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并购风险防范简析
2018-01-09潘海洋
摘 要 在国家调控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房地产发展出现新特点,一级市场拿地越来越难,二级市场的土地并购也呈燎原之势,主流房地产公司通过一、二级市场相结合,现实了飞跃式发展,万亿级公司呼之欲出。房地产企业土地的并购形式主要表现为企业并购,即通过收购合并持有存量土地的企业,来实现对土地的占有。由于企业并购比资产并购复杂,潜在的风险比较高。基于此,本文对房地产企业并购及其风险进行了阐述,并对房地产企业并购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并购 并购风险 风险防范
一、房地产企业并购的必然性与可能性
(一)房地产企业并购的必然性
进入白银时代后,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行业百强所占市场份额在2016年已达到40%左右,市场的成熟与饱和导致整个房地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去库存的基本政策没有改变,各地土地供应量持续走低,“招拍挂”市场已是一片红海。许多地方实行“一次性报价”,以报价最接近均价者为土地竞得人,这些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比中彩票还难。因此,通过企业并购来取得土地等生产资料资源,就成为更多企业的必然选择。
(二)房地产企业并购的可能性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投资者与投机者,投资者通过土地开发,为当地城市建设及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投机者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带动了土地的升值,使大部分投机者不能也不愿意从事房地产开发,而是通过出让相关土地持有人的股份进行套现。
竞争的加剧及市场的分化,房地产投资开发商也会因为经营理念的落后,导致产品无竞争力,得不到市场的认可,从而陷入开发困境,形成烂尾楼。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开发商数量有限,中小开发商开发楼盘较少,开发能力及资金能力的低下使烂尾项目普遍存在,特别是二、三线城市更为明显。开发烂尾的存在就是企业并购的蓝海。
二、房地产企业并购中的常见风险
(一)优质目标公司的错失风险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目标公司一般由中介公司提供,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往往会夸大目标公司的地块潜力,同时鉴于中介公司对目标公司了解并不深入,实际在谈判时,会导致公司谈判对手实际上并未得到公司决策机构的授权,从而错失了收购良机,浪费了大量人力與时间。
(二)劣质目标公司的误判风险
由于前述目标公司的提供渠道是中介,同时目标公司所有人也希望顺利出让目标公司,这就会导致对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选择性提供。一般是提供积极的信息,对目标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风险,往往会揭示不够,甚至是隐藏相关问题及风险。另外,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擅长房地产本身的开发工作,如工程管理、物业销售等,而并不擅长企业并购,从而导致对风险估计不足,进而导致决策失误,并购了不合适的目标公司,或者是并购成本严重偏离目标公司价值,导致后期开发利润降低。
三、房地产企业并购的风险防范
(一)防止错失潜在的优质并购资源
1.成立专门的投资发展部。为了提高效率,房地产公司应成立专职的投资发展部门,明确职能与定位,并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工作。鉴于投资发展工作涉及投资、工程、资金等方面,专业性要求较高,对于投资发展部的组成人员,除了定位高外,还应积极吸纳工程、销售、财务等专业人员加入。对投资发展部的考核,除了要考核成功的数量,还要考核成功率,建立多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为企业的并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2.弄清对方决策机构,直接对接最高权力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现实中,目标公司往往是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管层同一化,这样我们直接对接对方董事长即可;而对于公司管理层与治理层分立的公司,在进行并购邀约与谈判时,要求对方谈判者获得股东会授权,能够全权处理该并购事宜。
(二)避免并购过程中的误判
1.引进律师、会计师团队。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擅长企业并购,另外企业并购也只是在一级土地市场获取土地难度增大的背景下,才逐渐被房地产开发企业重视起来,大部分并购企业本身并没有强大的并购团队。一般来讲,企业的投资发展部也只是起到个牵头作用,并购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也都是由企业各个部门人员临时兼任,往往会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特别是在目标企业的合约法律风险、财务税务风险以及或有风险方面,一般难以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深入研究,而这些往往是风险较大的地方,那么引进第三方智力资源就显得很有必要,律师团队能够帮助企业发现存在的及潜在的风险,并能通过并购协议加以解决。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忽视了税务审计风险管理,将引发税务风险问题,[1]而会计师又能起到税务审计的作用,从而降低并购的税务风险。
2.建立并购战略合作机构。随着地价的上涨及国家对房地产销售采取限价政策,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回款和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同时房地产行业具有投资大、周转慢的特点,对资金的占用量也大。在并购过程中单纯靠自有资金,难以并购较大的项目。企业在实施并购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资金和财务准备。[2]一般会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杠杆。而并购项目不同于经营性贷款或者开发贷款,没有土地、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融资额会受到限制,那么和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就很有必要。对于大型集团企业,建立集团层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约定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并购,均可以享受金融机构的资金。
3.引入关键岗位责任人跟投机制。企业并购过程中,不同决策部门有不同的追求,投资发展部门需要取得业绩,具体执行部门为了扩大自身的管理范围,都会有轻视并购质量、重视并购数量的利益诉求。为了克服盲目追求数量的冲动,可以实行并购关键岗位人员“强制跟投”,即决策相关人与公司之间建立利益互动机制,同样承担并购后的利益与风险。
4.关注并购股权溢价。根据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税种就是土地增值税,其税率从30%~60%不等。我们在进行企业并购时,是看中目标公司账上的土地资产,在并购时,被并购公司并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此时如果进行清算往往增势率会超过200%,从而执行60%的累进税率,税负较重。对于该部分增值,对并购而言,形成股权溢价,不在目标公司的账上作为开发成本核算。该股权溢价在后期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往往不能够纳入清算成本,导致企业承担较多的土地增值税。该金额在并购谈判和并购分析时应该综合考虑,作为并购谈判的依据,以便降低并购成本。否则,税务风险将逐步累积,会越来越难化解。一旦集中爆发,可能会让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3]
四、结语
房地产企业并购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内容较多且复杂,需要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团队建设、制度建设,为并购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执行并购过程中,要注意引进外部资源,如律师等,要密切关注对方公司的治理结构,才能少走弯路,抓住重点,也才能将并购风险降到可控范围内,避免重大损失。
(作者单位为昆山颐景园置业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潘海洋(1980—),男,江苏沭阳人,研究生,会计师。]
参考文献
[1] 侯亚萍.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与应对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4 (07):128-129.
[2] 孙玲.企业并购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05):255.
[3] 谢晓林.基于“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研究[J].财会学习,2017(05):146-14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