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释义解诂
2018-01-12胡世文
胡世文
(浙江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浙江 舟山 316022)
《尔雅》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训诂学著作,也是我国第一部义类词典。全书共分十九篇,前三篇以解释普通词语为主,后十六篇主要解释一些专名,涉及古代有关亲属、器皿、宫室、乐器、天文、地理、丘陵、山川、河流、草、木、虫、鱼、鸟、兽、畜等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名称。其解释方式主要是以同义词相训,不过各篇释义体例并不整齐划一。月转星移,其义渐晦。注家辈出,是谓雅学。笔者不揆梼杌,运用因声求义等传统训诂学方法对其中部分有争议的释义进行了疏解,以博方家一哂。
一、沆
《尔雅·释言》:“沄,沆也。”
今按,“沆”的释义有争议:一作名词解,如徐朝华《尔雅今注》:“沆:大水。”[1]一作形容词解,如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沆:水流的样子。《集韵·唐韵》:‘水流貌。’”[2]邹德文、李永芳注解的《尔雅》(以下称作“尔雅注解”):“沆:水广阔无际貌。”[3]
徐氏释作“大水”,盖依《说文》。《说文·水部》:“沆,莽沆,大水也。从水亢声。”然“莽沆”非名词,而是形容词,乃“水广大貌”之意,《文选·张衡<西京赋>》:“沧池漭沆。”薛综注:“漭沆犹洸潒,亦宽大也。”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4]云:“莽沆:同义连用。《风俗通·山泽篇》:‘沆者,莽也。言其平望莽莽无涯际也。’”汤氏引应劭《风俗通》把“沆”解作形容词,此说不谬。《说文》亦释作形容词,云:“沆,一曰:大泽貌。”《尔雅》“沄,沆也”之训也当是此义,本经郭注云:“水流莽沆。”邢疏云:“莽沆,水大貌。”沄,《说文·水部》:“转流也。从水,云声。”“转流”亦有“水大”之义,姜兆锡《尔雅注疏参义》:“此释‘沄’为‘沆’之义……盖水大则有转流与。”
综上所述,“沆”当依邹氏等释作“水广阔无际貌”。
二、宣
《尔雅·释言》:“宣,缓也。”
今按,“宣”的释义有争议:一是训“宣”为“散发,疏通”,如徐朝华《尔雅今注》:“宣:散发,疏通。《左传·昭公元年》:‘于是乎节宣其气。’宽缓有放纵之意,与散发义相通。”一是认为“宣”无“缓”义,“宣”为假借字,如管锡华译注的《尔雅》(以下称作“尔雅译注”):“宣:通‘絙(huán)’,舒缓。”[5]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宣 :通‘絙(huán)’。绶带,彩色丝带。”
今查经典,不见“宣”有直训“缓”之例,管锡华“尔雅译注”亦云:“古籍中没有见到‘宣’用为‘舒缓’的例证。”今谓“宣”为形声字,从宀,故其本义当与房屋有关,《说文·宀部》:“宣,天子宣室也。”段玉裁注:“盖谓大室。如璧大谓之‘瑄’也。”“天子宣室”为广大也,故“宣”又有“广;大”义,汉焦赣《易林·井之恒》:“方喙宣口,圣智仁厚,释解倒悬,国家大安。”按,同书《小畜之噬嗑》作“方喙广口”,“广”与“宣”异文,是其证。又引申有“周遍”之义,《诗·大雅·公刘》:“笃公刘,于胥斯原。既庶既繁,既顺乃宣,而无永叹。”《毛传》:“宣,徧也。”以上诸义皆与“舒缓”义无涉,故学者以假借字破读,如郝懿行《尔雅义疏》:“宣者,《说文》作‘絙’,云:‘缓也。’《乐记》云:‘其声啴以缓。’‘啴’字亦假音,《说文》作‘繟’,云:‘带缓也。’又云:‘ ,偏缓也。’音义皆相近。‘宣’无缓义,经典亦无此训。宣与絙俱从亘声,《尔雅》盖借宣为絙矣。”此即前述管氏、胡氏等“假借说”所本,然郝疏引《说文》有误,王念孙《尔雅郝注刊误》:“念孙案,《说文》:‘綎,糸(笔者按,糸当作“丝”)绶也。’