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费不能“一刀切”
2018-01-16
中国卫生 2018年5期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释放了患者大量的就医需求,部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较快,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的收入占比快速增加,医疗服务总量大幅度增涨。为此,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在痛下狠手的背后也显现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和紧迫。
2018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两度表示控费不搞“一刀切”:省、地市、县级层面根据近年来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科学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区、师),不搞“一刀切”;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不搞“一刀切”。并明确了“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控费原则。然而,不靠“一刀切”,控费又该控哪里,控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