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支持问题探讨
2018-01-13廖子贞蔡洋萍
廖子贞 蔡洋萍
摘 要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而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运行发展与农村金融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创新并完善农村金融以支持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有利于發展农村经济。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现状,针对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深入调查金融支持实际需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优化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组织体系;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分散农业信贷风险;灵活调整土地流转的贷款期限,适当降低农民土地流转贷款利率;建立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创新;涉农保险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22.010
近年来,全国土地流转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更是出现了跨越式增长的态势。土地问题是我国亿万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涉及农民最核心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土地流转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村土地流转目前是一个蓝海市场,也是个巨大的红利市场,正在转入活跃加速期,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土地市场,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释放增长潜力和财富价值。但目前该领域仍存在着政策和监管措施不够深入和具体、规模化生产进程缓慢、流转业务操作不规范、农村居民接受新的思维习惯较缓慢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使得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行业更加健康、规范,同时更好地稳步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因此,要尽快加速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要正确处理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这有利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的增长。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诸如农村土地流转信贷额度小、用于土地流转的资金不足等,都体现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同时,土地流转也为我国金融行业服务“三农”创造了机会。本文针对金融支持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产生的障碍问题进行研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
1 现状及特征概述
1.1 土地流转地区发展阶段差异化
根据各省市用户2015—2017年在土流网上发布的农用地数量,可以看出中部省份的农用地发布量近两年来普遍增长迅猛,东部省份发布量平稳增长,西部省份的土地流转市场正在崛起,土地发布增长最突出的省份有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云南等。
1.2 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以转让和出租为主
我国政府鼓励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出租、转包、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根据目前的数据(转让、出租、转包、合作、互转、入股占比依次为51%、38%、7%、4%、1%、1%)来看,转让和出租这两种传统的土地流转形式仍然占据很大部分,而股份合作等现代化的流转模式由于在农村的推广和被农村居民的接受程度还不够高,所占比例相对较小。随着我国土地流转的普及和进程的加快,各类土地流转形式会日益为大家所熟知,由此可见,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1.3 土地流转规模增大,流转去向逐渐多样化
截至2018年4月土流网数据统计,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呈现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由2007年的427万公顷增长至2016年的3 133万公顷,增长6.34倍。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大体上分为当地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土地流转去向也因参与土地流转主体不同而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从土流网的统计数据来看,土地流向农业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的比例分别为55%、18%、14%和13%。
1.4 土地流转期限较短
尽管参与土地流转的人员或组织已经由农村居民扩增到地方龙头企业、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也开始由短期向长期开始过渡,但是现阶段依然是短期占据主导地位。据统计数据显示,流转年限为0~10年、10~20年、20~30年、30~40年、40~50年、50~60年、60~70年分别占比16%、13%、24%、7%、25%、3%、13%,可见土地流转年限以短期为主。
1.5 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给土地流转的信贷额度小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的贷款方式有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担保抵押贷款三种,农村金融机构也普遍会给农户贷款,但这些贷款属于小额信贷,信贷额度小,农户本身就是资金需求方,需要进行贷款,能够用来作银行抵押担保的物品不多,因而其担保条件对农户来说有点高。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大多会权衡风险与收益,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减少给农户的贷款额度以规避不良贷款风险,这样一来,土地流转的信贷额度更加少了,难以满足土地流转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
2 制约因素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这一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土地流转中。尽管土地流转的规模、流转面积有所扩增,但是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总体形势依然很严峻,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
2.1 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产品自身存在体制弊端
当前我国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且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较为严重,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业务目标不够清晰精准而导致金融机构运行效率低下,参与积极性不高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我国尽管有由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实际上,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商业银行在权衡风险与收益之后,撤离了农村地区的营业点,转向利润更大、不良贷款风险相对较小的城镇,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不常见,属于薄弱环节,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依旧是以合作社的形式存在。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支持,比如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是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金融产品,但是其实质上是“人保”,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会导致贷款规模、贷款期限、贷款限额等方面的规定与农户土地流转的实际需求不一致。
2.2 保险金融产品供不应求,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实行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若遇上经营不善或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会导致大面积的农业生产损失。而农户的经济实力一般较弱,资金周转和融通能力不足,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可能会导致农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减少,严重者甚至比灾前经济还要差。此外,农村地区的保险覆盖率很低,保险产品的层次也很低,难以保证经济损失能够得到最大化地缓解。
