感进行对比,结果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幸福感最低。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截止2016年底,我国有农民工约2.82亿人。提高农民工幸福感对整体国民福利的提高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和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创业本身作为一种特殊的就业选择,在增加收入、促进就业等方面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创业者个人却充满了较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由于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CFPS(2014年)那些已经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开阔了眼界、掌握了技术、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和市场信息、积累了一些资金的农民工有25.14%选择了创业。那么创业对农民工的幸福感是否有影响?如果有影响,创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幸福感?创业如何影响农民工幸福感?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

虽然幸福感并不完全等同于个体效用,但与收入等单一维度的变量相比,能够更加全面的衡量个体福利水平的高低。因此自从Easterlin将幸福感引入经济学研究后,幸福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相关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Easterlin研究发现,在一国内部,收入高的人拥有更高的幸福感,但是在国家层面,居民幸福感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GDP的提高而提升。这种现象被称为“Easterlin”悖论。Easterlin认为相对收入导致了这种现象,人们乐于与他人进行攀比,当每个人收入都增加时,人们不会变的更幸福。在一国之内收入高拥有更高的幸福感,在国家层面经济发展水平高则居民幸福感较高,因为绝对收入对幸福感具有重要的影响。但相对收入可以显著促进个体幸福感的提升,且效应大于绝对收入。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收入与幸福并没有显著关系。

个体人口特征如个体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宗教、非认知能力等都会影响个人幸福感。MacKerron和Hawkes研究显示,年龄与主观幸福感呈倒“U”形关系,且相比男性,女性往往具有更高的幸福感。Cunadoand Gracia认为,教育可以通过就业和收入来提高人的幸福感。受教育水平高的人通常就業机会较多,收入较高,因而幸福感也较高,宗教信仰也可以促进个体幸福感的提升。王询等研究发现,非认知能力中的条理性、审慎性和热情性对个体创业决策和创业强度具有显著的影响。

家庭和社会关系影响个体幸福感。Zimmer-mann and Easterlin研究发现,在婚状态对个体幸福感有积极的影响,离婚和分居则对个体幸福感有消极的影响。养育子女提高了个人的幸福感,有子女的人比没有子女的人幸福感更高;在子女结婚生子阶段,女儿可以带来更高的幸福感。另外,Hailer and Hadler研究发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以及社交活动都会促进个体幸福感的提高。从研究对象看,我国有关幸福感的研究主要关注的群体是城市或农村居民,对农民工群体进行的研究仍较为薄弱。刘靖等研究了权益保护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发现权益变量对农民工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金晓彤和崔宏静研究了成就动机对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结果显示成就动机对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感具有正向的影响。还有学者对农民工就业质量、社会认知、社会支持、居住状况等因素对其幸福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然而,上述研究均未考察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作为一种特殊的就业选择,创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个体的影响确是不确定的。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可能产生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创业可能会通过提高收入来提高农民工幸福感。需求与收入相关,收入的增加不仅可以满足个体的物质需求,甚至还可以使人获得成就感从而得到精神上的满足。相对于非创业农民工来说,创业者可能拥有更高的收入。虽然在国家层面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没有一致的结论,但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增加收入可以提高个人幸福,如Holtz-Eakin et al认为创业活动可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我国农民工群体收入长期相对偏低,创业收入可以满足其不同的物质需求,因此收入增加是其幸福感提升的主要来源。另外,收入增加展现了农民工的工作能力,会使农民工获得成就感,满足其精神需求,从而提高其幸福感。

另一方面,创业可能会使农民工工作时间增加从而降低其幸福感。与城市居民不同,创业的农民工大多是生存型创业,从事餐饮、批发等需要较多体力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均较长,根据CFPS 2014年数据,城市居民创业者周工作时间平均为45小时,而农民工创业者周工作时间平均为55小时。过长的工作时间不利于身心的疲劳恢复,大大增加其高血压、心脏等疾病的概率,因此对农民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直接影响个人的幸福感。其次,过长的工作时间使农民工家庭照料和生活休闲时间减少,增加了“工作一家庭”的冲突,从而影响个体的幸福感,这种效应对女性更为明显。再次,劳动时间过长还意味着个体在工作中面临更多的以外刺激,如人际关系、物理和化学环境的应激源,会增加农民工压力,从而影响农民工的情绪、危害其身心健康,对其幸福感产生负面的影响。

