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开展土地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
2018-01-15高平
高平
摘要:土地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土地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面临着新的挑战。怎样客观全面地认识新形势下土地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用切实有效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土地监察;途径;问题
随着经济建设开展,土地的保护与利用、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现象越来越多,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越来越难。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着违法用地行为难预防、难发现、数量多、难处理,土地资源保护与集约使用等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为了切实解决土地执法监察的诸多难题,改善违法用地现象的严峻形势,促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就土地执法监察开展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土地执法监察面临的问题
1、政府成为违法用地主体,使执法难度加大。首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政府具体职能也没有全部落实到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因此政府既要发挥土地管理者的功能,同时也是徒弟的使用者,缺乏监督管理,容易发生土地违法问题。其次,各地为了增加本地区的财政收入,部分基层管机构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大规模招商引资,非法征地、违法批地。政府构成的监察部门以及检查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土地资源,由于在检查过程中,缺乏果断的执行力度,导致一些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难以有效的处理,因此处罚措施也难以真正的实施。
2、土地执法社会环境欠佳法制意识淡薄。目前,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但是仍然有一大部分的人不知道法律法规,还有一部分人懂法但仍然违法。尤其是我国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少数领导干部、群众等对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同时法制观念较为薄弱,存在很多滥用土地的现象。还有一些领导、群众为了满足自身的虚荣,知法犯法,违法占用土地资源。另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土地执法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以及人际关系的阻碍,难以真正的落实土地执法权利。个别案件,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刚开始立案调查,就有行政领导或熟人打招呼、拉关系,替违法违纪者开脱说情,造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尴尬局面。特别是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时,执法人员往往面对巨大的行政干预压力和人情阻碍,致使行政处罚很难真正的落到实处。
3、土地执法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土地执法人员对违法者没有暂留权,对拒绝接受调查、不配合取证、不听制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也没有强制执行权。为了保证土地执法的实施,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范和落实,同时要求地方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共同配合,为土地资源的执法营造较好的环境。但在实际运行中,个别部门和单位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推诿,不配合土地执法部门的执法,导致土地执法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单打独斗。目前,要想提高土地执法力度,必须要提高信息化管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升我国土地执法监察的网络信息化,实现数字化执法。例如,土地违法案件中的立案、上报以及审批等仍然使用传统的纸质材料和人工填写方式完成,每个流程耗费大量的时间。我国还没有构建完善的土地违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执法监察信息系统虽然投入使用,但稳定性和便捷性较差,难以高效的进行土地执法。
4、执法监察队伍机制不健全。我国部分县、区辖市附,覆盖范围比较广和杂,且经费短缺,硬件设施落后,有些地区仅有办案的条件,执法人员不能够很好的进行执法,且土地的动态巡查难以真正的落实,土地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的发现并制止。
5、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缺乏一定的实践操作性。例如,土地管理法中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也可以罚款,但对拆除、没收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最终通常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这就使人民产生了一种:土地违法行为发生了只要缴纳罚款就算是已经办理了合法用地手续的错误观念。另外,土地的审批太麻烦。大部分土地闲置、未报即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行政审批耗时过长造成的。由于审批程序繁琐,开发商不能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从而不能按时进场开工,导致土地闲置。又如,近年来重点工程违法用地案件时有发生,往往是因为急于开工而不顾征地报批所需的时间,在未取得批文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
二、新形势下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
1、完善法律法规,赋予执法部门职权
建议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目前的土地执法程序进行严格审查,针对目前土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一些违法现象,及时有效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赋予土地执法部门一定实权,并纳入法律规范条款范围内,促使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正确体制。
2、建立问责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奖惩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明确执法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者根据现实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且给与一定的处罚。同时也不能把所有责任都强加到执法人员身上,实行政府问责制,使得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经事实查证属于政府承担的政府部门要敢于承担,同时创造轻松的执法监察环境,对执法人员的紧张执法和复杂执法环境进行减压。
3、加大保护耕地宣传,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要使保护土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就要加大土地管理法的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树立科学发展观。争取做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特别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宣传力度深度,增强其节约集约用地的强烈意识,并带动广大农民合理利用土地,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自觉行动而不是强制行为。要加大对违法使用土地的打击力度,宣传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的动态巡查,及时的发现并制止违法使用土地行为。
4、建立土地执法联动机制,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
为了达到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需要建立土地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工商、纪检、财政以及城市规划等部门。在明确了耕地用途有效管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内,以法律或规章制度的形式来规定集体土地入市的约束条件、流转方式及权利责任和义务等,使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5、加强和改进土地执法监察手段,壮大执法监察队伍
为了确保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順利进行,需要加强和改进土地执法监察手段,完善动态巡查网络系统。积极灵活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动态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对土地利用情况实行全面监控。广泛引导人才,壮大土地执法队伍,同时配备先进的执法设备及硬件装备,最重要的是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和家庭安全,这样土地执法巡查工作才能有序有效的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城镇的现有土地已经难以满足城市的发展。因此,城镇周边土地及耕地成为新的用地目标。对于我国而言,耕地红线不容忽视,因此如何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如何满足当代经济的发展,成为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在这种大环境下,土地执法监察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要创新土地监察工作,确保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让土地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