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人口经济结构的特征、问题及优化
——以山东省为例
2018-01-17张世青陈岱云
张世青 陈岱云
(济南大学 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自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实施以来,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人口结构。当前学界主要侧重研究人口的自然结构、社会结构和地域结构的演变状况、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等,而对人口经济结构疏于研究。人口经济结构不仅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且人口经济结构的合理与否也直接影响着该国或该地区的长远发展。因此研究人口经济结构的演变及其现状是什么就非常必要。人口经济结构是指“根据人口的经济特征来划分和组合的人口结构比例关系,主要包括人口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等”*李仲生:《人口经济学》(第3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77页。。此外,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在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前提下“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从人口学角度看,上述四化的发展目标均指向了人口产业结构的优化。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强省,也面临着较大的如何优化人口经济结构的压力。本文以山东省为例,重点研究山东省人口产业结构、收入结构、消费结构的演化特点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人口经济结构的对策建议。无疑,这将会给全国大多数省市的人口经济结构优化提供一定的政策借鉴。
一、山东省人口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
(一)人口产业结构:实现了人口产业结构由传统型向发展型转变
人口产业结构一般意指经济活动人口在不同产业部门的分配人数及各自比重。人口产业结构变化的一般规律是:首先,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劳动力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其次,在工业化的推动下,劳动力将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口比重出现下降,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口比重将逐步上升;最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又将从第二产业流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口比重将升至首位。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人口产业结构经历着由传统型向发展型再向现代型的巨大转变。细言之,传统型的人口产业结构乃是第一产业吸纳50%以上的劳动力、第二产业占25%左右、第三产业在25%以下;发展型的人口产业结构意味着,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口比重出现降低,大概在16%—49%,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分别增加到26%—40%、26%—49%;现代型的人口产业结构指的是在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口大幅减少到15%左右,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口快速降低,维持在35%左右,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上升,比重在50%以上。*刘长茂:《人口结构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1年版,第73-75页。
山东省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长期以来,第一产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第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口所占比重并不高。由图1可知,1978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分别为:2350.9万人、366.6万人、252.3万人,分别占同时期就业总人口(2969.8万人)的79.16%、12.34%、8.50%。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山东省的人口产业结构每年都在发生改观。2003年,山东省的人口产业结构发生了标志性的转折。数据显示,2003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分别为:2638.3万人、1474.3万人、1508.0万人,分别占该时期就业总人数5620.6万人的46.94%、26.23%、26.83%。这一变化标志着山东省的人口产业结构实现了从传统型向发展型的转变。
近几年来,山东省通过“调结构、促转型”的改革,人口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即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口在逐年下降,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口在稳步上升。从图1可知,山东省第一产业的从业人数从2010年的2273.1万下降到了2015年的1963.2万。同时期第二产业的从业人数及所占比重呈现稳步上升。2010年第二产业人数为2086.7万人,所占就业人数的比重为35.5%,2015年为2331.3万人,占从业总人口的35.2%。第三产业的从业人数及比例一直在增长。2010年,第三产业的从业人数为2042.1万人,占就业总人口的31.9%,2015年达到了2331.3万人,占35.2%。
图1 山东省三大产业从业人口比例(1978—2015)
数据来源:《山东统计年鉴》(2016)
(二)人口收入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为主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均呈稳步增长态势。例如,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715.09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月支配收入为355.34元。2015年时,山东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2703.2元,城乡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了31545.3元、12930.4元。我们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的分类—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考察山东省人口收入结构的特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山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们绘制了图2和图3。*图2、图3的数据来源如下:1984年—2013年数据来自《山东统计年鉴》,收入为总收入;2014年—2015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6),收入为可支配收入。
