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与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研究笔谈
2018-01-14胡惠林,祁述裕,郭嘉等
主持人:胡惠林(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主任)
文化具有治理性。文化产业的治理性是文化治理性的延伸和发展。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发展的三阶段,实现从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向文化治理发展是国家治理的必然趋势。发展文化产业具有治理国家危机的性质,而且应当把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建设作为中国发展文化产业和实现文化强国的战略出发点。
发展文化产业是在中国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全面变革和转型的大变革时期提出来的,是为解决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遭遇到的矛盾和障碍提出来的,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用开放促改革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是在社会主义事业遭遇到苏联和东欧阵营的集体性解体的危机中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发展文化产业的国家战略决策是为一系列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和克服与解决国家危机而提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文化产业具有治理国家危机的性质。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治理国家危机,这就是本文的“国家文化治理”意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不仅提出了解放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而且也提出了重建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任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既是对文化生产力的解放,同时也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文化管理的重构。中国经历了一个从不提文化产业,到肯定文化产业,再到大力发展和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转变过程。这不仅是对文化产业态度与认识及其政策的一般性转变,而且是国家治理观和国家文化治理观的一次深刻变革。
文化产业具有治理性。文化产业的治理性是指通过发展不同形态的文化产业,建构满足不同人群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精神文化生产格局,进而通过这种格局的建构,实现不同阶层参与文化生产与传播的投资需求,从而实现人们普遍的文化权利与权力,并通过这一权力格局形成,建构具有不同文化诉求的精神政治秩序。
国家文化治理能力是被生产出来的,同时,也是基于一种在文化创造过程中改变自身、重塑自我所形成与建构的力量之上展示出来的文化自信和文化发现。
网络视听、区域发展、国有文化企事业、技术创新和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是当前我国国家文化治理领域里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没有文化和文化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没有也不可能有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祁述裕等人的《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亟需优化监管方式》、李炎的《区域文化发展与国家文化治理》、陈少峰的《国有文化企事业改革与国家文化治理》、于小涵的《技术创新与政府行为双重驱动下的数字创意产业实践》和詹一虹的《“十三五”时期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发展的思考》,对当前我国文化治理领域中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论述,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一重大课题极具参考意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课题将有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治理理论,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