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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终止减持迷惑了双眼

2018-01-16曹中铭

金融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洪水猛兽董监高公告

曹中铭

岁末之际,A股市场上掀起一股终止减持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11日,短短的20来天时间里,两市公告相关股东终止减持的上市公司就达22家,比2017年整个上半年的14家还多出5成。笔者以为,众多上市公司发市终止减持的公告,其醉翁之意或不在“酒”。

在众多发布终止减持公告的上市公司中,杭电股份就很有代表性。早在去年7月15日,该上市公司就发布了其董监高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不超过25qc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事宜,其减持时间界定为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7月15日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早就可实施减持了,但从该公司后面发布的公告显示,期间该上市公司董监高并没有减持,直至其终止减持公告的出台亦如此。

自杭电股份的减持公告披露后,其股价一直处于震荡下跌的态势。7月15日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杭电股份报收10.32元,如今股价则在9元下方徘徊。由于董监高最多可减持658多万股,一旦付诸实施,将会对其股价形成巨大的压力。而且,股价下跌,也不利于杭电股份的相关人员实现利益最大化。或正是在如此背景下,该上市公司董监高主动终止减持行为。

众多上市公司发布终止减持的公告,本质上与市场行情密切相关。2017年11月23日,沪深股市上演“黑色星期四”一幕。上证指数一根78点的大阴棒,宣告了此后行情的不容乐观。期间股市持续下跌,并击穿3300点的整数关口。历经一轮上涨后,市场再现疲态。而伴随着股市的下跌,诸多个股已跌得面目全非。如果此时再減持,不仅不明智,股价的下跌,也会导致减持者卖不到好价钱。

而发布终止减持公告,至少能对投资者心理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股价也能产生积极作用。如盛路通信2017年12月5日、7日分别发布终止减持的公告后,其股价反弹强烈。6日、7日均出现反弹,8日更是在软件行业板块大涨的背景下以涨停报收。

不过,众多上市公司发布终止减持的公告,其醉翁之意或不在酒,并非是真的想终止减持。相反,此时的不减持,却是为了今后更好地减持,是为了今后能在更高的价格上减持,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已。因此,所谓的终止减持,仅仅只是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东“虚晃一枪”而已。毕竟,如果这些上市公司股东按计划减持的话,低迷行情下,对股价的杀伤力是很大的。其减持行为,必将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于自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都没有任何好处,反而还会遭遇投资者的诟病。

据国金证券统计,2017年12月及2018年1月市场将迎来解禁高峰,这两个月解禁规模合计约8600亿。尽管主流媒体均声称限售股解禁并非洪水猛兽,解禁规模不等于可减持规模,可减持规模也不等于实际减持规模,但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减持,对于市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样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规范市场上的减持行为,2017年5月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沪深交易所随后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目前来看,上述减持新规虽然使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行为受到影响,但规范的效果实际上还是有限的。比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锁定的对象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董监高,但对于那些持股4%、3%的股东毫无约束力。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亿股,3%持股就达到3000万股。3000万股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减持,对股价的影响可想而知。

因此,笔者以为有必要对持股3%甚至2%以上的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只有既管好了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又管好了小股东的减持行为,限售股的解禁才不会是洪水猛兽,某些上市公司发布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终止减持公告,或也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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