图2说明了1984年至2015年,山东省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一直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但呈递减现象。1984年,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为594.8元,占当年总收入(651.8元)的91.25%;经营性收入为0.4元,占总收入的0.06%;财产性收入为0;转移性收入为54.8元,占总收入的8.41%。2006年,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是:78.97%、4.22%、1.67%、15.14%。2015年,城镇居民的上述四类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62%、13.87%、7.85%、13.66%。形成此种人口收入结构局面的原因,与国家的公共政策调整直接相关。具体言之,在改革开放早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这一阶段国家仍然主导着经济资源、社会资源的调控、分配等,以致造成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依旧不高且收入来源非常单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和完善,在分配制度方面,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主导了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在第二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在上述分配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整体上呈现了递减态势,同时,其他类型的收入尤其是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逐渐提升。
图2 山东省城镇居民收入结构(1984—2015)
图3表明,1983年至今,山东省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以经营性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稳步增长。1983年,农村居民年纯收入为360.6元,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占了79.20%、15.11%、2.14%、3.55%。2015年,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所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位居最高位,达45.29%。随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持续改革以及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向了城市或城镇务工,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逐渐降低,但工资性收入出现稳健增长。具体来看,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所占纯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63.06%下降到了2013年的42.61%,同时期的工资性收入由31.99%升至了48.28%。此外,整体而言,随着农村社会保护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政策性生活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性收入也在增加。如2000年的转移性收入(73.9元)占总收入(2659.2元)的比例仅为2.78%;2013年,转移性收入已占总收入的6.44%。
图3 山东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1978—2015)
(三)人口消费结构: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位运行,消费结构升级,实现了由生存型到发展型的转变
“居民的消费结构反映了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是衡量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朱惠莉:《中国居民消费结构波动周期实证研究:1979—2014》,《东南学术》2016年第1期。而衡量居民消费结构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指一个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国际上常用恩格尔系数来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生活越贫困,恩格尔系数就越大;生活越富裕,恩格尔系数就越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属于相对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山东省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均降到了40%以下。此后,山东省的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2010年,山东省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7.54%、32.06%,2015年,分别降到了27.85%、31.41%。上述数据表明,山东省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分别进入了相对富裕和最富裕的阶段。
恩格尔系数的降低意味着城乡居民从维持生存所需的食品消费转向了以发展或享受为特点的物品消费,从而实现了消费结构的升级。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居民消费品的分类—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医疗保健、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可以发现山东省居民增加了非食品类的消费品,尤其是发展型、享受型的物品消费支出。以交通通信的消费为例,1984年,城乡居民人均分别消费了12元、5元;2015年,城乡居民的人均交通通信消费分别提高到了2747.7元、1393.0元。交通通信费用的提高,与汽车、手机等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紧密相关。如200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移动电话的数量分别是1.28辆、97.48部;2015年,则达到了49.4辆、220.4部。再以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为例,2003年,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291.3元;2015年,提高到了912.1元。实践表明,发展型或享受型物品消费量的增多,不仅有助于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准,还将有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二、山东省人口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产业结构:第一产业从业人口偏多,第三产业从业人口较少
2000年来,山东省的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位列全国前三位,经济总量非常庞大,但其仍不能掩盖人口产业结构不合理的事实。当然,通过纵向相比,山东省的三大产业结构有着较为均衡的发展态势,如第三产业吸纳的劳动力逐渐增多。但如果与其他发达省市的横向比较会发现,山东省的人口产业结构并不合理,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依旧偏多,第三产业吸纳的就业人口仍然偏少。
表1 2015年部分省市三大产业的从业人数及比例 单位:万人、%
数据来源:上述省市的2016年统计年鉴。
