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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助推 开启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新纪元

2018-01-12李新战

中国有色金属 2018年8期
关键词:酸蓄电池症结税负

李新战|文

(作者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近年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纷纷从各自管控的角度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实施结果显示出来的是“理想很完美,现实很骨感”。

近年来,随着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普及,国家先后开展了多次蓝天保卫战行动,行动中发现废铅酸蓄电池中转暂存环节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逐步提上国家重点管控日程。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纷纷从各自管控的角度出发,出台了一系列的诸如《固废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7〕99号)、《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实施结果显示,实际与制度出入较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让市场更加无所适从。

鉴于此,笔者从从业者的角度,在多年实践经营的基础上,梳理出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的“两大症结”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措施,以供参考。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现状

众所周知,中国境内年报废铅酸蓄电池600万吨左右,并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而我国也是为数不多的废铅酸蓄电池100%回收的国家之一,美中不足的是在回收、贮存、处置、利用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环境污染现象,诸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中出现的倒酸、私自拆解、私自冶炼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环节游离在制度之外,没有监管没有制约。

同时,在废铅酸蓄电池流入市场交易的过程中,由于废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特殊性,85%产自于民间,取不到进项税。其它的15%虽来自于产废单位如移动、联通等,但大部分企业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亦游离于增值税税收链条之外,灰色利益链条由此产生。废铅酸蓄电池规范再生铅企业每吨铅金属量交税2000元左右,税负较重,而非法回收企业没有税收和环保成本,回收中每吨只需提高200元就足以撬动整个市场,从而造成了无序的、恶性的竞争环境。

导致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乱象的主要症结有两大方面,一是收集中转暂存不规范引发的贮存设施不齐全、原始记录不规范、台账明细不全面、转移联单未办理等问题,从而出现了大量的私自倒酸、私自拆解、流向无序、非法冶炼等一系列污染环境问题;二是税收链条不完整而引发的灰色利益链,从而出现了诸如偷逃税款、虚开发票、哄抬价格等问题。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症结分析及建议

症结一:废铅酸蓄电池中转暂存环节不规范。

目前国内废铅酸蓄电池100%被回收利用,其中85%由废铅酸蓄电池专业回收企业或团队回收,10%由再生铅企业回收,5%由蓄电池企业回收。2016年国务院99号文下发后,蓄电池生产企业曲解了政策,认为废铅酸蓄电池只能让生产企业收,而忽视了专业回收企业的劳动力输出、资源掌握方式方法、对危废的认知和流向的管控,一味通过宣传“只能生产企业收,可以帮助其豁免贮存场所、运输车辆及转移联单办理等等”,恐吓专业回收企业与其合作,低价接收废铅酸蓄电池,收效甚微的同时,让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混乱现象。大部分规范的回收公司在混乱的市场中逐步理出思路,加快了废铅酸蓄电池标准化中转暂存基地的建设工作,有力的开展了规范回收体系新模式,对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模板作用的主要有四川、陕西、浙江等,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中转暂存贮存标准规范、出入库台账明细清晰、转移联单管控严格、运输车辆符合要求、产品有序流向规范再生铅企业,呈现良性循环状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支撑,大部分省份只能根据自己对原政策的解读,支持力度不一,执行标准多样,废铅酸蓄电池的中转暂存管控依然游离在制度之外,岌岌可危。

2017年11月7日,环保部赵英民副部长主持召开部长专题会,审议通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如平地惊雷般,让从业者、执行者拨开重重迷雾,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症结。该管理办法草案首次将废铅酸蓄电池纳入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范围,明确了废铅蓄电池的经营活动需取证经营,规定了证照的使用范围和取证的基本要求。这对当前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现状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细分,列出如下三大优势:

优势一:政府有了执法的依据。废铅酸蓄电池未纳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范围之前,很多省地市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基本上全是地下活动,随便找个空闲的、隐蔽的地方就可以开展回收工作,政府难以从源头管控。《草案》给了各地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支撑,要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全部取证经营,取证后其经营场所规范、运输车辆符合要求、转移联单控制流向,全方位处于制度监管之下,便于从源头管控。

优势二:从业者有了取证经营的政策支撑。《草案》的下发,无疑如久旱甘霖逢雨露,让从业者规范操作的想法真正可以落到实处。曾有个专业回收公司的负责人称:“我们也想规范化运作,可是没有政策支撑,政府通常不回应,我们一边做着环境保护业,一边提心吊胆,这真不是个长久之计。”

优势三:《草案》阐明了用市场管理市场的理念,提供了正确的方式方法。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活动取证经营后,持证的企业可以依法经营,扼制非法回收,让其自然而然退出历史舞台;同时持证企业与持证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废铅酸蓄电池流向,让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

综上,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规范症结已成功找到了适用的政策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环保部尽快下发正式文件,早日让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市场向有序、环保、良性发展方向迈进。

症结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税收链条不完整。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税收症结”在于废铅酸蓄电池独有的产品特性,废铅酸蓄电池85%产自于民间,取不到进项税。其它的15%虽来自于产废单位如移动、联通等,但大部分企业认为报废的铅酸蓄电池属于其固定资产销售,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无法抵扣,导致整个再生铅企业苦不堪言。目前国内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负水平在2%~4%之间,而规范再生铅企业高达11.9%(此为即征即退30%后的税负水平),即每回收处置一吨再生铅,需交税2000元左右。高税负水平直接导致的结果是规范再生铅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凸显。

更有甚者,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想出了“绝招”,将销售新电池时本应给经销商或是购买新电池个人的发票“充分利用了”,将新电池发票当做销售旧电池的进项做了抵扣,貌似合理,其实是偷换了概念,违反了税法,逃避税收。依照目前再生铅企业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每吨铅交17%的税负,全年220万吨的再生铅,以年平均铅价16500元/吨计,仅此一项,每年国家将损失约53亿元的税收。

鉴于此,建议国家从顶层设计出发对再生资源行业设置税点,在回收环节征收税款,将回收环节覆盖在体系管理范围内。加强监管的同时,真正意义上做到完全拉通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上的所有环节,有法可依。一是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采取固定低税率扶持政策,按3%缴纳增值税;二是对废铅酸蓄电池处置企业,即再生铅生产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扶持政策。允许按照回收企业销售发票(即3%进项税)作进项抵扣,抵扣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80%的税收扶持政策。

拉通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增值税链条有以下三大优势:

优势一:既完善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的税负,稳定了税源,又实现了全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经营行业税率统一,税负公平,避免虚开,便于监管,兼顾企业,利于发展。

优势二:减少了规范再生铅生产企业的税负过重压力,有利于其做大做强,为国家的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做出强有力的贡献。

优势三:建立起增值税完整的税务链条体系,体现了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倡节能减排的规划用心,兼顾公平,稳定税源,利于再生资源行业的良性发展。也即低税率拉通后,不仅解决了铅再生资源的问题,而且解决了国内所有再生资源行业的问题,意义重大而深远。

从一个从业者的角度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环节的乱象是可控的。相关机构如能尽快下发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从政策的角度立法监管废铅酸蓄电池回收、采用3%低税率扶持政策,从税收的角度合理控制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税源,必能疏导结合、双管齐下,助推再生资源行业良性有序发展,开启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新纪元,早日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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