总结以上两种机制,创业对农民工工幸福感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一方面,创业可能通过增加收入提升个体幸福感,另一方面,创业可能使工作时间增加,降低个体的幸福感。

二、数据描述及实证策略

(一)数据描述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2014年实施的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hinese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该调查包括成人问卷、少儿问卷、家庭问卷、社区问卷,涵盖了个体特征、家庭关系与家庭动态、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样本覆盖中国25个省/市/自治区,是一项全国性、大规模、多学科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

本文的关键变量为幸福感和创业决策。个人幸福感数据来源于问卷中“您有多幸福”的答案,本文将答案1-10按照李克特5分法调整1-5分别表示从“非常不幸福”到“非常幸福”,数值越高表示越幸福。回答“一般”的人占23.43%,回答“比较幸福”的人占35.72%,回答“非常幸福”的人占35.43%,回答“不幸福”和“非常不幸福”的分别占5.42%和2.20%。创业决策为虚拟变量,来源于问卷中“主要工作类型”的答案,将选择“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自雇”选项定义为创业赋值为1,否则为0。

由于幸福感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引入了人口特征、家庭特征、地区等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年龄的平方项、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党员身份、娱乐支出、家庭规模、家庭是否拥有汽车、家庭年收入的对数、是否拥有房产、是否拥有保险以及地区虚拟变量。同时,为了考察收入及工作时间效应,引入个人收入在本地的主观评分作为收入变量,用来衡量相对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文中还引入周工作时间作为工作时间变量。对于样本的选取,首先根据个人问卷中的问题“现在的户口状况”进行限定,保留了农业户口,删除了非农户口、没有户口和缺失值的样本。其次,根据问题“主要工作类型”进行限定,删除了自家农业生产经营,保留了“受雇”和“私營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自雇”选项。另外,本文将成人数据与家庭数据进行匹配,剔除非劳动人口及缺失样本后创业概率为25.14%。

表1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比较创业者和非创业者的幸福感,创业者均值为4.02,非创业者为3.78,创业者高于非创业者6.35%,而标准差低于非创业者。就受访者的收入在本地的情况而言,创业者均值为2.68,而非创业者均值为2.60,创业者收入自我评价高于非创业者。从周工作时间上看,创业者平均工作时间为55.14小时,而非创业者为47.53小时,创业者非创业者多出16.01%,可能会降低其幸福感。就人口统计学特征而言,创业者男性比例大于非创业者,且平均年龄为39.14周岁,大于非创业者。创业者健康情况较非创业者更差,可能是由于创业者工作时间较长、压力较大等原因导致的。创业者教育程度、在婚比例、党员比例均大于非创业者。创业者在家庭规模、家庭拥有汽车比例、拥有房产比例、娱乐消费等各方面都大于非创业者,这可能体现了创业者较非创业者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

(二)实证策略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建立创业决策对农民工幸福感影响的基准模型。根据幸福经济学,影响个体幸福感的因素包括个体特征、家庭特征、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诸多因素。由于幸福感为1-5的有序响应变量,因此采用Order Lo-gistic模型进行估计。因此本文设定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Happiness;表示农民工i的幸福感,Entrep;表示i的创业决策,X1表示影响幸福感的控制变量,β和βi为对应系数矩阵,e;为误差项。

三、回归结果

(一)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

表2报告了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的总体影响。为解释方便,本文不仅汇报了各解释变量的偏回归系数,还给出了各变量对幸福感的边际影响。回归结果显示:

