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打通全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2018-01-11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我国康复、护理人才缺乏日益明显,并且康复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地区间差距较大。为解决上述问题,2017年11月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独立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是对医院内设康复部门和护理单元的有益补充,是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上的重要环节,推动其贴近社区、服务家庭,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在本次发布的《通知》中,卫计委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设置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审批。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等服务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专业管理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門服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