由表1可知,山东省第一产业仍然吸纳了大量从业人口。2015年,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口为1963.2万,占从业总人口的29.6%,分别高于广东、上海7.5个和26.2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从业人口的偏多,意味着第二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一如所知,第三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并且第三产业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大多数第三产业耗能少,而产出率高。因此,第三产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由表1可知,山东省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口比例(35.2%)落后于同为工业大省的广东(36.9%)和江苏(38.6%),更无法与北京、上海的人口产业结构相比。因此,在现阶段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山东省需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促进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
(二)人口收入结构:城乡居民收入悬殊大,城镇居民收入分化现象严重
山东省人口收入结构的第一大特点是城乡居民收入悬殊大。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工农业“剪刀差”等因素的长期影响,全国城乡居民一直存在着收入差距,而且收入差距并未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缩小。山东省亦概莫能外。198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的总收入为651.8元,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395元,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之比为1.65。2000年,城镇居民的总收入为6521.6元,农村居民的纯收入是2659.2元,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了2.45倍。2015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之比为2.44。从人口收入结构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成因,主要与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相关,而财产性收入又起到了拉大作用。虽然农村居民通过农业生产获得的经营性收入高于城镇居民,但根本不足以弥补上述收入的差别。
在工资性收入方面,1984年,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分别为594.8元、63.1元,二者相差531.7元,收入比为9.43;此后,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虽然都在提高,显然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速远高于农村居民,农村居民的工资收入一直在低位运行,遂导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年年攀升。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最大,城镇19856.1元,农村4383.2元,二者相差15472.9元,收入之比为4.53。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较低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研究表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主要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工作,这就决定了他们的工资性收入不高甚至无保障,且福利待遇差*田明、孙林:《进城农民工工作流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在转移性收入方面,1984年以来,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都在提高,但城镇居民的增长基数、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农村居民。1984年,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分别为:54.8元、13.6元,城乡相差41.2元;2013年,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别是5288.4元和683.8元,城乡足足相差了4604.6元。这30年间,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了5233.6元,增长了95.5倍;农村居民转移性仅增长了670.2元,增长了49.3倍。2013年以来,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国家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快速提高,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出现了较大增长,2014年、2015年分别上升到了1450.9元、1608.1元,但仍大大低于城镇居民。
在财产性收入方面,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都在提高,但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一直高于农村居民。1989年—2009年,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并不大,差距最大的一年是2009年,为216.7元。2010年以来,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出现大幅增长,而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仍缓慢增长。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年收入为781.4元,2014年升至了2271.2元,增长了1.91倍;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年收入为283.9元,2014年为287.2元,仅增长了0.01倍。2014年,城乡居民的财产性年收入差距达到了1984元。农村居民财产性年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与他们缺乏足够量的资产(如存款、房屋、股份、土地)直接相关。如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获得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153.7元、利息收入71.3元、房屋租金21.7元、红利收入19.4元,而城镇居民单靠出租房屋这一项就获得净收入232.6元/人,仅比农村居民2014年全年的财产性总收入少54.6元。
山东省人口收入结构的又一特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分化现象严重。2011年以来,山东省已不再按照收入等级来统计不同家庭的收入情况,在此我们只能根据2010年的山东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对该特点加以论证。2009年,山东省城镇家庭的人均收入为19336.91元。收入最低的、低的、较低的、中间的、较高的、高的与收入最高的家庭的人均收入分别是:6926.65元、10482.28元、14031.26元、18645.53元、24513.54元、31487.42元、47183.68元。10%的最高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分别是10%的最低收入家庭、10%的低收入家庭、20%的较低收入家庭、20%的中间收入家庭、20%的较高收入家庭、10%的高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的6.81倍、4.50倍、3.36倍、2.53倍、1.50倍。据此可知,山东省城镇家庭的收入分化现象比较严重。另外,通过考察不同收入等级家庭的收入来源还可发现,最高收入家庭在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借贷收入等方面均远高于其他收入等级的家庭。这一事实表明,最高收入家庭也拥有非常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践证明,如果任由收入差距持续拉大或财富分配严重不均,就容易造成低收入阶层的不满,以致滋生社会矛盾和冲突。
