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设单位角度浅析河道专项工程项目管理
2018-01-15程磊陆增辉
程磊 陆增辉
摘要:浦东境内河网密布,为确保河道运行安全,政府在开展河道养护与基建工程的同时,每年投入巨额资金实施河道专项工程,其具有周期快、工程点住分布散、累计资金规模大等特点,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管理理念贯彻项目实施始终,综合运用动态控制原理,实现项目的质量、成本、进度目标,并今早完成移交接管,使工程发挥效益。
关键词:河道专项工程;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移交接管
浦东地处中国东部,东依长江入海口,南邻杭州湾,既有大治河、川杨河、赵家沟、浦东运河等骨干河道,又有数量众多的支流河湖,是典型的江南水乡。目前,浦东新区境内共计中小河道16337条、长度6612公里,水面率约为10.45%,纵横交错的中小河道共同组成了城市生态环境的血管经脉。
1、研究背景
从2003年起,浦东逐步开展对中小河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市场化、综合化、专业化的养护管理格局。河道设施日常小型维修保养由养护公司负责处置,当河道出现护岸坍塌、淤积不畅等重大问题,靠养护措施已无法处理,则必须由河道管理单位通过工程性措施予以解决,即实施河道专项工程。其建设内容主要有:河道疏浚、堤防护岸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绿地景观改造及其他应急工程等。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河道专项工程分为区级河道专项(由区级河道管理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对象为市区级河道及城区、开发区河道)、镇级河道专项(由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設单位实施,工程对象为镇村级河道)。
与河道综合整治基建工程相比,专项工程由于不涉及动拆迁等前期工程,一般仅对河道局部段落进行改造,单项工程投资规模要低于基建工程;但是专项工程存在面广量大的特点,历年累计资金规模不容小觑,以浦东为例,从2012年至2016年的五年间区级河道专项工程共计实施项目68个、工程总投资达3.35亿元,2016年度浦东24个镇级河道专项整治工程项目资金更是达到6.26亿元。同时,专项工程一般项目周期较短,一般当年立项、当年实旋、当年完工发挥工程效益,其对项目整体管理要求较高;另外,由于浦东部分专项工程存在单位工程点位分布散的情况,如2016年度区管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就涉及到团芦港、高桥港、张家浜、白龙港、高浦港、咸塘港等6条河道,北至外高桥、南至临港,给工程项目的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对专项工程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可以将河道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定义为:自河道专项工程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综合运用动态控制原理,使项目的质量目标、资金目标、进度目标得以实现的全过程。
一个河道专项工程项目往往由众多参与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而不同的参建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因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是河道专项工程项目的总集成者、总组织者,贯穿了整个项目的始终,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因此对于一个河道专项工程项目而言,虽然有不同利益代表方的项目管理,但是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项目成败的决定性因素。然而,目前国内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研究较多,针对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研究却比较欠缺。
2、河道专项工程项目阶段管理
为有效开展项目管理,站在建设单位角度,按照实施程序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将项目分界,可将河道专项工程划分为前期决策阶段、中期实施阶段、后期审计交付阶段。
2.1前期决策阶段
一般水利工程在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但是考虑专项工程短平快的特点,目前浦东河道专项工程一般可免去项目建议书程序,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因此,针对河道专项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建立项目储备库、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完成施工图设计、开展招投标等。
2.1.1立项设计。区镇河道管理部门应根据区域总体规划、水务专业规划、农田水利规划及土地开发计划等,综合考虑河道设施损坏严重程度、河道淤积状况、市民信访投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以人为本的原则,确定水利专项工程项目,并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勘测单位编制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经区水务协会评审后,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方案进行财政预审后,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
根据国内外专家总结的经验,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因此,在选择方案的过程中,应要求坚持“安全为先”的原则,对防汛排涝压力较大的骨干河道以及通航河道,选择坚固耐用的块石或混凝土挡墙;树立“生态治水”理念,针对水位变化较小的镇村级支流河道,优先选择生态护坡,并辅以水生植物,提高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努力引入新工艺、新技术,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项目确定可实施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根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工可初设报告的原则要求,结合现场情况,细化设计方案,确保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与预算的准确性,尽量减少工程实施阶段各类签证数量。
2.1.2施工招标。浦东河道专项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实践证明,招投标制是降低工程投资、培育公平竞争市场的有效制度。在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设计文件已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目前,施工费用在10万-50万之间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50万以上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其中50-200万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在上海政府采购网,200万以上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2.2中期实施阶段
