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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学徒制视域下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发展研究

2018-01-09范洪涛

齐鲁艺苑 2017年6期
关键词:普通本科音乐学学徒

范洪涛

(济南大学音乐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基于现代学徒制视域下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发展研究

范洪涛

(济南大学音乐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学界关于现代学徒制改革与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少,但现代学徒制在其他学科获得积极实践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论述却屡见不鲜,加之,因为教学形式的特殊性,使得现代学徒制改革之于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发展确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此,“基于现代学徒制视域下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发展研究”这一命题获得了合理性地位。学校层面制度与机制的保障、准用人单位的培训前置、教师加快“师傅化”进程、学生加快“学徒化”进程、注重学徒成果的转化、实现传统教学模式与“当代学徒制”模式的无缝链接是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借助现代学徒制理念得以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

现代学徒制;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

所谓现代学徒制(Modern Apprenticeship),亦可称为认知学徒制(Cognitive Apprenticeship)。它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柯林斯等人于1989年提出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其目的是通过设计一种非常有效的(effective)教学模式,来刺激学习者高级思维技能的获得和理论知识的实际操作能力。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将“学徒制”作为关键词予以专项研究的文献肇始于1957年的《关于商业旧学徒制度的调查和对新学徒制度的意见》(朱羊、宋志成,1957,以下简称《意见》)。文章立足于“中共江苏松江县城区区委曾对城区7个行业的旧有学徒制度进行了一次调查”[1],客观地阐述了旧社会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内涵——旧社会学徒与师傅之间多属于剥削关系,但由于紧密地相处与协作能够培养合适的业务骨干,“有利于提升徒弟对企业与个人的忠诚度”[2];旧社会学徒制有所谓“学三年,帮三年”的传统,其“学徒就是学规矩”的理念也得到了《意见》的肯定,并进一步引申为:此种做法“培养了学徒的劳动观念和独立劳动能力”[3];关于旧社会学徒劳动成果被师傅全然霸占的认知传统,《意见》通过田野调研给予了历史性的否定——学徒食宿费用的“企业”提供、“月规钱”的发放便是强有力的证据,由此可以观见传统学徒制薪酬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值得一提的是,该文章在时隔半个多世纪后再次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臧志军发表于《职教通讯》2015年第13期上的《一份有价值的学徒制度调研报告》[4]。臧志军进一步指出学徒制度的主体应是企业,但其却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学校的存在价值——“即使没有学校参与,学徒制度也是可以实施的。”[5]在对学徒制当代复苏发展充满信心的同时,文章也警醒地提到“希望不要以建设标志性工程方式建设学徒制度,而是实实在在地把事情做好”,值得大家深思当下学徒制改革的某些貌合神离、东施效颦。

1957年第一篇关于学徒制中文文献的出现,到2017年3月份一个甲子,中国知网收录的总量已经达到4658篇,且逐年呈递增趋势,更是在2016年达到年发表1540篇的记录,占总量的33.06%。以下是中国知网关于“学徒制”学术关注度的生成图[6](2006~2016):

图一

由此可见,自2013年开始,年发文量呈现几何增长态势,尤其是在2015年可谓突飞猛进:2006~2009年发表量基本保持在100篇左右;2012年以后篇量差别逐年拉大,2015年甚至达到前一年的两倍;2016更是达到峰值,近乎每天4.22篇的文献产出量。

关于学徒制研究的文献主要聚焦在职业教育领域,约占77%;紧随其后是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约占4.94%;其他各学科领域差别不是特别明显,艺术领域主要局限在美术书法雕刻与摄影约占1.76%,少有关于音乐类学科的文章。图二是中国知网关于学徒制研究在学科分布上所占比重的生成图[7]。

图二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传统的曲艺、戏曲、乐器演奏、声歌演唱等都是以学徒制展开传承与流布的,且各朝各代名家辈出,就理论而言,在音乐学领域关于学徒制的科研反馈应该是多于或者不低于其他学科的,但吊诡的是合理的推测得不到文献产出的有力支撑。这不得不让学界思考:究竟是学徒制过时了?还是已经默化到教学实践中不屑于阐述了?亦或者教学方法与理念已经逐渐脱节当下,沉浸以往难以自拔了?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当现代学徒制在其他学科获得积极实践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当下,音乐教育者应该把目光投向这一异于传统的教学模式。

