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视野下运河文化的治理、传承
2018-01-09郭俊华赵梦
郭俊华 赵梦
摘 要 基于非物质文化视野下,通过对京杭大运河京津段运河现状的描述,鲜明地指出了运河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由于对运河文化重视程度不足造成的文化资源的浪费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对策。进而由运河文化的发展引人深思,即:运河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在我国民族文化的传承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运河文化 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我国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优秀文化薪火相传、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运河文化作为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发展现状不容乐观。目前,由于京杭大运河的存在大量的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开发利用仍处在摸索状态。也就是说这些资源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它们并没有成为运河文化建设的动力。因此,本文剖析了京杭大运河京津段运河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通过运河文化的发展研究,由此推及天津市乃至我国民族文化中文化遗产的发展、传承。
1京杭大运河京津段概况
通州是京杭大运河的最北端。运河漕运发展800年的历史,使得通州成为享誉中国的漕运仓储重地,有“乃九重肘腋之上流,六国咽喉之雄镇”的美誉,为万国朝拜、商贾行旅、水陆进京必经之地, 故取“漕运通济之义”,命名为“通州”,享有“一京、二卫、三通州”之称,也造就并形成了68个与运河有关的地名。
京杭大运河天津段,总长约174公里,包括北运河和南运河。其中,北运河长度为87.8公里,南运河长度为86.3公里。中心城区(外环以内)27公里,其余147公里,主要涉及武清、北辰、西青、静海四个区。
南运河南起静海县九宣闸,为人工运河,历史上称御河、卫河、清河,与北运河同入海河干流,形成三岔河口,位于金钢桥下。北运河北起北京市通县,流经天津市武清县、纳龙凤河,会永定河,至北辰区屈家店汇永定新河,至郭辛庄、千里堤进入红桥区,流经红桥区东北边缘,于新红桥东汇子牙河,至三岔河口与南运河汇合入海河。南、北运河交汇的三岔河口一带,是体现运河文化最为集中的地方。
历史上,运河曾发挥着重要的交通功能,并不断为沿线城市的发展提供契机。展望未来,京杭大运河这一文化遗产,在文化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其作用依旧不容小觑。因此,我们应当积极挖掘运河文化并给与保护并适度发展,不断传承民族文化。
2运河文化开发保护中存在的問题
2.1遗产保护体系不完善
以运河为载体的遗产保护体系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首先,丰富的运河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开发与利用。北京、天津沿线运河文化资源整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运河孕育了丰富的文化资源,而调查显示这些资源在运河文化的发展与保护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沿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在实际发展中,沿线运河文化的发展并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带动作用,从而以此为依托构建运河文化经济带。
(2)其次,沿线部分运河历史遗存缺少世界文化遗产的解释性说明。运河沿线部分河段的历史文化遗存,包括水工遗存、附属遗存和相关遗产目前并没有给出相关的说明。例如,天津段的六孔闸桥、十六孔闸桥、九宣闸等正在继续使用的水利工程枢纽,都没有运河遗产的文化标示和说明性标牌。由此看来,政府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没有明确相关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来保障。
(3)运河文化宣传和推广的缺失,不利于运河沿线旅游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运河沿线古往今来发展起来的特色运河文化,如前文列出的特色小镇、特色小吃、特色建筑等,至今虽保留较好,但由于缺少宣传,这些文化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发展。以北京和天津为例,运河文化遗产在城市空间和遗产区间两个方面的标示工作存在很大的漏洞,尤其是天津的三岔河口,作为世界运河遗产代表性节点,没有特色鲜明的标示,更加突出了运河文化宣传工作并没有将责任明确到微观层面上来,宣传环节出现问题亟待解决。
2.2宏观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管理机制上,虽然文化部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给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政府及地方管理的职责,但实际上在运河文化具体的管理和保护中,其执行力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运河申遗成功后,就沿线各级政府关于运河的管理工作,基本上仍然处在管理状态,即:包括文化保护、旅游、水利、林业、交通、国土、城管、环保、规划等多个部门涉及到。但这种多头齐管而实际不管的实际情况,必然导致对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力,无法有效制止习惯性的破坏,不能根本性的改善运河水系生态,导致运河资源开发处于无序状态。
除此之外,运河文化建设还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运河沿线的生态问题任然比较突出,例如北运河、南运河由于河道蓝藻泛滥,导致河道水量不足,水质污染严重;运河沿线的部分道路、桥梁建设不合理,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河床结构,甚至影响河道的恢复;沿线的部分村庄破坏现象严重、缺乏人文素养,不仅有失运河文化构建,更降低了运河文化的历史特色和文化韵味。
2.3法律制度构建不完善
目前为止,关于运河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地方立法仍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地方立法的缺失,专项法律法规滞后,法律赋予主管单位职能的不明确、主管单位管理权限不清,容易导致主管单位之间产生权力争夺或互相推脱责任,不利于运河文化开发和保护。
3运河保护开发的对策
3.1加强国家统一管理规划
京杭大运河地跨多省市,总长度1011公里,包括河道遗产27段,相关遗产共计58处。因此,必须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全面的多层次的有计划的整体发展规划。就目前运河文化保护现状来看,我国政府关于运河发展规划,应统筹发展,汇集各方力量,具体到微观层面上以确保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由线到点、由点到面。endprint
宏观上,规划关于运河文化经济带发展的蓝图;微观上,对于运河沿线城镇来说,应当根据当地现有的运河文化资源,制定和规划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线路、特色运河文化发展项目,并加强沿线城市文化交流与输出,形成一系列突出地方特色、兼顾运河文化廊道、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布局。
其次,运河保护管理,应设立统一的机构和协调机制。通过运河文化保护委员会的建立,加强政策引导,做到各级管理相互监督积极协调运河开发保护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立各级监督机制,就每年国家用于运河保护与治理的相关政策、资金落实予以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3.2明确遗产保护职责
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实际上是一个“点、线、面”动态结合与发展的问题。因此,在其开发与保护中,我们应做到点线结合、点面结合,具体而言,既要把握运河整体发展规划,也要注重沿线各个阶段的实际规划,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对于这些丰富的运河文化资源,我们通过建构一条条文化廊道的形式,最终形成一系列运河文化发展模式。在“点、线、面”的发展模式中,从上到下,各级部门必须明确职责,防止出现责任盲点。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文化宣传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运河文化的发展传承,更关系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
3.3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国家应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各省市因地制宜出台《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形成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系统,明确保护运河文化遗产的主体,进而及时有效的保护客体。
4总结
综上所述,运河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运河文化资源丰富多彩、独具特色,因此传承与发展运河文化,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作为文化传承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因此,发展运河文化,弘扬民族文化,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运河文化经济带的建设,我们应积极寻找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文化先行——不仅要求我们大力发展民族文化,增强文化竞争力,同时也是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基金项目:课题项目:天津社科项目《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经营研究》(項目编号:TJYY15-018)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郭俊华(1960—今),女,天津财经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文化经济。
赵梦(1993年—今),女,籍贯山西运城。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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