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民组织化重建乡村主体性: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基础
2018-01-16吴重庆张慧鹏
吴重庆 张慧鹏
一、乡村的去主体性与发展的困境
长期以来,出于对西方发展理论的迷信,在国内主流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中,乡村不是作为发展的主体,而是作为城市廉价劳动力的蓄水池,以及国家现代化的稳定器。城乡关系的这种定位,既是一种客观的制度格局,也是一种流行的意识形态,并且两者相互强化。这种状况使乡村始终处在从属和依附于城市的状态,陷入发展的困境。
(一)城市中心主义与乡村的去主体性
城市的繁荣与乡村的衰败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普遍遭遇的问题。发达国家在持续上百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也都经历了农民破产、农村衰败等问题。直到20世纪中后期,主要发达国家才陆续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二战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把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美化,并把少数发达国家的发展道路归纳为人类社会唯一的发展模式。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理论,认为传统的农业部门是落后的,现代工业部门是先进的,一个国家必须把传统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现代城市工业部门,才能实现现代化[1]。费景汉和拉尼斯、乔根森等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但核心思想并没有改变。此后的发展经济学家将这一思想进一步数量化、模型化,在城市化率和现代化发展阶段之间建立了一种数量上的对应关系[2]。总体来看,西方发展经济学具有浓厚的城市中心主义色彩,认为乡村必然从属和依附于城市,这是现代化过程中无法超越的客观规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领导人,曾经试图避免发达国家把人口过度集中在少数大城市的做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协调发展道路。当时,官方意识形态始终强调农村的重要性,消除城乡差别一直是党和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政策也确实具有一定的去城市化色彩,诸如动员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把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农村下沉等等。决策者还希望通过农民的组织化,推动农村的在地工业化和在地城镇化,就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不可否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探索是十分艰难的,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城乡差距也一直客观存在,但是,农业集体化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为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3]。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社会科学逐渐成为我国学术界的主流。知识界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现代化的样板,急切地要与世界接轨,融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主流经济学界利用西方发展经济学理论理解中国城乡关系,彻底否定了毛泽东时代对社会主义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探索,认为城市化才是通往现代化唯一正确的道路。20世纪90年代,发展主义在主流意识形态中占据了核心位置。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又被片面地理解为经济增长。把资源集中在城市,比分散在农村,更能形成规模效应,更能促进经济增长。在发展主义意识形态支配下,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把各种资源集中在城市,不遗余力地招商引资,建设开发区,打造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生产要素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自由流动性越来越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资本为了追求更高的回报率,自发地向城市集中,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也追随着资本,从农村向城市、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集中。于是,在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共同支配下,资源越来越集中,城乡差距也越来越大。世纪之交,国家全面启动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在巨大利益的诱导下,权力与资本结成紧密的联盟,共同推动了空前规模的城市化大跃进。
客观存在的巨大城乡差距,以及主流话语的长期渲染,塑造出一种城市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城市垄断了现代性,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而农村成为贫穷、愚昧、落后的象征。农业和农村的价值被严重矮化,农业农村农民成为现代化过程中需要被解决的“问题”。农村完全失去了作为发展主体的资格,需要等待城市来救赎。这种意识形态是如此强大,以至于无论学术界,还是社会大众,普遍认为乡村是没有前途的。一些学者甚至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消灭农村和农民。21世纪以来,在这种观点的掩护下,一些地方政府以统筹城乡发展的名义,进行大规模的撤村并居,逼农民上楼,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即便反对激进城市化,一些学者也并不认为乡村可以成为发展的主体,而是把乡村作为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与稳定器,乡村充其量只是发挥“保底”的作用,以保证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能够顺利进行,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4]。