‘絙,缓也。’二文相连,则‘缓’乃‘绶’字之讹。《玉篇》:‘絙,胡官切,絙,绶也。’是其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缓当作绶。《玉篇》絙下曰:‘絙、绶也。’此亦绶之类也。”从王氏说,“宣”通“絙”训“缓”之说亦不可信也。王树柟《尔雅说诗》提出了另一通假说:“宣为諠之假借。《卫风·淇澳》:‘终不可谖兮。’《毛传》云:‘谖,忘也。’《礼记·大学》引‘谖’作‘諠’。‘忘’与‘缓’义近,缓、谖俱从爰声,义亦相通也。”此说亦牵强,“终不可谖(諠)”乃“忘”之训,“忘”与“缓”何来“义近”之说,其谓“缓、谖俱从爰声,义亦相通也”亦难以证实,故王氏这一“通假说”亦不足信。
本经郭注:“谓宽缓。”今谓此“宽缓”不必从形容词用法上解之,亦可从动词用法上解之。姜兆锡《尔雅注疏参义》有类似观点,云:“此释宣为缓之义也。《注》曰‘缓谓宽缓也’。愚按,宣之言散,宽缓犹言散缓也。”姜氏以声训解之,可从。“宣”确有“疏散”义,《诗·大雅·绵》:“乃疆乃理,乃宣乃亩。”《左传·昭公元年》:“台骀能业其官,宣汾洮,障大泽,以处大原。”杜预注:“宣,犹通也。”又:“于是乎节宣其气。”杜预注:“宣,散也。”《国语·周语上》:“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缓”亦有“散”义,《古诗十九首·行行重行行》:“相去日已远,衣带日已缓。”此诗谓“衣带渐渐宽松”,则此“缓”含“散”义明矣。
可见,本经“宣”当解作“散发,疏通”。
三、齐
《尔雅·释言》:“将,齐也。”
今按,“齐”的释义有争议,一作“赠送”解,徐朝华《尔雅今注》:“齐:通‘赍’。送给人财物。”邹德文、李永芳“尔雅注解”:“齐:通‘赍’,赠送,进献。”一作“分齐、分割”解,如陆德明《尔雅音义》:“齐,才细反。郭云:‘谓分齐也。’王肃云:‘分齐其肉,所当用也。’分如字。”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齐:分际。《诗·小雅·楚茨》:‘既齐既稷。’《释文》:‘一音才细反,谓分齐也。’”管锡华“尔雅译注”:“齐:分割。”
今谓“齐”有二义,然二义有二音。陆德明《尔雅音义》:“齐,才细反。郭云:‘谓分齐也。’王肃云:‘分齐其肉,所当用也。’分如字。”《尔雅音图》:“齐,音济。”此为“分齐”之义,读去声。此“齐”与“剂”同,郝懿行《尔雅义疏》:“然则齐有限节之义,又有和调之义……齐之为言剂也。剂亦兼调剂、分剂二义。故《汉书·艺文志》云:‘百药齐和。’《集注》:‘齐与剂同。’是矣。”《汉书·郊祀志上》:“遣方士入海求蓬莱安期生之属,而事化丹沙诸药齐为黄金矣。”颜师古注:“齐,药之分齐也。”“齐”又有“调剂;调和”义,亦与“分齐”义近。《商君书·战法》:“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高亨注:“齐当读为调剂之剂。良马力尽,就要倒地;士兵力尽,就要战败,不可不加以调剂。”《礼记·少仪》:“凡羞有湆者,不以齐。”郑注:“齐,和也。”可见,“齐”确有“分齐”义。“将”之训作“分齐”义解的“齐”,盖源自《诗经》古训。《诗·小雅·楚茨》:“或剥或亨,或肆或将。”《毛传》:“将,齐也。”孔颖达《正义》引王肃云:“分齐其肉,所当用也。”
“齐”又读平声,“音资”,“赠送”之义,王树柟《尔雅说诗》:“……又‘既齐既稷’,彼《释文》云:‘王申毛如字,整齐也。郑音资……”“齐”与“资”通,《晏子春秋·谏上五》:“公出舍,损肉撤酒,马不食府粟,狗不食飦肉,辟拂嗛齐,酒徒减赐。”吴则虞《集释》引刘师培曰:“齐,即资之假字也……”黄侃《手批尔雅义疏》:“上文云‘将,资也’,此云‘将,齐’,齐、资、赍声义同。然则齐有齐送、分齐二义,注但举一偏。”黄说不误,“齐、资、赍”为一组同族词。[6]
