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演进、特点与前瞻
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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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 之江学院,浙江 绍兴 312030; 2.浙江工业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枫桥经验”的人权保障发展道路,是由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特定地区民族特性、传统文化、社会规则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基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近代革命斗争历史和当代社会实际形成的,是人权普遍性理念与农村最基层社会的特殊人权意识的吸纳和融通。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年、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年以来,浙江省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枫桥经验”的人权保障发展道路始终没有改变,坚持党的领导,善于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内在灵魂没有改变。人权是人生而享有的、不可缺的基础性权利。“枫桥经验”的人权保障观主要有四个属性:其一,对四类分子基本实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依靠广大群众实行教育、监督和改造转化为守法的社会公民,同时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帮教致富;其二,对有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恶习不深,特别是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依靠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落实教育挽救措施,使之转化为社会有用的人才;其三,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原则,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避免一切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其四,以中国传统道德和名人资源为内容的荣辱观,正面教育全体枫桥人,激励枫桥人努力完善自我,提升综合素质,丰盈心灵。深入挖掘“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形成的真正内在根源,进而为这一道路的不断拓展和人权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正确指引,践行和拓展浙江“枫桥经验”的人权保障道路,对于我国进一步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完善人权保障制度,显得十分重要。
一、“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根源追溯
(一)“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内生逻辑
“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思想理念成分在中国古代社会很早就已得到一定的发育。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具有丰富的人权意涵,古人从实践中领悟了人权的精邃并进行理论概括,对中国当代人权保障事业产生十分重要影响。从中华传统文化的沿革看,在记载夏商周三代史迹的《尚书》中已有民本思想的明确表述。在奴隶制社会,王被认为通过“德”获得天命,此“德”的核心又在于“民”,即“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要求统治者对民间疾苦有所知晓和体谅。以儒学为代表的各个学派,也都蕴含了保民的思想,如孔孟的“仁政”“民贵”、墨家的“兼爱”、法家的“令顺民心”等。明末清初黄宗羲提出“民主君客”理念(《明夷待访录·原君》),把传统民本思想推向新的理论高峰,与现今的人权保障制度存在相通之处,甚至与一些重要的、以人权保障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原则相似。以儒家和道家学说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对人的重视、对民生的敬重,是“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首要逻辑起点和重要思想资源。
枫桥镇位于诸暨市东部,与绍兴市接壤,是古越民族聚居地、於越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这一区域是西施和越王勾践的故里,承载着千年历史,哺育了一大批灿若群星的文化名人,有着极为丰厚的山水文化、耕读文化、儒家和理学文化,又是一种有着博大胸怀和恢宏气度的大众民俗文化、兼容并蓄的开放型文化。“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第一条内生逻辑显然是文化性的,其文化源头当可追溯及此。枫桥人既深受古越文化的熏陶,又不断受到中原文化、外来文化的影响,因此养成刚果坚毅、民性质直、敢于反抗专制压迫的维权禀性,同时秉承了绍兴师爷崇仁爱、尚侠义、爱说理、好讼争、以德服人、以理服人的率真和倔强脾气等积极正面因素。因而,“求生存”的抗争性和说理斗争是枫桥地域文化的鲜明特征,这是“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第二条内生逻辑。近代以来,枫桥民众深受自由、民主、人权和科学思想的影响,以忧国忧民的情怀,寻求救国救民真理,以救亡图存、维护人权、振兴中华民族为己任的仁人志士不可胜数。且枫桥也是越中地区较早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地方,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中国共产党在枫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下党组织,红色革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民主和人权制度为真正目标的政治启蒙运动。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兴起、在枫桥的传播和浸润,使劳苦大众对命运自主、人格尊重的思想较早地确立下来。这构成了枫桥人权倍受重视的第三条内生逻辑,是“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呈现内生性特征的意识形态根源。
(二)“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思想基础
从过去半个多世纪“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历史变迁中可以发现,在不同的探索阶段,“枫桥经验”的人权保障道路建设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也发生过巨大的变化。在古代的历朝,人权是用来缓解专制压力的政治工具;到辛亥革命爆发,再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其人权主张成为共产党人举起的一面旗帜;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曲折发展而不懈的探索中,人权保障事业逐渐成为“枫桥经验”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可见,不仅“枫桥经验”的人权保障道路是长期探索的结果,内化于这条道路之中的核心理念也不是在一日之间确立起来的,其理念和道路形成过程的曲折性蕴涵着历史的必然性。