城市的繁荣与乡村的衰败是同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正是由于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农村的发展陷入困境,迫使许多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打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源源不断地涌进城市,为城市工商业资本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使城市得以实现持续快速的资本积累,而农村则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愈发陷入困境,反过来迫使更多的人离开农村。由此构成一个相互强化的恶性循环。正是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农村没有前途,竟然成为一个自我证成的预言。而这样的客观事实,又反过来强化城市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让人们从观念上认为乡村确实是落后的,没有前途的。
(二)农民去组织化与乡村的去主体性
1990年代后期浮现出来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也就是李昌平所概括的“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农村在整体上依附于城市,失去自己的主体性。世纪之交,学界对严重失衡的城乡关系进行了批判和反思,党和国家也逐渐调整城乡发展战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向农村输入大量的资源,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等发展的外部条件。然而,绝大多数的乡村并未形成内生发展动力,乡村仍然未能成为发展的主体。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过去几十年来农村持续的社会分化与农民的去组织化,导致村社共同体趋于解体,乡村社会失去凝聚力。这是新“三农”问题的重要表现[5]。
中国几千年来都盛行个体小农经济,农民一盘散沙。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农民的组织化。1949年后,国家政权深入到基层社会,通过党政系统把农民高度组织起来。不可否认,农业集体化的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并非人们期待的那样理想,其中饱受诟病的是这种集体合作是党和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并非完全出于农民的自发和自愿,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假如没有共产党的组织和动员,就不可能有农民的组织化。集体化时期,亿万农民正是靠着组织起来形成的力量,改造了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经历了去组织化的过程。绝大多数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逐渐解体,集体经济名存实亡。没有了集体经济的支撑,村里的公共事务便无从开展,村庄的公共性严重衰退,村民自治也难以有效进行。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也在不断地产生阶层分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结构日益复杂化,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不断瓦解着村社共同体。随着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和经商,农村社会空心化严重,成为一个没有主体成员的社会,即“无主体熟人社会”[6]。改革时代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反对农民合作,然而,出于对毛泽东时代农民合作化实践的否定,新的意识形态反对国家干预,寄望于农民自发地实现合作。国家政权从乡村社会全面退出,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无法承担起社会整合的功能。事实证明,期待农民自发实现高水平的合作,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也与东亚国家农民合作的成功经验相背[7]。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划时代意义在于突显了乡村的主体性
我们并非民粹主义者,把乡村想象成田园牧歌式的美好生活。我们并不反对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人口和生产要素的适度集中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也便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我们所批判的是以牺牲乡村为代价的城市化,把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少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这样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完全是以资本为中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更高速度的资本积累,而不是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所谓资源集中才能提高经济效率的科学话语,实际上是一种意识形态,遮蔽了其中的利益关系。谁能从高速的城市化中获得巨大的收益,谁又承担着高速城市化的巨大代价,在今天已经是再清楚不过的了。经过持续三十多年的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时至今日,农民工总量已经高达2.8亿。正是半工半农的农民工体制,压低了中国制造的成本,提升了中国工业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然而,农民工只是被作为生产要素来看待,从属于资本,而不是被作为有尊严的劳动者。除了少数的幸运儿,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并不能真正融入城市,只能徘徊在城乡之间[8]。城市只肯容纳劳动力,却不能容纳他/她的家庭。拆分式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使农民工的家庭长期处在破损状态,造成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严重的社会问题[9]。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境况恶劣,普遍面临工时长、工资低等问题,甚至连工资和社保时常也会被拖欠。此外,城市正规部门并不能充分吸纳进城的农民工,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处在非正规就业状态,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10]。城市,显然只是让一部分人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面对严重失衡的城乡关系,学术界仍然有不少人迷信西方经验,认为这些都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只要我们沿着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终有一日我们会像发达国家一样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既无视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也无视西方国家现代化经验的特殊性。