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
2018-01-16戴国亮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14期
□ 戴国亮
夏季是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消费旺季,为切实保障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黔东南州食药监局从5月初开始,针对黔东南州辖区内64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中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要求,重点针对水源管理、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开展自查,以提交自查报告的形式切实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以本辖区内2017年以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企业水源情况、生产场所、贮存条件、卫生状况及措施是否满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要求;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有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场所设备及工器具消毒、出厂检验和销售等记录;三是检查企业标签标识,督促企业及时将标签送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推进靶向性全覆盖跟踪抽检。重点对2017年以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7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靶向性全覆盖跟踪抽检。同时,严格核查处置工作,对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抽检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跟踪企业加强整改力度,切实提升产品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