1.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是“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理论基础。人权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革命“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1]。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享受和维护人权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而且是真正的全面保障。这主要包括:(1)政治保障,在社会主义国家,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彻底改变过去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权利的状况,在政治上真正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均有权参加国家政治建设;(2)经济保障,无产阶级在取得国家权力后,将“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2]。换言之,广大的劳动者将获得充分维系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社会物质基础,这是社会主义人权制度与资本主义相比最根本的优越性;(3)立法保障,权力机关负责制定人权的保障规范,是社会主义人权制度中最基本的部分。经典作家对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恩格斯指出,“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实现,即由这一阶级夺取政权,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3]。(4)社会保障,经典作家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不仅要求将人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中解放出来,而且要求消灭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人权观,在社会中实现对人权的真正保障,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消除“人的个体感性存在与类存在的矛盾”[4]。(5)司法保障,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虚伪性给予了充分的深刻揭露,并在此基础上构想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司法过程中切实保障人权的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枫桥经验”依靠人民群众、为了人民群众的理念、方法与机制的理性支撑。
2.毛泽东的人权思想为“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指明了方向。毛泽东是中国人权理论的奠基人,是中国社会主义人权道路的最早探索者。在毛泽东同志极其丰富的政治思想中,十分关注人权和民生问题。主要包括:重视生存权,主张通过发展经济来保障民众生存权,以经济权利推动其他权利实现[6];强调人权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在阶级社会中赋予的手段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7];强调集体人权,既包括整个国家层面上的独立自主要求,也包括一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如妇女群体的特殊人权保障[8]。特别是1954年第一部宪法通过前夕,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解释宪法草案时,将宪法的基本原则归纳为“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从而将人权提高到与国家性质相等相通的地位,宣布“人民民主的原则贯穿在我们整个宪法中”。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中丰富的人权保障思想,是“枫桥经验”其中人权保障得以彰显的直接思想根源。
二、“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发展历程
“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从整体上看属于内生性发展的形式,其发展进程中由农村基层社会的优秀传统文化以至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融通,使之成为源自枫桥又超越枫桥原有内容的水乳交融新形态。应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枫桥基层社会人权保障事业的在地性源泉,而在现代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的一条重要主线,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对其基底塑造和引领改造都起着重大作用。
枫桥虽为诸暨一隅,却是古越文化的源头,是中原文化与古越文化的交融之地。枫桥基层社会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的传统文化是“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原初基因的所在,是枫桥在吸收、借鉴、融通的基础上能够超越、创新始终坚持的本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代,枫桥的干部群众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把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之人权保障道路,作为贯穿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平安社会建设的基准和归宿之一,在人权保障事业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其变化发展主要经历了三大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毛泽东同志批示为标志的“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确立。新中国诞生,中华民族获得独立,标志着人权斗争的重大胜利。枫桥基层人民群众保持优良的民本传统习惯,正确把握国内形势的大方向,创造性地运用毛泽东同志一系列关于“依靠群众”“教育人、改造人”的思想,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摆事实、讲道理,不戴帽子、不打棍子,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之中。比如,在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实践中,枫桥的干部群众提出了“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观点;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和一般违法人员过程中,枫桥的干部群众提出了“立足于拉,着眼于教,不怕反复,持之以恒”“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和“帮人要帮心,帮人要帮富,帮人要帮到底”的观点[6]。创造了“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得到毛泽东同志的充分肯定并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些朴素而又颇具真知灼见的人本思想和人文精神,无疑是具有仁爱侠义人文传统和爱说理好讼争禀性脾气的枫桥人民十分独特的智慧结晶。因此,这一历史阶段“枫桥经验”的人权保障,突显毛泽东同志求生存、求发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社会矛盾的思想,也体现了“民为国本”思想。“枫桥经验”的归纳总结和提升推广为巩固当时国家政权,加强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普遍的示范作用。
