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舆论敲诈决不姑息
2018-01-15赵明昊
赵明昊
据媒体报道,近日陕西省神木市监委会同神木市公安局依法将涉嫌系列新闻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抓获。经审讯,麻某某供述犯案23起,涉案金额80余万元。联系此前警方对陈杰人所涉案件深入调查而发现的诸多问题及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看到,此类借“舆论监督”之名,行“舆论敲诈”之实的行为,对社会危害巨大,必须要依法严惩。
舆论监督权具备公共属性,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同样需要遵从新闻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确保发布的信息和观点客观真实、立场公正,这是自身公信力的根本基石,也是其履行应负社会责任的必由之路。当然,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自我迷失进而追名逐利,加上媒体行业持续变革、制度建设相应滞后,都是近年来借舆论监督敲诈勒索乱象频发的肇因。因此,除了必须要求新闻工作者和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遵从道德准则、严守道德底线外,更应该继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在执行中落实到位、绝不姑息。在鼓励以合法、正当形式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补充“对监督的监督”。
此外,在执法过程以及司法实践中,还应该对舆论监督权抱有一定的包容态度。媒体从诞生起,就不是“价值无涉”的实体。事实上,没有任何媒体或者自媒体可以真正做到完全客观公正。“无知面纱理论”认为,媒体、新闻工作者和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只有在完全不考虑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做出最公正的选择和道德判断,否则都会受到固有价值观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偏见。所谓舆论场的诞生,正是缘于这种思想上的冲突。而社会治理的方式,也在于公众和决策者通过审视并筛选不同的“思想产品”,评判其优劣,选择出对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做出“无限趋近于真实”的那种描述和判断,最终促成社会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支持那些没有“实际恶意”的监督行为,也要支持那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免受无端伤害的人或组织。
因此,政府、企业以及相关群体需要改善应对舆论的态度和能力。从一些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發现有些受害者总是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消财免灾”的想法去应对敲诈勒索行为。必须认识到,当前确实存在许多非理性的网络情绪,这是一种社会心理逆反现象的表现。面对远距离的新闻对象,现代人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去理解那些复杂情况,往往止步于满足标签式的善恶二元描述。在这种大背景下,如果不能改善自身应对舆论的态度和能力,只会永远疲于应付层出不穷的敲诈勒索。媒体依靠信息而生存,如果政府、企业不愿公开透明提供相关信息、拒绝在公共事件中及时表态,就意味着反向鼓励媒体或者相关人士自己去发掘需要的素材,树立“正义”的“英雄形象”。“就一个事情写一篇4页的漂亮文章,比就某一个根本问题写一本实在的书容易多了。”在传播者和受众“一拍即合”的情况下,政府、企业以及相关群体就不免会把自己的“固执”转化为“伤害”,更加难以赢得公众的信任。
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借舆论监督敲诈则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清醒认识两者的区别。
(摘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