(三)人口消费结构: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差距大,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存在两极分化现象
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且收入增长缓慢以及农村市场的消费环境不健全等诸因素的存在,致使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存在着显著差距。数据显示,1984年,山东省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分别是520.9元、287.2元,两者相差1.81倍。1985年以来,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之比从没有低于过2倍,如1993年、2003年、2010年、2015年分别为:2.69倍、2.85倍、2.73倍、2.27倍。通过比较可知,1984年以来,农村居民几乎在所有的消费支出项目方面都落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差距,一方面意味着从整体上而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低于城镇居民,另一方面表明农村的消费市场活力不足。
尽管当前的恩格尔系数表明,山东省居民已经进入了富裕阶段,但现实情况是,山东省仍然存在着大量贫困人口。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城镇、农村低保人数分别为:372321人、2374164人,城乡合计共有2746485名贫困人口。有研究还表明,在中国居民恩格尔系数快速下降的同时,“部分家庭的生活水准可能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杭斌、申春兰:《恩格尔系数为什么降的这么快》,《统计研究》2005年第1期。这就说明,具有消费平均主义倾向的恩格尔系数遮蔽了居民之间的消费分化以及生活水平严重差异化的事实。2011年以来,山东省已不再根据收入等级统计城镇居民家庭的消费支出,但2010的山东统计年鉴仍然区分了不同收入等级居民户的消费支出情况,据此我们绘制了表2。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年的山东统计年鉴并没有把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分成若干等级,因此,我们无法用具体的数据考察农村居民是否存在消费的两极分化现象。但经验告诉我们,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高低不一,这就昭示着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化。
表2 2009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 单位:元
由表2可知,2009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12012.73元。消费最低的、低的、较低的、中间的、较高的、高的与最高的家庭的人均消费总支出分别为:6932.22元、9157.43元、12391.584元、16128.23元、19594.33元、24319.28元、36523.09元,分别占山东省城镇家庭人均消费总支出(16072.80元)的43.13%、56.97%、77.10%、100.34%、121.91%、151.31%、227.24%。由此可见,消费最高的10%的家庭消费了社会上大量的商品和服务,而占城镇家庭总量40%的最低的、低的、较低的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总和还不及消费最高的10%的家庭消费支出的一半。这就表明,山东省城镇家庭消费支出存在着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通过表2还可知,消费支出最高的10%的家庭在食品、衣着、居住等各个消费领域均高于其他家庭组的消费支出。如在食品消费方面,2009年,山东省城镇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24.60%,但消费最低的10%的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31.95%,表明这些家庭处于相对富裕阶段,而消费最高的10%的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18.46%,表明这些家庭已经非常富裕。当然,在消费最低的10%的家庭中,有些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根本达不到31.95%这个平均值。山东省城镇家庭消费支出的两极化现象说明,有些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难以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优化山东省人口经济结构的政策建议
研究表明,人口发展演变和人口秩序受到诸多制度的影响,而制度中的法律和政策多为政府为实现其人口发展目标或对人口秩序予以维护而制定。其一旦形成并发布实施,就会使民众行为受到影响。*王跃生:《制度对人口作用方式研究》,《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基于此种理念,我们认为,针对山东省人口经济结构存在的上述问题,可采取如下政策措施加以优化。
首先,在人口产业结构的优化方面,一是政府需继续做好产业政策规划,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由于政府掌握或管理着大量的财政资源、土地资源、金融资源等稀缺性资源,而且宏观调控手段多样,这就要求政府在产业结构布局中发挥导向性作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一方面,继续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行业进行升级改造,如引导人口密集型的种养殖业、制造业转向机械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扶植新型产业发展。如为发展养老产业,政府应当在土地划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养老机构一定的政策倾斜,同时政府还需提高老年人的养老待遇,使老年人具备在养老机构养老的经济能力,而养老产业的壮大又能推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相关行业的发展。
二是政府创造各种政策便利条件,推动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转移。一方面,政府需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开发休闲农业、特色农业等,实行农田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此举一可以增加农民的土地流转租金收入、红利收入等,还可释放出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以转向乡镇企业或城市的第二、第三产业。另一方面,政府需加强城市包容性公共政策的建设,在制度上保障和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抛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区隔,以确保农民工能够和城市居民都有获得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同等资格。