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大卫·哈维指出,西方国家的城市化实际上是资本的城市化,从属于资本积累的逻辑,目的是消除资本积累的危机[11]。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也存在阶级剥削和巨大的不平等。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光鲜亮丽,乡村也因为中产阶级的逆城市化行为而充满活力,这种状况在根本上得益于发达国家处在全球资本主义食物链的顶端,跨国资本能够从全球攫取超额利润。迄今为止,世界上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成功实现了现代化,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也只能允许少数国家处在高收入水平,让发展中国家的多数人养活发达国家的少数人,而不可能倒转过来。因此,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并不具有可复制性。拉美、南亚等地区的很多国家,曾经效仿西方经验,追求高城市化率,结果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引发持续的社会动荡,其惨痛教训值得我们引以为戒。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将近14亿人口,即便到21世纪中叶,城镇化率达到70%,仍将有四五亿人口生活在农村,比建国初的人口规模还要多。此外,中国仍然处在全球产业分工链条的底端,出口工业产品的利润率很低,工人的工资也被压制在很低的水平。而过去十几年,地产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疯狂扩张,已经使得大中城市的生活成本十分高昂,农民工目前的工资水平很难负担其家庭成员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过去十几年,我们的城镇化主要是土地的城镇化,土地的城镇化是一个创造巨额利润的过程,地方政府和资本都怀有强烈的动力。而未来我们如果想要推动人的城镇化,把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转变成为城市市民,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公共财政。人的城镇化远比土地的城镇化要困难得多,而城乡和区域发展越是不平衡,人的城镇化所需要的成本就越高昂,甚至成为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判断,标志着一个历史转折点的到来。城乡差距悬殊是最大的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滞后是最大的发展不充分。为此,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把这一战略写进党章。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是对已有“三农”政策的简单叠加和加强版,也不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技术性改良,而是从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性调整。乡村振兴战略最突出的特点是抛弃了以往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把乡村作为一个与城市同等重要的发展单元,突出乡村的主体性。这一点,在十九大后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得到更充分的阐发。这次会议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乡村振兴的目标是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会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首要任务就是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对于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中央新的表述是“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这与之前“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表述相比,乡村的地位明显提升,已经与城市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现代化过程中工农城乡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新时代重建乡村主体性的迫切性
乡村振兴离不开外部资金、技术、人才的支持,但最主要是要依靠广大的农民群众,农民才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只有农民参与和主导的乡村振兴才是真正的乡村振兴。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一项伟大的工程,涉及内容众多,无论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农村产业发展,抑或是乡村公共性的培育,都不是单家独户的小农所能够承担的。然而,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恰恰在于农民的去组织化。分散的小农户既无法有效对接市场,也无法有效承接政府资源,这种结构性困境使得亿万农民整体上成为“弱势群体”。特别是在工商业资本下乡的背景下,普通农民有进一步被排斥和边缘化的危险。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必须重建乡村社会的主体性,引导和推动农民开展深度的互助合作,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激发农民自己动手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才是乡村振兴不竭的动力。
首先,去组织化的农民难以有效对接大市场。1980年代后期,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就已经开始暴露,小农户很难适应市场的波动,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变得非常普遍。到了1990年代,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据优势地位,小农经济开始破产。今天,农业生产已经高度资本化、专业化、社会化,农业产业链上有利可图的环节基本上都已经被大大小小的资本控制,留给农民的利润空间已经非常狭小。小农户不是被大资本完全排挤,就是被严格限定在农业产业链的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而不能涉足利润更高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这一情形乃完整地体现了“代工厂”的逻辑,即农民从原先可尽情在产前产中产后这一漫长的农业产业链上挥洒劳动,被压缩到仅仅只能在产中即在土地上耕作,农户犹如在“代工厂”流水线上工作的打工者,可以形象地称之为“打农”。他们在农业一连串的生产环节中只承担产中环节,产前环节与产后环节的利润全部被公司拿走,因此,今天的小农根本无法养活家庭。今天的外出打工者中,有一部分人并非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准确地说,这些人并非像剩余劳动力那样溢出农业与农村,而是以农业竞争失败者的身份被挤出农业与农村[12]。
