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体系与人学体系的契合
2018-01-17王智慧
王智慧
摘要:人权分自由权、生存权与发展权三代,人学理论分主体性、生存论和发展论三部分。二者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自由权与主体性理论相通,生存权与生存论一致,发展权与发展论相关。人权体系与人学体系的一致性使二者相互支持,有利于从对方吸收理论营养,使各自更加丰富、更加充实。
关键词:人权;生存论;主体性;发展论
卡雷尔·瓦萨卡将人权发展的轨迹概括为三代,第一代人权称为自由权,第二代人权称为生存权,第三代人权则是发展权。三代人权代表三个时代,人权发展的轨迹是历史的必然,具有逻辑的统一性,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框架。这个代际人权框架引起了不少人质疑、甚至反对。本文对三代人权理论持赞同态度,拟从人学理论体系角度为代际人权理论提供理论支撑。根据黄楠森、陈志尚的研究成果,人学理论架构分三个部分,即生存论、主体性、发展论。这三部分与生存权、自由权、发展权是一致的,甚为契合。
1 自由权与主体性理论的契合
第一代人权诞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奉行个人权利至上的自由主义。在人权观念尚未诞生的古代就有一定的自由思想,庄子描写了一个无所恃而游于无穷的绝对自由境界。英文中的自由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先有自由,后有自由权,自由是自由权的理念,自由权是自由的制度化、法律化,自由权的诞生标志人类自由理念的自觉,也大大促进了人的自由。从此,人类进入一个自由新时代。“自由权是人权家族中资格最老、生命力最强的一个成员……,自由权始终是人权的中轴和灵魂,因为它最终决定着作为人权主体的人的最终目的和归宿。”自由源自人的本性,原始初民的朴素自由与现代自由差距甚远,奴隶社会的自由属于自由民和奴隶主。智者阿基马丹曾说,神让一切入自由自然使任何人成为奴隶。西方古代的自由观念是不系统的,且被少数人专享。到了近代,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宣称为确保英国人民之权利和自由而确定。法国的孟德斯鸿将自由表述为“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这一思想直接影响了法国的人权宣言。自由是对专制和神权的反抗,以防卫为主要目的。这种权利是一种消极权利,从此人权进入制度化时代。这个时代的自由权主要是个人口由,要求原子化的个体摆脱专制与神权的束缚,以确保个人过上真正的人的生活,这与自由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相契合。
人学的主体性理论是人学研究的重要一环。古希腊时期,主体性思想在本体论中萌生,普罗泰戈拉关于人是万物尺度的判断使人的主体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西方近代哲学中,主体性思想在认识论中发展,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使近代哲学认识论从客体转向主体,确立了主客二分式的思维方式,康德提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使主体处于认识论的中心地位,黑格尔提出的绝对精神就是指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就是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根本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能动性是主体性最重要的表现,在对象性关系中,主体不是被动地认识和实践,而是积极自觉地认识和改造对象。自主性反映的是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主动地位,人是客体的支配者和改造者。创造性是人作为主体的最高表现,它以实现人对外物和自我现状的超越为旨归,从无到有,从新到旧,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实现辩证的否定。主体性理论是近代哲学的标志性理论,使人在神面前、在物面前的地位得以彰显,人的自由得以提升。
人的自由与人的主体性关系十分密切。自由相对于必然而言,主体相对于客体而言,自由是主体的自由,必然是客体的必然。人获得自由的过程就是提升主体性的过程。自由权时代与主体性哲学时代也是一致的,都是自由資本主义时期,其哲学基础都是原子化的抽象的个人。二者的局限性也一样,自由权实现了少数人的自由,引起了多数人的生存问题,主体性的张扬引起了人类的生存危机和环境危机。自由权与主体性,一个是法学话语,一个是哲学话语,二者的精神想通,理念一致,体现的人权与人学的深度一体性。
2 生存权与生存论的一致性