我们将河道专项工程中期实施阶段定义为从完成招投标工作后,施工单位开始准备进场施工到工程完工验收的一系列程序。在此阶段,工程施工如火如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重点应为协调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各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投入人力物力,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等目标得以安全顺利实现。
2.2.1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实用性和投资效益,同时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河道专项工程质量必须实施有效的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主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报监手续,并主动接受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旁站、巡视检验、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形式,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原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不得进入下一步工序的施工,从而确保工程的每一道工序都得到有效监控;特别是针对隐蔽工程,由于其在覆盖后将无法事后查看,这些将要被覆盖的部位和基础,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必须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开展下一道工序。
2.2.2成本管理。由于河道专项工程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涉及河道沿岸利益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与工程设计方案及招投标等不一致的情况,即出现工程变更。这些变更既有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的变更,也有工程进度、施工条件的变更;既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观因素导致的变更,也有政策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等客观因素产生的变更。虽然工程变更产生因素纷繁复杂,但无一例外,工程变更均会使项目成本发生变化。因而为控制项目成本,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各类变更必须形成书面凭据(即工程签证)并经各参建方认可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对现场签证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处理、现场跟踪等原则,避免出现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靠签证补的现象出现。
另一方面,从调动施工单位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角度出发,建设单位也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资金,为项目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考虑到河道专项工程一般工程周期在三个月左右、施工费在1000万以内的现实情况,目前一般按“30-50-80-20”的原则进行拨付,即合同签订后拨付30%预付款,工程完成一半工程量后拨付至50%、完工验收后拨付至80%、剩余20%在保修期结束、完成移交及审计后根据审计价款一次性拨清。
2.2.3进度管理。进度管理不仅关系到项目进度目标能否实现,还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成本。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落实施工单位健全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分析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逻辑关系、旋工周期,定期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必要的纠偏措施推进工程进度。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在施工单位进场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施工场地;及时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手续,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通航水域施工作业许可、借用绿化审批、渣土排放许可等,减少外部因素对项目进度的影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工程进度。
2.2.4安全文明管理。在河道专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由于部分河道距离居住区、办公区较近,来往人员车辆较多,必须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在原有护岸拆除后必须做好基坑维护,打桩机、挖机、运泥船等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必须合理优化作业时间,降低工程施工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2.3后期审计交付阶段
2.3.1工程审价审计。工程完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对结算资料特别是工程变更签证中不符合合同条款、违反政策法规、计价取费标准错误、工程量计算差错等内容予以纠正,从而合理确定合同最终价款,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3.2移交接管。工程建设成果的正常移交接管是工程由建设转为运行的必要条件,只有完成移交程序,才真正意味著项目的结束。许多人错误的把工程验收视作项目完结的标志,而忽视了验收后、移交前现场工程实物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程成果移交至河道管理部门,这里的工程成果既包括实物工程量,也包括竣工资料等文件档案。在未完成移交程序、管理部门未落实养护单位之前,施工单位应继续做好工程实物的维修养护工作,避免设施损坏、安全事故事件的出现,杜绝管理真空。
3、小结
河道专项工程不同于河道养护、基建工程,有其自身特点,建设单位应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协调项目参建各方关系,运用项目管理原理、理念、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受损严重的河道设施能够在尽可能短的周期内通过工程性措施得以修复,从而为浦东营造人水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