其次,去组织化的农民难以有效对接各级政府下拨的公共资源。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国家直接面对数量庞大又高度分散的农民,极高的交易成本让任何治理手段都变得不可行。近年来,我们研究团队在全国多个地方的农村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发现,正是因为农民的去组织化,国家自上而下投放的支农惠农资金难以找到有效的承接载体,也难以精准对接到目标群体。因为农村空心化、群众发动难而不得不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向农村供给公共产品,无奈农村已经是一个阶层分化的农村,进村的项目为农村精英俘获之后使农村社会结构更加固化。在项目制的治理体系下,基层政府为了完成各种任务,倾向于寻找农村的能人、大户等精英进行合作。国家自上而下投入的资源被精英群体垄断,无法真正惠及那些最贫困、最需要帮扶的群体,其结果不但是降低了公共资源的使用绩效,还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两极分化[13]。此轮精准扶贫,国家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效果却并不理想,扶贫资源仍然未能摆脱精英俘获的命运。更重要的是,由于农民的去组织化,农村无法形成内生发展动力,只能依靠输血式扶贫。贫困人群在开发扶贫中的主体性被忽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被“去能”,贫困人群对资本的依附关系进一步形成[14]。扶贫干部苦恼于农民自我脱贫的积极性不高,等靠要思想严重,其背后的结构性原因也在于此。
再次,农业现代化客观上要求生产资料适度集中,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走的是资本主义大农场取代小农经济的道路,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在农业资本家手中,农民则失去土地,变成城市无产者或农业雇佣工人。这种方式虽然提高了效率,但也造成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社会分裂。当前我国的小农经济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土地经营规模偏小,耕地细碎化严重,农民老龄化程度高,劳动生产率低。不少经济学家主张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用大农场消灭小农户,实现规模经营。然而,人多地少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在经历了持续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之后,2016年底中国农村仍然有将近6亿常住人口,还有约1.9亿户农民家庭在经营耕地,农业收入仍然是很多农民家庭不可或缺的收入来源。如果要达到户均经营百亩左右的耕地规模,那就需要转移出90%以上的农户,这显然不是在短时期内能够实现的。这样的国情农情决定了美国式大农场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在我国走不通[15]。以家庭经营为特点的小农生产在我国历史上长盛不衰,现在也未必过时,未来仍有其合理存在的空间。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既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务实的实践要求。那么,小农户如何对接现代农业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流行的农业产业化模式,试图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来“带动”小农户,其结果是大公司剥削小农户。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只会嫌贫爱富、远离小农户。中国农业的现代化也要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客观上需要生产要素的相对集中,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但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不是为了资本的利润,而是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中国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社会制度决定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绝不能走资本主义国家的老路。农民合作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形式,这既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又体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存在诸多缺陷。相对于公司加农户或者公司雇佣农民等形式,合作社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据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7年9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193.3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然而,当前的农民合作存在非常突出的问题。一是合作的广度十分有限。农民合作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忽视了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合作;经济领域的合作又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忽视了二三产业的合作;农业领域的合作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的产中环节,没有实现产加销全产业链的合作。二是合作的深度非常不够。当前的农民合作基本上局限在很低的层次,多数是临时性的互助,没有深度的合作,既不能适应现产业的发展,也不能承担起乡村振兴的使命。三是合作组织运行很不规范。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变成大户控制的冒牌合作社,骗取国家的补贴,小农户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
总之,农民合作是构建乡村主体性的必要条件,而没有乡村社会的主体性就不可能有乡村的振兴。当前我国农民合作正面临许多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化农民合作,构建以乡村为主体的新型发展模式,是实现乡村振兴征程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四、新时代重建乡村主体性是否可能?
