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01-12陈丽娟
_陈丽娟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重大历史成就,但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因素还部分存在。有的企业存在急功近利、社会信用度低的问题,成为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为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新时代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一是可有效降低社会市场经济交易成本、管理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存在的失信行为,必然会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当前,一些市场主体拥有大量的生产要素且掌握着市场信息资源,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监管以及信用约束,可能出现一味逐利经营,引发寻租、失信、造假行为,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信用体系建设可更好实现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等,提升市场交易效率。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失信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地增加了参与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的交易风险。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负面信息公开,将有力铲除滋生失信败德行为的土壤,让有博弈心理的市场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有效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挥出信用经济环境的良好效益。
二是可有力保障网络生产生活需要。社会生产生活与人民息息相关,涉及人民吃、穿、住、行、医、教等生产生活领域,事关能否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现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很多产品服务交易从网下转移到了网上,网上交易的信用问题、产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失信行为时常发生,社会治理成本、难度不断提升,亟待创新方式手段,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予以规范,以此来保障网络社会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用好“互联网+”平台,更大增进群众福祉,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渠道。
三是有利于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信用是一种虚拟的资本,是交流合作的前提资本。在全球化的大浪潮中,中国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高质量的产品保证,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建设。唯有打造出国际信用形象才能在各大领域与各大行业赢得更好口碑,获得更多全球生产要素,获得更多合作机会,产生更好经济效应。同时,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国际信用形象有利于我们携手更多国家参与全球治理,为全球化贡献力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外,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强化对外资企业信用评价,有利于保障引进的外资企业质量,降低合作风险,同时扩大吸收外资、外企技术的优势,在互信互惠基础上实现共赢共享。
二、当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划思路不清、整体设计不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经验不足,成效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的部门多且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不完善,取得的实质性进展不多。同时,因为分割界限明显,没有打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通道,无法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信息的收集与评判,存在重复建设问题,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未能很好把握中央与地方、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当前中央提出的思路是管大局把方向的,难以完全兼顾各地出现的失信行为以及未来出现的情况,而有些地方过于依赖中央,存在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不足问题,没有开展实质性的试点工作,未能很好把握长远的规划思路与短期取得具体实效的关系,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是信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法律法规是加快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根本保障。李克强总理说:“要坚持应用导向、立法先行,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目前信用立法尚未成体系,首先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信息安全,其次没有成体系的惩戒信用缺失行为的法律法规,相关执法缺乏法律支撑与实战指引。
三是体制机制障碍、重复建设多。体制上的不顺畅,阻碍了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一方面,个人、企业与政府三方缺乏安全有效的沟通对接。一是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较多限制,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信用信息资源,但很多信息只在本部门内部循环使用,利用率偏低,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一些部门的信息地方上拿不到,而地方上的信息特别是市、县一级的信息,国家部委也没办法完全掌握。二是存在安全隐患,由于信息安全的技术水平限制与契约精神缺乏,信息存储泄密、应用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社会诚信环境受损,信用信息的获取存在不真不全情况。另一方面,信用信息整合难度大。一是缺乏统一指导,信用信息享有者对中央顶层设计理解不到位,执行标准不一致,导致信用信息碎片化,整合难度大。二是覆盖面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信用领域拓宽,覆盖的信用信息越来越多,信用设计越来越细,信用建设越来越难,加之体制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整合难度加大。
四是征信难度大、执行落实难。社会信用起源于征信系统,征信是对信用价值的一种判断,信用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征信采集的准确性。互联网时代征信已经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模式,当前征信很多来源于信用主体的网络交易数据、履约情况等数据,而这些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究。此外,对于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信用机构约束力不足,违背契约精神的情况时有发生,征信难度加大。
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实践中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是完善法律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是加快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根本保障。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他们的经验表明,法律体系与制度建设是短期内提升社会信用的重要举措。完善的法律体系与体制机制建设可以规范审核行为、抑制失信现象的发生。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统一明确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从我国社会信用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出发,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建设。通过信用法律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打破条块限制,分级设立统一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各部门、各组织和各地方之间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以促进和实现各部门、各组织和各地方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鼓励发展信用服务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空间,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严厉惩戒失信和造假。对于失信造假,唯有严查严审严肃处理,对失信主体及时采取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才有可能引导实现社会个体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政府为民所信。2018年7月曝光的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件发生正是由于作为信用行为主体的个人、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信用缺失。针对此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一查到底、坚决问责,全力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三是推动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诚信的正向激励,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文化。建立健全的守信激励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对守信主体实行有效激励,如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强与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舆情引导,将线上媒体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权威信用机构、评判标准等的宣传力度,解读好建设重点任务,阐明体系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社会诚信正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认真梳理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从长远看,人的问题解决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有牢固的基础,才能健康持久地运行下去。
四是加强信用体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业从业人员数量有限、水平层次差异性大。短期内,计划内集中学习、相关能力培训、行业内交流是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的可行渠道。通过学习培训弄清楚社会信用体系的含义、法律法规标准、具体实操要求。长远来看,必须加强对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坚持社会信用学习的长期化,研究的系统化,培养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者、从业人员,特别是要培养具有国际信用管理专业基础与业务能力的专业人才。此外,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鼓励更多人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不定期地进行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五是全面推进大数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技术手段不仅能够记录信用行为主体交易数据与履约情况,还能根据信用选取标准,进行数据查询、数据模拟预测、数据可视化,形成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评价等征信产品。大数据社会信用体系可有效规范信用行为主体。利用大数据打破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孤岛”,通过大数据可研发信用记录技术,实时跟踪个人社会经济活动,可有效引导个人做出信用承诺与行为,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跟踪、评价,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有利于督促企业守信经营,提升品牌形象。也可以帮助信贷机构实时监控失信风险,减少逆向选择,降低审查成本与违约风险。通过大数据进行模拟预测,对有可能发生失信行为的信用行为主体提前介入,督促规范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信行为,有力维护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