第一,核心解释变量创业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意义上显著为正,也就是说,创业是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与不创业的人相比,创业可以显著增加农民工的幸福感。具体来说,如果农民工选择创业,能使其“非常不幸福”、“不幸福”和“一般”的概率显著下降0.20%、0.30%和1.60%,并使“幸福”的概率上升0.30%,“非常幸福”的概率上升2.30%。可能的解释是:创业的正向效应大于其负向效应。创业促进了农民工收入的增加,从表2回归结果中也可以看出,收入目前仍是个体幸福感的主要来源,为了提升农民工幸福感,有必要提倡创业。

第二,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已有研究基本一致。收入在1%的统计意义上显著,即收入增加可以显著提升农民工幸福感。收入增加一个单位,能使农民工感到“非常不幸福”、“不幸福”和“一般”的概率显著下降0.30%、0.50%和2.60%,使其感到“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概率上升0.40%和3.80%,这也说明收入仍是农民工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工作时间增加显著地降低了农民工的幸福感。工作时间增加一个单位,使农民工感到“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概率下降4.20%和1.20%,“不幸福”和“非常不幸福”的概率分别上升0.10%和0.20%。男性幸福感显著低于女性,这可能是因为男性承担了更多的家庭分工和社会责任,压力大于女性。幸福感随着年龄的增加呈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这与MacKerron和Hawkes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教育可以显著提高农民工幸福感,在婚也可以促进农民工幸福感的提高。中共党员身份可以显著提高农民工幸福感,可能是因为中共党员身份可以为农民工带来社会资本或政治资本,并且也可能代表了农民工的某些不可观测的能力;家庭拥有汽车、房产等也可以促进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

表2第(7)列为城市户籍居民创业对幸福感影响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与农民工相比,城市户籍居民创业并不会对其幸福感产生显著的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城市户籍居民创业较大比例地选择机会型创业,而农民工大多数选择生存型创业,因此城市户籍居民创业收入所增加的幸福感低于农民工。另外,城市户籍居民创业对幸福感的作用机制可能不同,城市户籍居民可能更看重创业的成就感,在此不再扩展讨论。

(二)内生性和稳健性讨论

表2的估计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一方面,创业决策会影响农民工的幸福感;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幸福感会对创业决策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创业决策与幸福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了消除这种可能的内生性,本文将回归中的核心解释变量创业替换为2012年的数据,保持其他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不变,即通过分析2012年的创业决策对2014年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来克服反向因果关系。因为2012年创业决策会对2014年农民工幸福感产生影响,但2014年幸福感并不会对2012年的创业决策产生影响。表3报告了克服内生性后的回归结果。列(1)为回归系数,列(2)一(6)为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影响的边际效果,结论与表2基本一致。

本文通过两个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方面,我国不同性别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以及不同代次农民工之间差异较大,这些差异会导致创业对于农民工幸福感的作用存在异质性,因此下文分按照性别、地区和代次分样本进行了考察,结果显示,创业可以显著提升农民工的幸福感。另一方面,为了检验模型的稳健性,本文还使用OrderProbit模型考察了创业对于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结果与Order Logit模型大致相同。

(三)机制分析

1.收入效应

在我国目前阶段,收入对个人幸福感具有积极的作用,收入高的人拥有更高的幸福感,称为收入效应。创业的收入效应检验主要是考察创业是否可以显著促进农民工收入的增加。若创业可以促进农民工收入的增加,则可以说明创业通过收入提高了农民工的幸福感。本文利用数据库中的个体“收入在本地”的主观评分作为收入的代理变量进行考察,表4列(1)汇报了创业对农民工收入影响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创业对农民工收入有显著的正影响,创业提高一个单位,农民工收入提高9.50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创业可以显著提高农民工收入。根据已有研究,收入高的人拥有更高的幸福感,因此创业可以通过提高个体收入来提高农民工幸福感。