第二代人权形成与苏俄革命时期,确立了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相较于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受苏俄宪法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宪法特点即强调社会权益的保护,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一时期的西方国家最典型的代表就是魏玛宪法,从此人权进人生存权本位时期。在人类早期,由于生产力落后,物质生活资料匮乏,只有平均分配,勉强维持群体生存。奴隶社会,争取生存权是奴隶斗争的主题。封建社会,农民终年劳累也难以解决生存问题,农民起义就是为了生存。但整个古代社会,生存问题只是个道德问题,生存权的法律化伴随垄断资本主义而产生,贫富差距成为威胁工人生存的最大问题。一战爆发催生了生存权,资本主义国家一改其消极守夜人角色,转变为积极作为。二战为生存权的国际化提供了法律文本,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具有划时代意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使生存权系统化、定型化。生存权并非一个单一权利,而是一个权利束,是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健康且文化性的最低生活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环境权等。生存权的实质正义,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等生活困难情况下,要求国家给予一定帮助,使这些社会弱者走出困境。
当代哲学正在发生生存论转向。缘起于文艺复兴
以来主体性哲学的辉煌胜利和遭遇挑战,生态环境恶化,信仰危机,极端利己主义,工具理性泛滥,主体性俨然走向黄昏。美国哲学家弗莱德·多尔迈的《主体性的黄昏》第一次提出了这个惊人话语。主体式微之后哲学走向哪里?人走向哪里?罗尔斯顿的《哲学走向荒野》说:“所有的生命形式,包括人在内,都得与环境保持某种最低限度的自动平衡,否则,就没有足够的投射力生存下去”这就是哲学的生存论转向,直面人类的生存问题。当代哲学的生存论转向是相对于古代的本体论、近代的认识论而言,通过反思与对话形成关于生存的话语体系。生存论是对人类生存方式、生存环境、生存价值等问题的再思考,这一转向使人们更清晰地看到哲学与人的生命之间的深层关联和哲学研究背后的生命涌动,是对人类生命本性的觉解,近代人类主体性的张扬使人类连根拔起,陷入无家可归之境。仿徨、绝望、恐惧随时随地散漫,迫使人类走上一条回家的路,只有在家中才能诗意地栖居。
生存权与生存论,一个是法学话语,一个是哲学概念,共同的核心是生存。生存权是生存论理念的法学实现,生存论是生存权的哲学根基。从产生时代看,二者具有一致性。生存权产生于自由权之后,作为自由权的补充而出现,已解决自由权的扩张而引起的弱者的生存问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而生存论是主体性哲学转向主体间性的产物,扣门存在的根基,解读人的存在方式,从整体上思考人类的生存问题,以期从思维方式、存在方式上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主体性哲学是现代性哲学,而生存论哲学是后现代哲学,是资本主义社会化阶段的思想理论。二者同一时代产生,解决同样的问题,有共同的历史使命。
3 发展权与发展论的一致性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但发展的自觉却是二战以后的事情。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发展哲学、发展经济学、发展国际法等系列新概念出现,发展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从人权目标到应有人权是发展权演变的第一阶段,人权是实现发展的手段,发展是人权的目标,通过人权来促发展是基本思路。《社会进步与发展宣言》指出:“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发展的主要责任在于这些国家本身”,其他国家也有责任提供发展帮助。从应然人权到法定人权是发展权演化的第二阶段,1977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承认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既是国家权利,也是国家内个人的权利,1979年《关于发展权的决议》强调,发展权利是一项人权,平等的发展机会既是各个国家的特权,也是各国内个人的特权。从法定人权到实然人权是发展权演化的第三步,1986年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的权利,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获得充分实现。发展权既是一项集体人权,又是个人人权,最终落实到个人发展权上,促进个人发展是其最高旨趣。
关于人的发展的代表性论述是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这一理论阐述了人的发展的三个维度:全面发展、自由发展、充分发展,人的发展的最高目标是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的人。二战以来,发展哲学、发展经济学等理论均把以人为本确立为发展的核心问题,即社会发展是为了人的发展,社会发展落脚于人的发展。这与马克思主义人的發展理论异曲同工,但却比马克思的论述更充实、更现实、更有时代感。
个人发展权与人的发展理论具有一致性。发展权旨在通过法律来促进入的平等发展,给每一个人以平等的发展机会,是一个法学概念。而人的发展理论是对人的发展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刻,也是为了人的发展。二者同在二战后勃兴,相互辉映,相映成趣,个人发展权把人的发展理论具体化、实践化,人的发展理论则把个人发展权的实践情况进一步抽象概括,使之体系化、深刻化。
参考文献
[1]齐延平.人权与法治[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76.
[2](美)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