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初探
2018-01-12梁晓旭
梁晓旭
【摘 要】财政部在2017年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是为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并且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随着新收入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在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的会计确认的方式、时间等等都会与企业损益的计算有关,并且会对企业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新收入准则中的会计确认引起人们重视程度很高。本文对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的会计确认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执行;会计确认;初探
一、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条件
新收入准则中明确提出了企业须在对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被履行后,也就是说在客户相应的取得了商品或者服务的(控制权)使用权利或者经济利益时进行收入确认。
(二)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基础
新收入准则对合同、履约义务这一概念进行了引入,并且认为收入准则中会计确认的基础是合同,经济市场中各个主体之间的交易都是能够用合同进行表示的,而收入会计确认时的金额以及时点取决于合同中所履行义务进行的程度。合同是指交易主体之间双方或者多方所建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可以是关于一个时点的,也可以是关于一段时期的。履约义务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承诺,包括商品或者服务都可明确的区分。合同属于时点性的,应在客户在取得了相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进行确认收入;合同属于时期性的,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履行约定的进度进行确认收入。
(三)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模型
五步法的会确认模型具体为:第一步,识别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所包含的各个单项应履约义务的规定;第三步,确定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易价格;第四步,将合同中的交易价格分摊到各个单项的履约义务当中;第五步,根据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的满足履行条件时确认收入。其中的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权限或者提供服务时而收取的对等金额。交易价格是可以反映出总收入金额上限的,因此在对交易价格进行评估时,应着重考虑的因素有:企业是否具有融资的性质,合同的交易价格是否包含了可变对价,客户的信用是否存在风险,等等。
(四)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特定的交易或事项
准则中对某一些特定的交易或事项收入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合同中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规定、合同中附有质保条款的收入规定、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等。在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总原则下,这些规定对各个交易的会计处理的方法又进一步地进行了详细的进行了阐述,避免了在会计实务中账务处理的混乱现象。虽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但是准则中对所涉及到特定的交易或事项在会计实务中较为常见且容易造成歧义都进行规定,这样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避免错误或者舞弊发生。
二、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判断能力引起的收入会计确认差异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需要会计人员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的,在整体的会计行为中是起着决策性作用的。引起收入会计确认差异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会计确认代表着会计决策是深层次的较为隐蔽的会计活动,人们不会注意到,使个别居心不良的人有造假或打擦边球的有机可乘的机会;引起收入会计确认差异的原因之二是由于一些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低、会计技术素质低,从而影响了会计职业判断的能力,使收入在最初的会计确认时就出现了偏差或者错误,使会计报表的信息真实性受到了影响。
(二)收入会计确认的时点进行调整
公司或者企业在对收入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要以会计分期假设作为前提,合理的确定各个会计要素所符合的归属期,就是企业收入要按各个会计要素按期进行确认。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的企业为了均衡的调节在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有可能不会按照会计分期假设中的规定进行合理的确定收入的一个确认期间.可能会提前或者滞后确认这些销售收人,以此达到一个“增收”或者“逃税”的目的。
(三)收入会计确认时的金额不真实
以预收款的方式在销售商品时,企业在收到最后一笔的款项时才将商品交付给购买方,商品的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在此时一般可以就可确认为收入了,在此之前所预收的货款应以负责进行确认。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达到逃税的目的,一般在预收货款并将商品发出时,为了对利润进行调整,会直接记入发出商品,并对商品的成本进行结转,但是又不确认收人。
(四)收入会计确认的风险问题
收入能够流入经济利益,但是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与流入的多少又存在了不确定性。根据新收入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之规:对可能的收入或利润尽量少计或不计,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必须考虑到约定收款的发生日与最终的收款日之间存在的风险,除此还有利率变动的风险,市场上因物价所引起的购买力的风险,或者企业在融资经营时所产生的风险。
(五)销售退回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对未进行收入会计确认的销售退回,但已发出的商品作入账处理,对已进行收入会计确认的商品退回时,企业应在发生时对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进行冲减,如果销售退回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则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事项之相关规定进行会计的处理。
三、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解决方法
(一)提高职业判断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各单位对会计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定期对会计制度、会计新规进行学习,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后续再教育,并且坚持和完善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定期的评审和考试制度,并且对考核、评价的体系进行改革和健全,使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二)对内部控制的制度进行完善
新的收入准则对收入会计确认是做了新的定义,对企业可操纵的利润空间进行压缩,但是各单位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对业务操作进规范,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制度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可以有效地进行保证。因此,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各单位可以建立内部的牵制制度和內部的稽核制度进行控制,还可以建立岗位定期的轮换制度,不仅有效地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还能及时发现会计业务中的漏洞。内部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对原始单据、会计凭证直至会计账表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审计,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建立完善的奖励、惩罚制度
对现有的各种会计法规中的惩罚制度进行完善。因当前的会计法规中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不够严格,可以借鉴国外的优秀做法,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多方面地进行防范力度、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与此同时,对会计法规中的奖励制度进行完善,使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与工作质量、绩效挂钩,从而激发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工作主动性、学习主动性。
四、结束语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与颁布,是为了更好的完善会计工作,将各种会计风险降到最低。对于收入会计确认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据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的相关规定上,在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应当将执行的力度进一步的加强,使之发挥真正的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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