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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引导探讨

2018-01-09杨秀红

青年时代 2017年35期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

杨秀红

摘 要:网络已成为大学生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用“知识都在网上、朋友都在QQ上、思想都在微博上、情感都在微信上”来形容当前大学生的网络生活现状。网络是大学生原生态情绪表达、信息交互的集散地、是他们学习的主要形态方式手段之一、是其人际交往的主要阵地之一。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网络法制教育;思想政治

一、加强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网络世界的匿名、去中心、去边界、扁平和复制便利等特征 ,给人们带来了表达和行动的自由度及“安全感”。由于大学生还未形成科学成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治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受外界影响和不理性等特性,加之传统原因、生活环境及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些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传统道德监督缺失和网络法治的不完善,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状况堪忧,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世界里,出现了诸如网络黑客、网络色情 、网络诽谤、网络侵权、网络欺骗、网络滥用、网络抄袭、语言暴力等不道德、不合法网络行为等现象,这一切令网络空间行为法治化约束在当下显得尤为重要。

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建设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及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并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等,如何在信息多元、意识形态多样的虚拟网络社会中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法治教育的引导、营造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及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便是摆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學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其网络法治教育引导则更是其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

二、辅导员加强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辅导员自身网络法治意识淡薄。法治作为一种文明状态、一种治国方略,是从属于“人”的,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在中国社会中,没有法治的传统和习惯,也没有法治的信仰,社会生活的事实也不支持法治的理想,加之当前法治教育侧重对法律职业及法律人才教育,而忽略了法律的基础教育、国民教育、公民教育。各种原因导致辅导员在入职之前也并没有养成法治的精神信仰和行为习惯,当前大学生的网络法治意识现状并不乐观,通过对某高校大一学生的网络法治调研,发现2/3的学生对网络法律知识是常识性了解一些,69%的学生对具体网络法规只是了解一些,对具体条款了解并不深入;且大部分同学是通过自学才了解到这些网络法律法规。遭受网络侵权后,1/2左右的男女被调查者会到相关网络法治维护网站进行投诉维权,1/2左右的被调查者对网络侵权行为不了了之。

第二、辅导员自身法律教育非专业化、非专家化。当前高校的辅导员队伍法律知识及教育专业化、专家化程度偏低,虽大部分辅导员在自己求学阶段及入职时有相关的人文法律知识培训,但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辅导员并不多,虽然辅导员老师在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或专项教育中都会渗透大学生网络行为法治教育,对大学生的人文素养与法律知识提升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所讲授的内容偏大众化、基础化,具体的网络法律知识讲解欠缺,且不专业。

第三、辅导员网络法治教育“孤岛”化,缺乏教育合力与现实转化。虽然当前教育部就高校辅导员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只能有明确的规定,但只是作为一种职责要求,对具体的网络法治教育内容是否入心、入脑并转化为实际能力,并没有其他标准或制度来规范,同时在校园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中缺少“法治”教育版块。这种作为职责要求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只是达到了对学生进行一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及法学教育,对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与否,缺乏一种相应的考核制度。当前针对青年大学生的网络法治教育具有事件针对性、集中短时性等特点,而对学生在日常网络行为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缺乏专业、系统指导性,同时也教育合力,以致网络法治教育成为孤岛,导致学生在网络现实世界中遇到问题时只能自救。

三、完善提升高校辅导员网络法治教育的机制与对策

当前高校辅导员网络法治教育存在着“缺乏引导内容的专业性、教育合力的系统性、知识转化能力的空缺性”等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与对策。

第一、加强校园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学校文化是指一所学校经过长期发展积淀而形成共识的一种价值体系,即价值观念、办学思想、群体意识、行为规范等,也是一所学校办学精神与环境氛围的集中体现。学校的法治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利用各种载体、各种途径加强网络法律知识的普及,如可以通过加强网络法治课程设置与普及、专家进校园宣讲网络法律知识、普法直通车进校园、网络法治知识竞赛、微课比赛等活动营造人人懂网络法律知识的氛围,为学校树立起完整的法治教育文化形象,这样学生就能受到耳濡目染的“浸润”熏陶和教育,其网络法治意识必将得到“无声”的提高,对规范其网络行为必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二、加强校园网络服务队伍合力建设。要坚持高校辅导员和其他网络服务工作队伍一起抓,优化队伍结构,严把政治关、专业关,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完善关怀激励机制,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法律知识过硬的网络法治教育工作队伍。根据学生网络行为的特点与规律,加强教育队伍法治素质提升,按照贴近学生网络行为实际、关照学生网络需求、服务学生网络困难的原则,入耳入脑入心地开展网络法治引导工作,让学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网络好公民。

第三、加强辅导员网络法治教育能力提升。法律对于人来说,是一种他律,这种他律要变成人们自愿服从的行为规范,就要形成信法、守法的法治观念。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使得受教育者能够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和根本利益之所在,从而普遍地提高其觉悟,自觉地承担起历史赋予自己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意识的提高除了需要大学生提高自身的自觉能动性外,还必须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法治教育引导,提高其对网络法律观念的认知水平,使其法律意识的能动性由盲目变为自觉,由自在变为自为,由偶然变为必然。因此,关键就在于教育主体-辅导员在进行网络法治教育时的教育场景设置、教育案例安排、教育主题设置、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方式多样、教育情感互动,如此形成一个从受教育学生网络行为习惯和需求到情感引导、思想渗透、意识升华的闭路环。让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网络法治观念的承载者和维护者,自觉受网络法治观念引导,规范自身行为,恪守法律规则,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第四、加强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到实践能力的转换建设。为了让学生真正理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含义,了解权利义务来源,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哪些相应的义务就必须对所学知识进行检验总结,再总结中再指导实践,如此循环往复才最终使法治意识深入内心,形成信仰。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属于初步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主要涉及对网络法治规范、网络法治建议要求的认知,相对属于意识表层的能力。大学生网络法治实践能力是指分析、处理和解决复杂网络问题的能力,如把握网络法规知识的能力、组织网络信息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决策能力等主流实践能力,属高级实践能力范畴。大学生需要把法治意识表层知识能力转换为深层意识信仰和行为习惯,可以通过案例宣讲分析、社区网络实践协助管理、实践经验理性总结等方式来进行,这样就增强了大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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