在当前乡村对城市严重依附的情况下,在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巨大的城乡差距让乡村的人财物等资源要素持续流失,重建乡村主体性是否可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乡村空心化比较严重,这样的乡村如何振兴?再者,新生代的农民和农民工,高度认同城市的生活,乡村如何培养自己的新生力量?总之,我们可以罗列出许许多多困难,这些困难也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在我们看来,最大的困难不是客观的城乡差距,而是我们有待修正的思想观念。
长期以来,在主流文化意识形态中,农村的价值被严重贬低,只有城市才能让生活更美好。对于这种观念,本文已经进行了批判。我们认为,只要乡村的产业能够发展起来,国家能够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乡村的生活方式可以让城市人向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人的初心。社会主义制度还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总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重建乡村主体性是完全可能的。在工农城乡关系问题上,我们迫切需要一场思想解放运动,破除对西方理论和实践的迷信,立足中国国情农情,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新时代重建乡村主体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我们认为,最关键的在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说到底,乡村是亿万农民的乡村,乡村的振兴需要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而近代百年来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丰富经验表明,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成为创造历史的主体。如今,发达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已经把全国各个角落连接起来,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也已经建立起来,无论是东部还是中西部的乡村,都已经告别了封闭状态,进入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系。没有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乡村的产业就难以兴旺,乡村就无从振兴。而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如果让资本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宰,乡村振兴就会成为资本的盛宴。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办法,在于通过农民的组织化,再造村社共同体,以村社共同体作为平台和载体,吸纳整合包括资本、技术、人才等来自外部的生产要素,使之为我所用,真正体现乡村发展的主体性。
那么,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第一,发达国家特别是东亚地区以农民合作构建乡村主体性的经验值得借鉴。综观世界各国,农民合作的组织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以某种产品或者农产品生产链上某个环节为基础的专业性合作组织,另一种是以乡村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合作组织。人少地多的欧美国家多以专业性合作组织为主,西欧、北美许多国家80%以上的农场主参加了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而人多地少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则以综合性的合作组织为主①陈林:新型合作化的双重含义:回归与整合,《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2月21日。。我们认为,我国的自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与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更为接近,东亚模式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借鉴。当然,由于社会制度、现实国情的不同,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日韩国家,农民合作的先进经验不能照搬到中国,为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验的内在本质,而不是仅仅抓住其外在形式。
第二,处理好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农民只有通过合作组织起来,乡村社会才会有凝聚力。那么,农民如何才能组织起来?借助哪些文化与制度资源?通过什么形式组织起来?有人主张采用专业合作的方式,有人则认为应该采取综合性合作;有人认为政府应该起辅助作用,有人则认为政府应该积极介入;有人认为应该注重效率,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有人则认为应该体现平等原则,保障小农户的民主权利;有人建议乡村的发展要与城市主流市场脱钩,才能避免资源的外流,有人则认为应该保持开放的态度,吸纳城市的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为我所用。以上种种观点,各有自己的立论依据。但归结起来,其实都是在讨论如何处理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国家依靠政权的力量和党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把农民高度组织起来,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到高级社,最终建立起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彻底结束了中国农民一盘散沙的状态。国家强有力的介入,把农民高度组织起来,在更大范围和更宽领域进行分工协作,形成了巨大的生产力,改变了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然而,国家对乡村社会全面而严格的控制,使得乡村社会自身的主体性难以体现。改革时代,国家的角色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出于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反思,改革开放时代,国家虽然也在倡导农民合作,但始终强调要坚持农民自发自愿的原则。国家逐步退出对乡村社会的直接控制和干预。在税费改革和乡村机构改革之后,国家甚至退出了对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由于国家不再直接提供组织资源,农民很难自发地形成高水平的合作,乡村社会再次呈现一盘散沙状态。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很低,乡村社会就没有主体性,各种人财物等资源不断地从乡村流向城市,乡村陷入空心化状态。站在新时代的视角,通过长时段的历史回顾,我们不难发现,农民合作与乡村振兴离不开政府积极的引导和支持,但是,政府过度干预又会抑制乡村社会的活力,无法体现乡村社会的主体性。在实践中寻找这种平衡,是一个需要处理的关键问题。
第三,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农民就像一盘散沙,不可能自发地组织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部分基层党组织的软弱涣散,才让农村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趁机兴起。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有人寄希望于农村的能人、富人等新乡贤,对此,我们并不反对。但是,新乡贤只能是补充力量,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本身就是农村中的先进分子,有着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有着牺牲奉献的精神,以及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在今天的中国农村,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够取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可否认,今天的基层党组织,不少还处在软弱涣散状态,还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个别党员干部贪污腐化的问题还十分突出,让基层老百姓深恶痛绝,为此,需要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重建村社共同体,应该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