2.3 土地流转经营期的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相悖
传统的农村经济中对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都有比较均衡的划分,并且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相对较少,故而对资金的需求规模也较小,这样一来,基于传统农业生产的特点,我国农村金融的信贷规模也具有数额小的特点。而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在土地流转后的经营期需要大量资金购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大型设备,修建农业基地、农业工程设施等,投入农业生产的资金要求期限较长、额度大。传统农业的金融信贷制度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资金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一些家庭农场、中小微涉农企业参与土地流转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经营的积极性。
2.4 农村土地流转遭遇“融资难”瓶颈,农业贷款额度小
农村居民本身因为经济条件不足,而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一般以农村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这类金融机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意识,当选择抵押担保方式获得贷款时常常会因为抵押担保物达不到金融机构的限制条件而遭遇“贷款难”问题。此外,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乡镇营业网点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存款,还本付息,贷款业务功能逐渐弱化。土地流转一般是用作大规模农业生产,具有收益小、风险大的特点,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土地流转的贷款规模逐渐减小。邮政储蓄银行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几乎成为农村金融行业的垄断者,使得农户贷款用于土地流转的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高。
2.5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缺乏
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金融类专业人才缺少,经济条件欠发达等因素导致缺乏非官方土地流转机构在乡级设址,进而造成农村居民获取土地流转及金融信贷信息渠道受限,致使参与土地流转的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由于缺乏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当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双方利益冲突的时候难以进行有效协调,导致土地流转纠纷频发。
3 对策建议
3.1 深入调查金融支持实际需求,完善现有金融支持体系的不足
1)政府金融部门要派遣土地流转专业人员深入调查,摸清农村土地流转所需的资金规模,农村地区对以土地流转为服务对象的金融供给产品的需求,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等基本情况。2)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层次划分,大致明确当地土地流转对资金规模、金融机构服务的需求。3)政府应完善现有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的不足之处,并制定符合当地土地流转需求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统一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4)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全面协调农业机构、金融机构、行政机构之间的工作,并给予支持土地流转的金融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
3.2 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分散农业信贷风险
1)政府要高度重视并鼓励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深入农村,为这些涉农保险机构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2)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制度等方式来开展具有商业性质的农业保险,以促进保险公司开展涉农保险业务的积极性。3)大力推广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形式,实现“信贷+保险”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以减少银行信贷风险,保证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流转业务的积极性。4)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税收、信贷等政策,进一步推广再保险来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经营产生的巨灾风险。
3.3 灵活调整土地流转贷款期限,适当降低土地流转贷款利率
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周期性,时间一般长达几个月,甚至有些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周期长达几年,这期间要经历投资、生产、销售、售后等多个过程,而且农业生产受气候因素影响极大。总的来说,农业生产的周期跨度较大,经营服务过程需要持续的资金供应,经营风险不稳定。因而,政府农业机构、金融机构可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特征靈活调整土地流转贷款期限,保证农业经营过程中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的经济条件较差,为保证农户其他经营投资活动的资金供给,可以适当降低土地流转贷款利率,以减少农村居民土地流转需要偿还的贷款利息。
3.4 优化土地流转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组织体系
一个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能够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奠基石的作用,是农村土地流转高效率进行的前提条件。因而,我国要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适时调整,构建一个激励兼容、协同发展的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效率的提高。1)构建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配合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2)扩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主力军机构的资金量,保证农村地区具有充足的信贷资金供给。3)鼓励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点,为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此外,还可充分利用民间金融即非正规金融,如民间借贷、合作性钱庄、私人基金、典当行等的力量,为土地流转注入更多的民间资本,从而有力地缓解偏远山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信贷压力。4)建立新型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如可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社区银行和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来满足农村土地流转对资金的需求。
3.5 建立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因而应建立一种服务型中介组织机构,以减少利益冲突导致的纠纷。构建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宣传栏等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数据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为广大农户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土地流转信息。可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土地金融机构,如土地抵押贷款、土地流转信贷服务业、土地担保银行等创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但此类经营服务机构与村委会、地方政府金融部门的职能要有明显的区分,政府部门要明确其业务范畴和业务项目,建立合理的制度来进行监管,促使其规范化健康发展,服务于民。
(责任编辑:丁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