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种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018-01-17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陈文平
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陈文平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没有种子就没有农业生产。与农业发达省份和发达国家相比,河南省农业竞争力先天不足,近些年又进入成本快速上升时期,若干年后,农业新老矛盾交织,生产成本上升,部分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业经济效益下降,农民持续增收压力大。缓解以上问题,关键在于农业科技,农业科技的关键是种业。河南省是我国最大的种子消费和生产省份之一,但目前全省种子产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技术研发、市场运营及管理规范中还有很多难题亟待破解。
一、种子科研方面
河南省是农作物育种大省,全省的育种队伍包括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个体育种者。随着河南省种业自主选育能力的不断提高,国产种子已在逐渐“收复失地”,但国内种业与国外种业在品质、科研、投入方面的差距并未明显缩小。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选育的品种多,但突破性的品种少,相当部分的品种是低水平重复;通过审定的品种多,但较大面积种植的品种少,有品种名称混乱、一品多名和多品一名等问题;高产品种多,但综合性状好、品质高、抗逆性和适应性强的品种少,不适应河南省病虫多发、异常天气频发的趋势;适合人工劳动的品种多,但适合机械收割的品种少。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科研投入少,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人力、财力投入不足,品种选育集成度低,从事原始创新动力弱,种质资源收集改良、育种方法、技术创新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投入不足,育种方法滞后。种子企业对育种研究投入的经费少,我国销售额前50强的种子企业,每年的研发投入约10亿元,占销售额的4%左右。国际跨国种业集团每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8%~15%,有的甚至高达20%。二是科研管理方面的原因。千军万马从事商业化育种,项目资源、材料资源和人才资源分散,难以集中优势资源攻关。绝大部分种子企业育种能力不足,科研基础薄弱。三是科研评价体系方面的原因。“重立项轻验收”“重论文轻专利”“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体系,不利于催生原创性成果。四是品种审定制度方面的原因。品种审定以产量标准为导向,品种同质化严重。品种审定标准、程序以及公平性、透明性、合理性等,都有待完善。一些地方反映,在品种审定中,有的将老品种当新品种审定,换个名称再审定,换个省区还审定;有的将同一品种多次审定或用其他品种冒牌、套牌,造成“一品多名”或“多品一名”;有的把他人的材料改换名称,抢先审定,侵害了原始品种所有人权益;有的钻审定程序的空子,通过控制品种进入市场的时间,搞权力寻租。
二、种子生产经营方面
全省种子企业数量众多,但都没有形成大的规模,大多数属于小、全、散的小型企业,企业之间同构现象严重,彼此之间并没有明显的专业化分工。没有享誉国内和世界的知名品牌,难以发挥规模效应。个别种子公司在出售种子时,夸大其词,只讲优点,攻击竞争对手,打价格战,扰乱市场秩序。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落后,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差,影响到种子有效供给和质量保证。
三、种质资源保护方面
万物种为先,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种质资源则是基础中的基础。现代种业发展、农业科技原始创新都离不开种质资源,种质资源已被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公认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河南省是气候类型多样,地域广阔、地形地貌复杂,需要保护的种质资源种类繁多。近年来,受城镇化发展,现代化、工业化进程加速,受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因素影响,导致地方品种和野生种等特有种质资源丧失严重,河南省种质资源保护形势比较严峻。同时,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保护方式已难以适应。
四、种子市场监管方面
种子是特殊商品,种子安全涉及国家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自种子市场放开以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剧增,分子育种等新技术的应用,种子侵权行为呈高科技化趋势,违法手段隐蔽性高。种子执法力量薄弱,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在种子案件查处中,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将为境外制种的种子或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销售,违反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但未审定种子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轻,威慑力不够,违法成本低。
解决以上问题,《新种子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激励原始创新的重要抓手,提高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促进“育繁推一体化”是做强种业的重要切入点,加强市场监督是确保种子质量和维护用种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在扶持政策方面,明确财税、信贷、保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