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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也能评职称

2018-01-17

农业知识 2018年42期
关键词:职称乡土乡镇

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于富华介绍,《若干措施》重点围绕乡村人才的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20条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主要在五个方面实现制度创新:

(一)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做大人才增量。目前,山东省乡村振兴存在的突出短板就是人才短缺,有些地方,“38、61、99”部队成为农村的主力军。《若干措施》聚焦乡村人才短缺,出台以下创新性措施:一是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行动。总结乡村振兴中返乡创业的成功案例,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支持设立返乡创业工作站,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人士,推荐乡村发展项目,提供全方位创业政策支持。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引导他们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二是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合伙人”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开发等优先权,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并在人才工程项目评选等方面给予适度的倾斜。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每年遴选3000人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县(市、区)要确保每年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四是畅通各界人士报效乡梓的渠道。鼓励支持企业家、创业者或者农村老党员、老干部等,积极为家乡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引导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乡梓。五是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每年分级组织不少于10000人次的各类人才到基层服务,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进2000名以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推动200个以上项目在基地落地。

(二)创新乡土人才培育机制,做优人才存量。大力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重点实施三个“百万计划”:一是实施百万新型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五年分级分类培训400万人次。二是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计划,每年举办2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全省服务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1000人。组织基层人才挂职研修,每年选拔160名基层人才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访学研修。每年建设15个齐鲁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150名传统特色工艺传承技能大师。三是实施百万乡村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引导高职和技工院校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开展乡土人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技工院校每年培养不少于10万人次。

(三)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动力。主要是建立两项制度、一个机制:一是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不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探索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三是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支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十名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

(四)创新基层人事管理机制,释放人才活力。乡镇“体制内”人才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干措施》在基层人事管理机制方面作出了创新规定:一是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通用。二是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县级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基层急需人才,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三是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乡镇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脱贫攻坚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四是建立县域统筹的岗位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乡镇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分行业对乡镇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筹调控。

(五)创新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一是支持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享受《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二是激励乡村人才干事创业。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三是组织开展“十强百优”选树活动。对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给予表扬奖励。评选为“十强”的优秀乡村人才在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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