要之,《尔雅》“将,齐也”之训有二解,一作“分齐”,一作“齐送”,皆是。不过,作“分齐”解的“齐”读去声,作“齐送”解的“齐”当读平声。
四、廯
《尔雅·释言》:“廪,廯也。”
今按,“廯”的释义有争议:一训仓廪,如《汉语大词典》:“廯,xiān,《广韵》相然切,囷仓,仓廪。”郭璞《尔雅注》:“或说云即仓廪,所未详。”邢昺《尔雅疏》:“释曰:《广雅》云:‘廯,仓也。’则廪、廯皆囷仓之别名。”陆德明《尔雅音义》引孙炎云:“廯,藏谷鲜絜也。”一训“少”,如陆氏引舍人云:“廪,少鲜也。”
今谓“少鲜”之训可从,今引王、郝二说申之如次。王引之《经义述闻》二十七亦云:“《文十三年公羊传》:‘群公廪。’何休曰:‘廪者,连新于陈上,财令半相连尔。’疏曰:‘廪谓全是故谷,但在上少有新谷,财得相连而已,故谓之廪。廪者希少之名。’少与鲜同义,故《尔雅》训廪为鲜也。(经文)作廯者,因廪字而误加广耳。”郝懿行《尔雅义疏》亦云:“……可知古本‘廯’止作‘鲜’,后人浅俗妄以义作廯耳。郭云‘未详’,盖以经典无廯字故也。若作鲜,鲜训少也。廪亦少意。故《公羊文十三年传》‘群公廪’何休注:‘廪者,连新于陈上,财令半相连尔。’郑氏《易注》引作‘群公濂’。濂犹廉也,廉亦少意。是廪为鲜少之名。”
五、苛,妎也
《尔雅·释言》:“苛,妎也。”
今按,此条释义有争议:一以“苛刻、繁琐”解之,如管锡华“尔雅译注”:“苛:苛刻、繁琐。《礼记·檀弓下》:‘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史记·高祖本纪》:‘(沛公)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苛法,繁琐的法律。妎:烦苛。《亢仓子·臣道》:‘夫不妎人力,不损官吏,而功成政立。’”一以“发怒、怒斥”解之,如徐朝华《尔雅今注》:“妎:通‘齘(xiè)’。发怒的样子。《方言》二:‘齘、苛,怒也。小怒曰齘,陈谓之苛。’苛,通‘呵’、‘诃’。谴责、呵斥。《汉书·王莽传》:‘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亭长苛之。’”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亦以《方言》为据释为:“苛一词,有发怒的意思。”邹德文、李永芳“尔雅注解”所释略同徐氏、胡氏、方氏之说,其释“妎”亦引《亢仓子·臣道》,云:“妎,同齘,发怒。《亢仓子·臣道》:‘夫不妎不力,不损官吏,而功成政立。’”
今谓邹氏、李氏引《亢仓子·臣道》有误字,“不妎不力”当从管氏所引作“不妎人力”,《汉语大词典》“妎”下所引作“不妎不力”,亦误。我们无妨来看看“不妎人力”的语境:“夫不伤货财、不妎人力、不损官吏而功成政立”。这里“不伤货财”、“不妎人力”、“不损官吏”构成排比,其句式亦同,“伤”、“妎”、“损”相应,皆为动词,“货财”、“人力”、“官吏”亦相应,皆作宾语是也。作“不妎不力”则扞格难通,作“不妎人力”则文从字顺。根据语境,“妎”与“损”相应,故是“烦苛”之意,邹氏、李氏引此例来证“妎”有“发怒”义,大谬。
郭璞《尔雅注》以“苛”之“烦苛”与“妎”之“嫉妒”有关联解之,云:“烦苛者多嫉妎。”此说亦颇受学界批评,钱坫《尔雅古义》:“按,古无‘妎’字,以康成《<内则>注》合之,应作‘疥’。郭义未为是也。”潘衍桐《尔雅正郭》:“‘烦苛’、‘嫉妎’不相连属。《礼记·内则》:‘疾痛苛痒。’郑注 :‘苛,疥也。’《释文》:‘疥,《说文》云:瘙疡也。’今本《疒部》误作‘搔也’。瘙疡谓之疥,郑注读‘妎’为‘疥’,即读‘苛’为‘疴’。郭注不识假借字,故有此误。”
相较之下,管氏“苛刻、繁琐”之说,言之有据。“妎”不必依郭氏训“嫉妒”,其自有“烦苛”之义,《集韵·怪韵》:“妎,烦苛。”《字汇·女部》:“妎,苛害也。”
以上五条语词均出自《释言》篇,《尔雅》本篇及其他篇中有争议的语词还有很多。本文抛砖引玉,以期有助于《尔雅》的解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