三是提高山东省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人力资本支撑。根据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知,山东省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初中教育程度者及以下者占了总人口(9579.27万人)的70.09%。具体而言,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人数分别为:475.73万人、2391.22万人、3846.80万人、1332.26万人、832.87万人。而且6岁及以上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还达不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限。由此可见,山东省虽然为人力资源大省,但并非人力资本强省。较低的受教育水平无疑制约着山东省向高新技术、高端产业的跨越。改变此种局面,就需要提高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其次,在人口收入结构的优化方面,一是要全方位的大幅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据前文可知,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一直不高,这也造成农村居民的总收入一直低于城镇居民。为扭转农村居民低收入的局面,可以在如下方面考虑。关于经营性收入,由于农产品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府、市场、农民都难以左右农产品的价格,因此要保障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政府除了要建立保护农产品的价格机制外,还可为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殖户提供一定量的政策性保险补贴,以增强农产品的抗风险能力。关于工资性收入,政府需要为农民或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如确保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城镇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工资不被拖欠、扣留等。关于财产性收入,政府还需要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房屋等有形资产,防止土地、房屋被强占、强拆或强制低价出售,同时引导和保护农村居民能够利用手中的资产获得租金收入等。关于转移性收入,在不降低城镇居民社会福利水平的前提下,政府还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如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水平、医疗报销比例、社会救助水平、种粮补贴以及农机购置补贴、养殖补贴等,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二是完善城镇收入分配政策,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当前山东省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家庭的收入远高于低收入群体,贫富分化现象十分突出,橄榄型的收入结构并未形成。此种收入结构形成的原因,既有市场分配机制的作用,如第一次分配所遵循的效率原则就拉大了城镇居民间的工资性收入;也有因企业属性不同而造成的收入悬殊,如烟草、电力、通信等国有垄断企业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大多高于其他企业。因此,这就要求在保护好相关城镇居民的经营自主权外,还需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具体而言,一方面,继续提高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水平、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水平以及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等;另一方面,规范垄断企业的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促使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由全民分享。
再次,在人口消费结构的优化方面,一是要快速提高农村居民和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持久性收入,以收入的增加带动消费结构的升级。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将收入分为暂时性收入与持久性收入,并将消费分为暂时性消费和持久性消费。弗里德曼并提出,决定消费者持久性消费支出行为的不是现期的暂时性收入,而是持久性收入。*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上册),胡雪峰、武玉宁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194页。可见,为保障人们的持久消费能力,必须提高人们持久性收入。提高山东省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持久性收入,可采取如下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城乡就业人员尤其是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人员,需要设法提高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对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居民,可通过农业高新科技大力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生产,不断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率,并不断壮大开发无土栽培、无土生产*韩民青:《第二次工业革命:从工业化到新工业化的转变》,《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从而提高他们的经营性收入;对于城乡老年人口和贫困人口,需要提高他们的养老金、社会救助金等转移性收入。随着这些群体持久性收入的提高,他们对各种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能力将得以增强,这将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准,也有助于人口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二是积极开拓、发展农村消费市场,力促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转向发展型与享受型。在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农村市场的消费活力应当激发出来,而且农村拥有大规模的潜在的消费人口。据统计,2015年,山东省有农业人口512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52%。开拓、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方式,一方面需要完善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山东省有些农村或山区的道路、桥梁仍然不畅,从而制约了商品流通网络的形成;还有的村庄没有通自来水管网、高压电网,以致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对冰箱、洗衣机、空调等耐用商品的消费。因而,这就要求政府需加大对这些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另一方面,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的治理,完善市场监管。山东省有些农村市场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低质量的产品,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质量。因此,政府要加大对低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同时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确保优质合格的产品进入农村市场。此外,还需引导农村居民理性消费,杜绝不理智的炫耀性消费或奢侈性消费以及过高的婚丧嫁娶费用等,从而转向教育、医疗保健等有助于个人和家庭发展的消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