2.工作时间效应

工作时间的增加使农民工面临着较高的健康损耗,同时使其闲暇减少,加重“工作一家庭”冲突,并且使其面临更多的应激源(如人际关系、物理和化学的应激源),增加其工作压力,从而会降低幸福感,称为工作时间效应。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检验创业对农民工工作时间的影响,来识别工作时间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若创业增加工作时间,则可以说明创业通过增加工作时间降低了农民工的幸福感。表4的列(2)报告了创业对农民工工作时间影响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创业会显著增加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与不创业相比,创业周工作时间增加4.82小时。因此,创业确实会使农民工工作时间大幅增加,从而可能会损害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增加其“工作一家庭”冲突和压力,降低其幸福感。

(四)模型的扩展: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异质性影响

上文分析了全样本下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得到的是创业对所有农民工幸福感影响的平均效应,并没有考虑创业对幸福感的异质性影响。对于不同的性别、地区和代次,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可能存在不同的影响。表5报告了创业区分性别、地区和代次时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

1.性别的影响

男性和女性创业可能存在不同的原因,女性创业更多是为了摆脱生活贫困和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Weber研究发现,农村女性创业通常是对外部威胁和不利影响的反应。因此男性和女性创业对幸福感可能有不同的影响。表5的列(1)和列(2)报告了不同性别农民工创业的影响,结果表明创业显著的提高了男性幸福感,但对女性幸福感却没有显著影响。比较男性和女性收入、工作时间的回归系数可以发现,男性收入对幸福感的正影响高于女性,而女性工作时间对幸福感的负影响较大,男性工作时间对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与男性相比,女性大多是被动创业,而创业会增加女性工作时间,减少了其闲暇时间,抵消了收入增加带来的幸福感的增加。而且女性还承担了照料家务的任务,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工作一家庭”冲突增加。这也是男性创业者多于女性,占创业者总数59.70%的一个原因。

2.地区的影响

中国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在同一时期可能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分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来考察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表5的列(3)-(5)分别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农民工创业对幸福感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西部和中部地区农民工创业会显著地提高幸福感,且西部大于中部,东部地区不显著。三个地区农民工收入的增加均显著提高幸福感,而东部和西部工作时间的增加则会降低农民工幸福感。西部地区农民工创业存在收入效应,但不存在工作时间效应,可能是因为经济水平较太低的地区生存为第一要务,收入的效用大于闲暇的效用。

3.代次的影响

目前,农民工群体出现了代次交替的现象,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中坚力量。两代农民工之间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在教育水平、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等方面与老一代农民工都不同。因此创业对两代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可能也有差异。表5的列(6)和(7)是老一代和新生代农民工创业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无论是新生代还是老一代,创业都会提升其幸福感,且老一代农民工的效果更高。收入的增加使两代农民工幸福感都增加,但老一代也大于新生代。工作时间的增加显著的降低了两代农民工的幸福感,但对老一代农民工并没有显著影响。这是因为老一代农民工对闲暇没有要求,他们更重视收入,愿意为下一代付出。

四、结论

当前,幸福感问题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各国政府不再单一追求经济的发展,国民幸福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主要目标。本文利用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考察了创业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创业可以显著地提升农民工幸福感。一方面,创业会增加提高农民工收入从而提高福感,另一方面,创业使工作时间增加,对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异质性研究显示,创业可以显著提升男性农民工幸福感,但对女性没有显著影响;创业对中部、西部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作用逐步增强;不论是新生代还是老一代农民工,创业都会提高其幸福感,且老一代农民工提升更多。

研究结果为我国鼓励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提供了依据。完善鼓励农民工创业的政策,加大对创业资金和创业知识匮乏的农民工的支持和帮助力度,例如,加大对农民工创业补贴和创业贷款额度和优惠力度,给农民工提供专业完善的创业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并且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市场信息,简化创业流程。第二,创业政策要向中西部地区、男性和老一代农民工倾斜。加大对中西部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宣传,形成创业氛围,并且鼓励拥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經验的老一代农民工创业。第三,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服务,为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使农民工尤其是女性农民工拥有更多可支配时间,从而促进潜在创业者实施创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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