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社会监管模式探究
2018-01-16向大为
向大为
摘要:本文从信息传播中虚拟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的三个基本特点出发,总结了网络虚拟社会监管中的四个规律性特征,并就网络化管理模式进行了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网络;虚拟社会;社会监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22-0092-02
虚拟社会是在互联网、远程通讯等信息交互系统技术支撑下,进行信息交流、互换、共享的一种社会交往共同体,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环境中的投影。虚拟社会的发展深入地推动了人类社会交往进程,在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介入公共事务、推动社会民主法制进程的同时,也给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方面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频繁,另一方面虚拟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常常渗透和蔓延到现实社会中来。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期,如何加强虚拟社会监管,切实提高治理虚拟社会的水平,已成为社会治安和公共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一、信息传播中虚拟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的三个基本特点。
1.虚拟社会边界模糊而现实社会边界清晰。现实社会中,边有边疆、国有国界,人员接触、信件来往、移动通讯都受限于各国政府的法律和各种基础设施、技术措施的规制之中,边界清晰有序。而虚拟社会是一个几乎完全开放的多元世界,只要解决了网络互联和语言的问题,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灌输和传播就基本没有边界。当各种价值观念在虚拟社会中相互冲突竞争的时候,经济、文化上较为先进、强势、活跃一方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往往容易侵入弱势的一方,造成文化同质现象,甚至影响文化劣势国家的政治独立、经济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所以近年来,网络虚拟社会日益成为公安机关与境内外敌对势力作斗争的阵地。
2.虚拟社会的信息传播共享效率高,受控难度大,而现实社会中信息传播效率不如虚拟社会效率高,相对易于控制。网络社会信息传播即时迅速,全球开放,交互性、针对性强,信息量大,自动化程度高,传播运行成本低而约束控制成本高,不对称特征明显。从公安工作的实际经验来看,早期的虚拟社会舆情控制重点主要在一些主流网络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后来又发展到一些大型的论坛、社区和即时聊天软件平台,自从web2.0技术开始广泛应用,信息的即时同步推送功能使得信息传播的管理、约束、控制越来越困难,一度对公安工作造成了很大困扰。现实社会中,传统渠道的信息传播途径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纸质文字载体等等,这些信息的传播更易受条件限制,周期也较长一些,相对易于控制。
3.虚拟社会活动发起的个体性特征明显,而现实社会活动的发起需要更完备的集体性条件。虚拟社会中数据的传播为扁平化结构,层级少,各传播节点触角多、延伸广,而且没有明显的核心,人人可以生产信息,人人可以成为信息热点,短时间内即可聚集规模化人群,使组织和发起社会活动更简便迅速,而留给公安机关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控的反应时间更少,要求更高。现实社会中有规模活动的发起则需要更多的集体性条件,例如相熟的人际关系网络、一定的地理交通条件等等,相对更便于公安机关发现、预警和及时处置。
二、网络虚拟社会监管中的规律性特征
1.更新观念,“堵”不如“疏”。虚拟社会监管中,传统的事后封堵的单一措施,不如事前预警—事中疏导—事后补救的综合性、常态化管理效果好。目前,手机上网用户数量庞大,其中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就达5.02亿,随人群流动的移动网络终端,一方面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工具,一方面也为公安机关获取有效信息、查听社情民意提供了基本途径和来源,使网络逐渐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好帮手。公安机关在虚拟社会监管工作中,通过网络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各类社会管理主体的作用进行相互协作,同时能在人民群众中更好地宣传和普及自治、自律、自立和自爱的社会法制理念。
2.更关注“人”在信息传播中的主体作用。网络信息在虚拟社会中传播的质量与效率,与行为人所具备的知识结构、社会经验、社交群体和传播目的密切相关。相当长一段时间直至今日,境内外敌对势力依然将网络传播作为向我国渗透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手段。“禁而不绝,必有外援”,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出这些信息的源头发送者、组织策划者和幕后利益集团,长期关注并予以坚决有力的打击,同时不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虚拟社会的公共安全管理,提升监管和防御能力。
3.更加重视科学技术在公安机关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目前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任务繁重、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地都在推进把警力下沉到一线的工作,同时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大数据、云计算、无人机、智能机器人、新标准的无线通信技术、无线局域网技术等一大批科学技术新成果逐步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在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中也大有用武之地。
4.更强化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统筹管理。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环境中的继承和发展,互联网空间与现实世界是不可分割的,严格意义上并不存在只对虚拟社会进行监管而不涉及现实社会管理的概念和方法。通过分析以往的各种历史案例,大量的公安实践已经表明,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重大事件,往往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出现先兆,而很多网络虚拟社会中的热点信息和关键词,常常会演变成现实社会中的治安工作重点。所以对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实行统筹管理也是网络虚拟社会监管的规律性特征之一。
三、网络犯罪防控对策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境内不法分子也在不断学习、摸索国际网络犯罪集团的新鲜经验,利用最新的网络技术逃避打击。
1.改变治理网络违法犯罪的思路和策略。我国公安机关应吸取打拐专项行动和打击电信诈骗活动中的各种新鲜经验,尽早改变治理网络违法犯罪的思路和策略:一方面要改被动为主动,从事后被动取证到根据网络信息和人员动态进行主动取证,实现从事后打击取缔到事先预警全面防御的转变;另一方面要注意由单方行动转向境内外、国内外双方行动甚至多方联动,并通过各种外交平台,寻求合作稳定、机制成熟、互利双赢的国际警务合作模式,既实现各种短期专项行动的集中打击效果,又实现长期有效的系统管控、綜合治理的有利局面。立足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交互环节,借鉴现实社会管理的地域网格化管理方式,强化互联网基本要素的现实化管理。根据网络虚拟社会特点,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网络安全防控体系、职能部门监管,强化网络舆论引导。
2.及时立案侦查。在面对网络诈骗这类新型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要做好立案记录,分析、对比众多网络诈骗案的作案手段和犯罪规律。通过对各类案件的统计梳理和分析研判,来判断犯罪动态。其次,要主动搜集辖区内的网络环境中具有诈骗嫌疑的信息(如QQ群和微信群等),随时掌握犯罪动向。同时利用公安情报信息系统对涉案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上网记录、住宿记录、航班记录、火车记录等线索进行分析和锁定。
3.加强协作,合理打击犯罪行为。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复杂性和跨区域性,我们不仅要加强公安内部各部门如刑侦、治安、网安情报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也要加强与公安外部各相关单位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合力。
4.逆向侦查,找出破案线索。根据受害人近期社会活动,分析可能存在的个人信息泄漏点。逆向侦查,打击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查个人信息流向,锁定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注意在倒查个人信息泄漏点时除了监管存储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外,一些民间单位也有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例如商家搞活动促销、办会员卡等,都会收集一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街边各式各样的问卷调查也会涉及公民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