第二阶段是以邓小平理论的人权观为指导的“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作出了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全面阐述了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理念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理论。他多次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7],在这一层面上,邓小平不仅注重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在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同样注重通过“以人为本”有机地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既不是仅仅体现在某些具体的问题上,也不是只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加以强调。这正如他一再强调的那样,“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与不对的标准。[7]”正是因为始终从全局的高度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有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全面发展,我国也才有信心提出并有能力实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8]”的宏伟目标。这一历史阶段的“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发展道路,除了改革开放,抓经济建设,脱贫致富之外,同时注意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突显邓小平同志“稳定压倒一切”理论,主要特征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为推动改革开放事业、服务经济社会转型、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阶段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枫桥经验”的人权保障道路进入了新时代。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民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需要日益广泛,尤其是民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集中表现为民众对平等与尊严的人权保障需要。从全国范围上看,温饱生存的问题已基本上得到解决,但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加突出。从十九大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进入新时代一个重大标志是,回应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推进公平、全面而均衡的发展,民众平等参与、公平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使民众享受有尊严的生活,这必将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新起点与新要求。这一历史阶段的“枫桥经验”的人权保障事业,突显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发展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定办好自己的事,为高质量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推力。“枫桥经验”中更加注重共建共治共享,更加注重服务保障跟进,更加注重在自治法治德治上的协同整合治理,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治理保障,展现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归宿的“枫桥经验”人权保障新的时代形象。
可见,“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的三个主要阶段的不断演进、深化、拓展、丰富,契合了党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初心和使命,是领导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伟大壮举,生动诠释了“民为国本”思想的真理性,同时也体现了“枫桥经验”人权保障道路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
三、“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时代特点
(一)“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体制构建与协同
枫桥政府形成了一种双重的嵌入型人权保障体制,第一重嵌入是党委以嵌入的方式通过政府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意志;第二重嵌入则是在政府治理中嵌入人权保障功能,促使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因此,枫桥政府的功能嵌入型人权保障体制主体构成,不仅仅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有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共同组成的完整意义上的国家的人权保障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虽然不是正式的政府机构,仍然作为体制内的主体发挥着作用。在枫桥镇的功能嵌入型人权保障体制中,除了体制内部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承担着直接的人权保障职责外,也广泛吸纳体制外各方面的行动主体共同参与到人权保障之中。比如,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大众传媒都是嵌入型人权保障体制中不可缺的重要主体。目前枫桥共有社会组织223家,其中镇级50家,村级173家,参与人数逾万人,涵盖群防群治、维权调解、公益慈善和文化体育等领域,在人权保障事业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比较有特色的是吸纳乡贤共同参与人权保障事务,镇级成立乡贤联合会,各村成立乡贤参事会,时至今日已吸收乡贤326名。枫桥镇有镇级综治分中心3个,村级综治中心29个,企业综治中心32个,快递行业等新型综治组织3个,各类综治组织成员363名,治调、巡防等配套组织成员1 600多名。乡贤参事会、“店口红帽子”“枫桥大妈”等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带动着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人权保障事务和平安志愿服务,成为枫桥镇的一条靓丽风景线。
(二)“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权力规范与能动
依法明确权力边界。枫桥镇政府积极推动“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法庭、“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按照“全国示范、全省一流”的要求,自加压力开展专业化建设。比如,公安派出所不断强化执法工作机制建设,以依法严格自律,严防越权滥权为刚性底线,要求每位公安干警加强学习,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以此为准绳,枫桥打造了“枫桥式”政法综治干部队伍,有力地提高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局部的能力。枫桥镇政府在推进权力规范运行方面,抓实抓好“三资”管理零违规、“四不”承诺零违背、“四违”零容忍、村工程零投诉和村公务零招待等村级五件事,强化农村法律顾问职责,对行政村的工程建设、集体资产运作、农村私人建房等八方面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未经审备不予批准,从源头上预防因违法办事而导致的各类矛盾纠纷。
