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控制好血压再怀孕
2018-01-15董绍军
董绍军
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病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如遗传、孕妇本身的疾病状况和妊娠期环境因素等。妊高症包括两类,一类是怀孕前就有高血压病史,属于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一类是原本没有高血压,在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这叫妊娠期高血压。
每个妊高症患者病情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并可迅速恶化。妊娠期高血压如果不及时治疗的话,会严重损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对孕妇而言,可能会对肝肾功能、心肺功能、血液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对胎儿而言,可能会出现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
慢性高血压患者在准备怀孕前一定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血压水平、靶器官损害情况、正在应用的降压药物与疗效等。同时,要积极查找可能引起高血压的原因,并予以纠正。如果血压控制不理想,最好暂缓怀孕。
慢性高血压患者备孕时要想控制血压,首先应改善不良的生活方式,包括低盐低脂饮食、戒烟限酒、适当运动等。如果血压仍不能降至正常范圍,就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慢性高血压患者可以在准备怀孕前6个月改用硝苯地平、拉贝洛尔控制血压。如果经过这两种药物治疗后血压仍不能降至150/100毫米汞柱以下,或虽是轻度高血压但伴有蛋白尿者,最好暂缓妊娠。
如果已经是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或者妊娠期高血压者,应严密监控血压水平,当孕妇收缩压≥160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110毫米汞柱时,应进行降压治疗;收缩压≥140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毫米汞柱90的高血压患者也可应用降压药。药物治疗的目的是预防子痫、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并发症。通过药物治疗避免孕妇发生器官功能损伤,并将产妇的血压控制在良好的范围之内。
在用药上要严格遵循FD妊娠药物分级(A、B、C、D、X五个类别),其中A类为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则为由明确指征时谨慎使用,X类禁用。所有降压药物都没有A级,最理想的就是B级。但目前使用的降压药,如硝苯地平短效或缓释片、甲基多巴、拉贝洛尔等,已经在临床上使用多年,被证实是安全有效的。此外,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可在家或住院治疗,轻度子痫患者应由妇产科医生全面综合考量后决定其是否在医院治疗。至于重度妊娠期高血压、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孕妇,都应住院监测和治疗。
孕妇若出现妊高症,如出现以下情形时最好终止妊娠。
1.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小于26周、经过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建议终止妊娠;孕26~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孕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可考虑终止妊娠。
2.子痫患者:一旦发生,必须马上积极抢救,控制病情2小时后可考虑终止妊娠。子痫是妊高症中最严重的表现,一旦发生必须马上积极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