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对策研究
2018-01-15何旺
摘要: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支付和操作手段,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便捷、精确等优点,使得金融体系的效率得以极大的提高。但是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不仅是因为我国技术层面、培训层面的滞后,而且我国法律制度层面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本文从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理财三个方面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本文主要从技术风险,市场业务风险以及法律道德风险三个方面来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并且分别从五个层次来分析进行风险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风险防范
一、引言
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从无到有,且在最近几年以井喷之势迅速发展,不仅使我国的传统金融遭受到了猛烈冲击,更给蓬勃生长的互联网产业打开全新想象空间。这场将深刻影响金融业格局之变的变革,绝不只是简单的金融渠道或媒介革命,也不是金融产品的创新,它将重塑互联网和金融业。
金融本质上就是数据,所有金融产品就是数据的不同组合,将这些数据加以科学的分析并且组成不同的组合,才能创新出不同的金融产品,而这些数据并不是来自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真正产生数据的是每一个个体,也就是互联网上的每一个“节点”。而这些个体行为产生数据的场所就是互联网平台,如同实体商场。如果不受监管约束,互联网平台完全可以自己组合数据组成各种难以想象的金融产品并且快速发售,凡是数据流过的地方,任何金融产品都可以想象。事实上,这就是互联网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其遇到的风险越来越复杂,但主要可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技术风险、市场业务风险以及法律道德风险。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产品不仅规模大而且资金量也惊人,所以技术安全就显得极其重要,如果一些病毒或者是黑客入侵该产品之后,产生的不良后果是可怕的,如整个系统会彻底崩溃、用户的一些保密资料会泄露、用户账户甚至会被盗用等,这些方面出现的安全问题将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
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引发条件很多,包括互联网传输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一系列客观因素,这些因素都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继而导致技术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互联网交易数据是储存在计算机内,而且数据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传输。但因为互联网开放性较强,如果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黑客就可以在客户与服务器传输数据时进行攻击,造成金融损失;②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从而给客户和金融企业带来损失;③计算机病毒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互联网金融整个交易网络都会受到很到威胁,这是一种系统性技术风险。
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还有的一方面是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较缺乏,需要從国外进口,这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造成了技术支持风险。
(二)市场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二是因为交易主体操作失误。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与客户的信息交流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引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的导火线。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来看,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交易主体不了解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要求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引起资金损失过大、支付结算中断等问题。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新型经营模式不受传统金融业务地域网点的限制,但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发生的概率。
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选择风险是指由于交易主体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导致金融机构产生道德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双方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双方的交易活动大都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难以确认交易者身份和信用评级。在实际业务中,客户可能做出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者的行为,而金融业务提供者难以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导致其在选择客户时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可能为“柠檬市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客户对机构的服务质量不清楚,这就可能导致一些价格低、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提供者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业务提供者却因价格偏高而被客户放弃。
(三)法律道德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交易主体在互联网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这类风险与传统金融业务并无本质差别;二是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我国现有的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只适用于传统的金融领域,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来说不适用,而且对于现有的互联网企业来说,在它的准许入驻标准、运作起来的实际方式是否合法、如何确认交易者的身份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明确。由此可知互联网企业很容易钻监管漏洞或让自己置身于法律的盲区,造成经营上不合法、筹资手段也不合法等非法事件出现,从而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进一步向前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道德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是理性人假设,在经济学领域,第一个基本假设就是理性人假设,即在经济活动中每个行为主体都是自利的,并且能够运用自己所掌握的全部资源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过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有诸多前提,例如经济活动中各项信息是完全的充分的,人的认知能力是完备的,市场机制是有效的等等。在满足以上所有假设的情况下,每个行为主体都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最大化利益如何实现,也知道自身利益边界在哪里,也就排除了为了个人私利侵占他人利益的可能,即使偶尔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市场机制也会进行惩罚。但事实上这些前提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全然满足,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各项经济活动的契约不可能达到完备状态,总会存在一些漏洞。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逐下行为主体可能会利用这些契约中的漏洞为自己谋利,从而超过自身利益边界损害他人的利益,形成道德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一)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
为了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各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工具和方式应受到有效保护和大力鼓励,政府不应采取简单方式“封杀”,更不应直接否定互联网金融。一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产生了一定风险,部分原因是监管措施滞后于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同时也说明互联网金融产品需要规范,并通过设计相应制度和出台相关政策防止出现互联网金融过度发展冲击传统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但是,一方面,一定要防止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要注意监管措施出台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并重视做好与公众的沟通工作,管理好市场预期;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并能更好地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并真正实现普惠金融,符合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趋势。
(二)加速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规范互联网金融,是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没有专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尽快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机构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界定规范。①修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修订包括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法等法律;②制订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规范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市场准入标准、交易行为准则、市场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主体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订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
(三)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加强责任部门的合作,构建多层次监管网络。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型和交叉性,其监管主体机构尚未明确。首先,从债权包、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让角度看,可由证监会监管;从互联网新形态、新技术的角度来看,应归属央行监管;从类信贷业务看,归属于银监会。其次,P2P 现阶段很难定性,如何回到金融中介的本质,及经营产品的交易平台,很难定性。因此在监管主体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需加强责任部门之间的合作。
(四)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对于金融监管工作来说,强化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情况不仅是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目标,并且是大部分国家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只要消费者不会被不良商家的诈欺行为所欺骗,网络上那些凭借互联网金融的名义来实行诈骗行为的机构就不会有机会实行诈欺活动,也不会有市场。所以,在对互联网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时要把加强有关消费者的安全教育工作置于首要位置上。
(五)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实现全球互联网金融有效监管
由于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互联网金融交易存在跨地域、跨行业和跨国境的交易。互联网金融时代真正到来,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和一项业务的监管是远不可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稳定的。所以,①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合作,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合作。②要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跨国境、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实现统一有效的监管。
四、总结
国内经济的蓬勃发展,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国内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如何保持经济与金融相适应的健康发展,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的相适应;实时的进行金融创新,以满足广大金融客户的需求;减小网络货币的使用所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互联网金融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当今复杂国际经济形势的要求,也是我国金融可持续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简而言之,金融可持续发展要在保证微观效率的同时,更注重总体效率的提高。只有这样,金融和经济才能共同协调一致发展,金融可持续发展才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叶冰.《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世界.2016.
[2]周宇.《互联网金融:一场划时代的金融变革》[J].探索与争鸣.2017.
[3]龚映清.《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与对策》[J].证券市场导报.2018.
[4]杨东.《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探析》[J].中国金融.2017.
[5]袁博、李永刚、张逸龙.《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
[6]谢平.《互聯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J].新金融,2017.
作者简介:何旺(1993—),男,湖北黄冈人,兰州财经大学2016届(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