依法约束权力行使。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枫桥派出所坚持从群众的视角审视、谋划、改进工作,更是积极推进以“基础为上、群众为本、服务为责”的警务优先战略,确立了“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着百姓转”两大理念,做到警民沟通交流的“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形成了“互议化小事、共议解难事、群议创平安”的民意警务新常态。同时推动警务格局向下移;推动基础警力向下沉;推动基础工作向深走。让基础工作的基石实起来,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突出多元化解决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的三个重点,就地解决,舍我其谁,不负民望所归,折射出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权保障、安全保障的前瞻性、服务性和充分性。
完善权力协同治理。枫桥派出所按照新时代平安建设的要求,坚持专群结合,管控综合,警民共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一是完善管控一体全科新网格。由社区民警担任网格警长,配套组建“一村两警三员”(责任片警、驻村辅警、治保干部、调解专员、信息专员)为主体的警务团队,实行网格化布警、责任制防控、服务式管理,实现基础管控,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二是培育议创一体社会新组织。按照“走群众路线、凝群众智慧、聚民众之力”的理念,枫桥派出所大力开展平安红细胞工程建设,协同市红十字会成立平安基金,推行民警兼任社会组织支部书记制度,形成了“党建引领、公安指导、群众参与、基金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三是搭建上下一体网络新平台。按照“覆盖全域化、信息键盘化、处置同步化”的思路,枫桥派出所健全完善“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群防云、社区“微警务”等平台,实现社情民意网上了解,正面能量网上聚合,信息线索网上传递,为平安创建发挥了良好的网络阵地作用。
(三)“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权利参与和实现
2018年,枫桥政府实施民生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表决确定10项政府实事项目。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以专业机构结合民意征集的形式广泛收集、及时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点。充分尊重民意、吸收民意、表达民意,比如,在古镇改造工程实施前,先后召开107次座谈会,发放公开信、倡议书、宣传册万余份,同时走访6 936户家庭,挨家挨户上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把政策交给群众,把蓝图交给群众,赢得了全镇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创造了村镇改造的“枫桥速度”和“枫桥效果”。又如,枫桥派出所积极推行“议普法宣传、议安全防范、议警务工作、议矛盾调处、议案件办理、创平安社区”的“五议一创”平安议事活动,更广泛动员民众助推平安共创。在民主治村方面,推广枫源村“三上三下三公开”议决事制度,通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村级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基层群众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保障公民直接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在今天的诸暨枫桥,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和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和村级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职工、居民和村民可以通过这些组织行使直接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此外,枫桥镇还建立了根据年龄、性别、职业形成的各种社会团体和各类群众组织,政府组织和鼓励它们依照法律自主地开展社会活动,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各种权利,枫桥镇基层治理更加民主化、理性化、规范化。
依法保障公众的监督权,民主公开的实现形式更加丰富有效。近年来,枫桥镇党委政府深刻诠释“以人民为中心”,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邮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微信、QQ等现代媒体监督作用,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村级设立了公开栏,成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保证村务公开、透明。
(四)“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法制供给与实施
首先,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种为促进公平正义的人权保障事业而形成的制度安排。因此,枫桥镇党委政府高标准建设全市首个公共法律服务站,着重构建“法律服务不出镇”,有效整合律师事务所、辖区法律服务所资源,设立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与市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视频连线,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可视化法律解答,枫桥法庭与行政村建立视频连线,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建立镇村“法润枫桥”微信群,法律顾问进行日常普法、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在线解答等服务。会同省人大代表、品牌律师俞岚成立以其个人命名的法律工作室,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扩大司法援助范围,健全救助体系,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实行实报实销,保证困难群众权利。开通省乔司监狱远程视频系统助力安置帮教工作,家属足不出镇即可与服刑人员视频会面。在绍兴市率先完成社区服刑工作社会化全覆盖,除年老体弱人员外,全镇30名社区服刑对象全由红枫义警监督落实帮教工作。
其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体系。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是平安枫桥的坚实保障和光荣传统。枫桥镇采用专门人员为中坚力量,志愿者组织为后备力量,品牌调解为标杆的培养模式,以课堂培训、实践锻炼的形式,不断壮大调解队伍,提升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促进调解员的代际更替。目前,派出所、法庭、交警中队、检察室等站所共配备专职调解人员11人,行政村和社区配备调解干部93名,企业综治工作站配备调解员57名,调解联合会鼓励镇、村德高望重又热心公益事业的新乡贤、老党员、老教师、老政法干警担任志愿者,共吸收调解志愿者110余名。拓宽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渠道,成立了医患、涉土、纺织和汽配等几十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专业纠纷专业化解。同时,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动线下调解向线上调解拓展,实现跨时空、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9]。
