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导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8-01-17魏海刚
一、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定位
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挥其在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服务环节的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在带动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上发挥明显作用,重点支持开展农产品系列加工和国内外营销、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种苗推广、仓储烘干等生产性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和产业升级规律,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框架完整、配套协调、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从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挥其在农机作业、种业服务、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市场信息和农业保险等领域服务功能。壮大提升“植保堂”“啄木鸟”“省农”“先达”“国丰”“东岳”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规模和质量
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行标准化生产或服务,实现连片种植、规模养殖,参与一村一品、乡村旅游建设,打造一村一品、一区一业新格局。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升规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发展,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探索形成了“企业+村级组织+农户”的租赁模式、“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带地入社模式、“土地股权化+合作社+企业”的土地入股流转模式和企业带动下“农户+农户”的转包经营模式等多种流转模式。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流转土地面积2.08万公顷,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9%,发展200多个特色产业村和420多个规模种植户。全市市级龙头企业发展到138家,省级龙头企业18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发展农民合作社1866家,联合社21家,发展家庭农场597家,其中,今年新发展合作社60家、农场20家;国家、省级、市级示范社分别达11家、47家、247家;省级、市级示范场13家、89家。
三、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
鼓励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一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带动、保底收益、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形成与农民共享政策红利、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的良性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自愿参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构建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经营体系,带动全市70%以上的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像万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采取合作社与公司捆绑式经营,带动周围17个山楂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大户。合作社以生产加工脱水山楂干为主,公司以品牌化运作,先后注册“大南山”、“上善宴”、“有位佳人”、“御邦”和“新娘阿花”等系列产品。万邦公司发展“协会+合作社+公司+合同基地”利益联结模式,由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规范,由合作社推广应用技术规程,公司与合同基地经营主体签订15年保底回收合同,以高于市场价10%价格收购,每667平方米平均增收2500元。合作社社员成为公司“上班族”,每年又可拿到2万元左右的工资,社员自有基地山楂鲜果以高于市场价15%出售给公司,从而实现价值提升的分红。
四、引导生产性、服务性经营主体协调发展
鼓励建立集农技服务、信用评价、保险信贷、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服务。支持水利、供销、邮政、粮食、农机、烟草等部门单位向农村延伸服务,打造服务平台,提供各具优势的为农服务,形成分工协调、互利合作的发展格局。像莱芜市植保堂病虫草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开展综合配套服务,辐射带动农户2400多户,服务近670多个村2万多公顷耕地和6700公顷林果;服务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有16家,占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的80%以上,服务企业上年度累计出口销售额达到4亿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