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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订餐”的发展现状及改进建议 沈晓峰

2018-01-09陈奕宇

科技资讯 2017年31期
关键词:改进建议发展现状

陈奕宇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订餐产业蓬勃兴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软件和“美团、饿了么”等众多O2O网站平台推出的线上餐饮模式正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跨区域性,传统餐饮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求,在监管中暴露出的检查覆盖率低、监管触角延伸不深等问题时有发生。

关键词:网络订餐 发展现状 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11(a)-0241-02

1 “网络订餐”发展现状

当前,“网络订餐”的发展现状综合起来可概括为“快”和“乱”。

所谓“快”,一是行业发展快。曾几何时,网络餐饮行业只是一个概念,但在短短数年间,网络餐饮店便如雨后春笋,现已遍及各个角落。笔者以杭州市下沙大学城为例做了前期的初步调查,据统计,这些餐饮单位八成以上曾直接或间接在互联网上发布餐饮服务信息。二是主体变化快。网络餐饮行业由于经营成本低,监管体系不完善,平台准入不严等原因,只要具备一个厨房和一台能上网的电脑或手机,就可以尝试在第三方平台注册账户开店,也使其成为众多大学毕业生和青年创业者首选的创业方向之一,但由于竞争激烈,往往只有极少数人能坚持下来,最终造成网络上发布的餐饮经营主体更快。

所谓“乱”,一是经营场所分布乱。网络餐饮经营主体除有实体店面的有证社会餐饮单位外,还包括相当一部分家庭厨房、无实体店面全部依靠订餐外送经营的小作坊,这部分经营主体隐蔽性高,有一部分在居民楼里或者破旧棚户里,容易成为监管盲区,无证照经营情况突出,存有较大隐患。二是许可准入把关不严。通过随机发放问卷调查及实地调查,发现多家网络订餐平台未按要求把好准入关,入网餐饮单位实际情况与平台公示信息出入较大,存在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公示,无许可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公示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为假证照,公示的餐饮许可证、营业执照已过期,实际经营地址与公示信息地址不一致等问题。三是餐饮加工“软硬件”不达标。主要表现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有的甚至在厕所旁生产经营,垃圾成堆、苍蝇乱飞、老鼠满地。四是食材采购乱。部分经营者为牟取利润最大化,不惜从地下市场廉价采购过期劣质食品原料,这些利用过期劣质食材制作的食物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 “网络订餐”监管难点与成因分析

当前,“网络订餐”监管主要面临“四难”,具体表现如下所述。

一是加工场所发现难。家庭厨房和小作坊数量多,隐蔽性强,且网络餐饮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地理位置和人流量并非重点考虑因素,为降低成本,经营者一般选择居民楼、城乡接合部等作为经营场所。由于没有明显的店面招牌和就餐场所,加上在第三方平台上公示的信息不全或错误,导致执法部门监管工作被动,较难将这类餐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如果没有收到投诉或举报,很难发现加工场所和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查处取缔难。从事网络餐饮行业的家庭厨房和小作坊,数量多且分散,大多属于低收入弱势群体,无力承担实体店面的高租金,且其加工的饭菜往往价格比较便宜,消费对象以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市场需求量大,加上经营成本低,如遇取缔,经营者常跟监管部门打游击,更换地址后繼续开展经营。

三是日常管理难。一方面,家庭厨房和小作坊往往设备设施简陋,环境卫生条件差,没有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更没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经营者流动性大,又缺乏培训,经营者大多注重短期效益,对食品安全漠不关心。另一方面,网络餐饮从原料采购到成品送到订餐者手中整个流程中,菜品储存、运输等规范与否,难以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四是消费维权难。由于网络订餐的虚拟性,消费者下单前无法对食品加工环境和食品质量进行真实鉴别,只有在接受送餐时才能与送餐人进行短暂交流,如果消费后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因家庭厨房和小作坊大多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存在地址、联系方式虚假,网上交易信息随意修改,网店随意关闭等不确定因素,执法部门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造成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的客观因素。

3 “网络订餐”监管的对策

针对“网络订餐”的现状和监管难点,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主要从严控入网关口、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构建网络餐饮行业社会共治体系等方面全面提升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

3.1 强化对第三方平台监管,严控入网关口

一是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行政指导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方式,定期约谈各平台区域负责人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各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担负起线上网店管理责任,严格履行入网单位实名登记和许可审查义务,并按要求做好经营者信息公示、网络订餐纠纷处理工作。二是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日常检查。定期通过线上线下核对,检查各平台对入网单位资质审核把关和信息公示真实性,对管理责任落实较差的单位提出预警并要求整改。三是积极与各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沟通,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拒不配合、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平台,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对交易平台的强有力监管,提高入网单位准入门槛,淘汰无资质经营者。

3.2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为突破“网络订餐”监管方式滞后,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将第三方平台和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变为己用,实现“以网管网”。事实上,上海、北京等先进地区的监管部门已做了一部分尝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3.3 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针对目前互联网餐饮混乱状况及面临的监管难题,仅仅依靠执法部门监管,很难起到高效的监管效果,必须坚持社会共治理念,在法律框架下,用行政手段对经营者进行监管的同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治理。一是发挥基层组织的管理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监管,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网络作用,将其纳入基层组织全年绩效考核。二是发挥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呼吁社会团体参与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在社会团体活动中融入餐饮监管相关的要素,并邀请电视、网络等媒体跟踪报道,让参与者和社会公众了解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内容,营造人人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餐饮单位开展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引导餐饮从业者依法、理性、有序经营。进而开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4 结语

相当比例的网络经营主体处于监管盲区或脱离监管视线,由此存在大量无证照、无健康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采用过期劣质原料等违法经营行为,给执法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参考文献

[1] 孙继伟,孔蕴雯.外卖O2O平台商业模式比较——以饿了么、美团外卖、到家美食会为例[J].企业管理,2016(2): 93.

[2] 成珍,王明宇.外卖O2O行业的现状及趋势研究[J].中国商论,2016(Z1):13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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