再次,2015年枫桥推动各村修订村规民约,内容包含村级治理的突出问题和村风劝导,通过“软法”约束,对农村社会中存在的不讲规矩、缺乏道德修养、违背天理良心但又够不上违法处罚的行为进行制约,轻则批评教育、舆论谴责,重则黑榜公布、微信和QQ曝光,严重则取消资格(如取消村内林果分配)、赔偿损失等。经过近三年的推行,民风大有提升,村规民约“软法”作用显露出来。在原有基础上实行“村规民约积分管理制”,加强正面引导,对照“村规民约”制定加减分细则,细化奖罚内容,激发群众新活力。
最后,枫桥镇党委政府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始终以防范早,矛盾少,民安、民乐、民富的思想,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本精神不动摇,努力创建“零上访村”“零上访镇”工作机制,实施矛盾化解甄别疏导,坚持依法处置和自愿调解有机结合,开展镇与镇、村与村之间的互学互比,激发了各级抓信访、破难题、重化解的主动性,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在村、镇层面得以化解。2017年度,枫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 074起,其中重特大纠纷2起,疑难纠纷201起,一般纠纷179起,简易纠纷692起,调处率达98.7%。为进一步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2018年4月设立了诸暨市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打造调解工作的“最多跑一次”的工作机制。健全落实领导下访和接访制度,建立“谁接待、谁跟踪、谁回访”机制,实现责任和服务对接。建立信访积案化解机制,推广“化解七法”,使历年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0%以上。
(五)“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机制变革与强化
第一,深化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201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推出“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对准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是浙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创新实践,也是浙江将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块金字招牌[10]。按照“中心以外无权力”的原则,枫桥镇对便民服务平台进行系统调整,将所有审批事项归入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设10个综合受理窗口和2个出件窗口,将21个单位的408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无差别受理,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打破了线办、站所独立设窗的模式,有效解决了各部门、各时段忙闲不均的问题。枫桥镇率先实行“城乡通办”,设立村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城乡延伸,把“一证通办”中的48个事项下放到每个行政村,枫源村的便民服务中心更有来自公安、交警、民政等9个部门112项事项,由村代办员替老百姓跑,由“来回跑”转变为“数据跑”,老百姓足不出户在村就能办事,做到了服务不缺位。把“最多跑一次”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五证通办:一窗通办、一证通办、一码通办、一网通办、城乡通办。运行24小时惠民服务热线,完善弱势群体救助体系,用信息化手段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对弱势群体提供家政、应急救助、惠民等服务,打造基层人权保障事业的枫桥样本。
第二,深化实施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四个平台”是以综合信息指挥系统为依托,形成信息收集、分流交办、执行处置、日常督办、信息反馈、督查考核一条龙,实现受理、执行、督办、考核闭环管理。目前,枫桥镇共划分197个网格,其中村居网格189个、专属网格8个,按照“三员一警”配备网格人员,并整合调解员、食安员、流管员等各类村级协辅人员,作为兼职网格员,配强网格力量。每个网格指导员和专职网格员都配备平安通手机,安装平安通APP,兼职网格员也都安装了平安浙江APP。网格员遍布枫桥,按照“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的工作原则,他们一线走访、发现问题、掌上输入。在“四个平台”具体运作中,枫桥镇特别强调增强镇综合信息指挥室的实战能力,高标准建成综合信息指挥室,有专职人员负责上报、分析、流转、指派、交办、考核等环节,实现网格、行政村(社区)、镇党委政府之间无缝对接,确保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以最大限度解决问题,确保基层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2018年以来,上报事件6 529条,已办结6 015条,办结率92.1%。
可见,枫桥推进基层治理智能化,注重创新和治理两轮驱动,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治理方式,切实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和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以数字政府和政府行为标准化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确保基层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步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权保障事业持续深化推进,同时,枫桥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在治理过程中守法的程度和依法办事能力或者说当地整合治理能力也在逐步提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枫桥经验”人权保障事业呈现出新态势:第一,枫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三位一体”协同推动,成为枫桥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主体要求和基本路径;第二,枫桥镇党委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探索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人权保障事业发展道路;第三,渐进式地协调推进是“枫桥经验”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式;第四,理性的人权保障意识和有序的维权行动始终是枫桥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有益途径;第五,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化、实效化是枫桥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趋势;第六,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将予以更多地关注和更大地重视。
枫桥镇党委政府在人权保障事业上的持续、切实推动是根据枫桥基层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同时也始终以开放的心态加强与全省乃至全国基层农村社会治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走出一条平等、合作、安全、包容的能动、协同的人权保障特色之路,是“枫桥经验”发展创新的时代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