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付费推进大事记
2018-01-16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
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指出,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按病种付费可从单一病种起步,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同时,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当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具体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探索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的办法。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原则上要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暂不具备实行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的地方,作为过渡方式,可以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将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改为总额控制下的按平均定额付费方式。
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荐了104个病种目录,并要求已经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的地区,可结合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尚未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的地区,可在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范围内遴选部分病种进行试点。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320个推荐病种目录,并要求各地要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下一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是按病种付费,并指出要完善疾病分类和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书写标准、制定临床路径等,为推行按病种付费打好基础。
2018年2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发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并公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包括130种疾病(包括处理方式),要求各地确定不少于10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