现代学徒制视域下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发展既要明确好学校、教师(师傅化)、学生(学徒化)的新型定位,又要注意因地制宜地落实与深化当代学徒制的理念内涵,更要积极推动学徒成果的转化,尤其不能将学徒制改革等同于技校培训。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如下若干方面:学校层面制度与机制的保障、准用人单位的培训前置、教师加快“师傅化”进程、学生加快“学徒化”进程、注重学徒成果的转化、实现传统教学模式与“当代学徒制”模式的无缝链接。

一、学校层面制度与机制的保障

要做好现代学徒制的落地工作,首先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与学科发展至关紧要的便是学校层面的制度建设与配套机制完善。现代学徒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这一舶来理念的实践之于教学主体而言只能算是摸着石头过河,甚至有溺水的危险。因而也就更加需要学校层面拿出足够的勇气与信心,外加精心的呵护。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于2015年认定的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其学校层面制度与机制的保障措施值得我们探讨。该院根据现代学徒制的基本要求,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三大维度先后制(修)订三部管理文件——《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现代学徒制日常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现代学徒制导师聘任与管理试行办法》,实现了当代学徒制改革落地的有章可循。此外学校在招生方面也作了深化改革——“企业深度参与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协同育人。”[8]以企业的用人需求为导向,学校转化为高素质职工的孵化基地。

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在进行“现代学徒制”改革时同样可以借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成功经验,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谋求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合理制定培养目录、配置教育资源、规划教学行径,避免学校供给侧与社会需求侧之间脱节与滞后。但需要注意的是,音乐学科学生的就业去向不同于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专业具有单一指向性。以声乐表演方向毕业生为例,他们既可以进入一些乐团、剧团,或者独立演出,也可以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活动,但究竟哪一类更加适合展开培养活动则需要因人(个人资质)、因校(师资力量)而异。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甚至需要假象最优就业去向,根据需求展开一系列的教学活动。

二、准用人单位的培训前置

准用人单位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积极性相较于培养单位要显得更加紧迫一些,因为畅通的改革能够为他们直接的提供符合标准的职员,这应该是大部分用人单位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初衷。但现实却并不如此,通过一些基于学徒制改革的校企合作案例我们发现,企业消极作为的主要原因有:1.联合培养成本过高;2.学徒的高度流通。

彭康华、肖萍、李震阳在《校企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试点项目为例》坦言“企业承担学生培养成本过大,部分变数大,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实施过程障碍较多……难以实现预期目标。”[9]此外,林大专基于自由市场带来的人员高度流动对企业在现代学徒制改革中的不甚作为做了批判,“企业由于其对于学徒班的学生毕业之后不在本企业就业的担心从而缺乏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热情,思想认识较为狭窄,忽视了企业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责仁与使命。”[10]但我们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不作为或者说不敢作为被冠以“思想认识较为狭窄”略显偏颇与极端,毕竟经济效益是维系企业良性发展的原动力。由此可见加强企业参与改革的保障应该是法律文件的完善与规范。当然,我们还应看到企业自身人力资源获取的多元性也是阻碍其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的不安定因子,徐国庆曾在文章《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构建中的关键问题》中提到“……当自己需要人才时,它也可以不必花费太多的成本就能轻松地从其他企业挖到人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会太高。”[11]而这些则不是国家立法可以解决的,因为没有任何一部禁止人才自由流通的法律会经过立法部门的附议通过。

但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即保证人才流通自由的前提下不影响企业效益,还能配合学校开展相关的人才培养活动?北方J大学音乐学院的做法也许值得大家借鉴。J大学是省部共建的综合类大学,音乐学院初建于2011年,在院学生约800人。由于师资匮乏,该院以“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办学理念,从省歌舞剧院、部队文工团聘任多名乐器教师实现了教师与演员双师型人才的储备。而这些教师所在单位由于演出的需要,常会带领本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秩序的前提下参与乐队彩排甚至演出,且有一定的报偿。由于对演出单位保留曲目的谙熟,加上长期排练形成的默契,促成有的学生毕业后直接留任剧团。由于J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常设化使得剧团后备力量充裕,且不必担心人员的流失;而学生也能在乐队排演中得到训练,且能得到一定的报偿。由此可见,当代学徒制改革重在理念的改革,而非流于表面工程,当然也更不能因为合作形式探索的不完善而滞后或放弃实践的步伐。

三、教师加快“师傅化”进程

传统教育模式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传授文本知识,而师傅的意义则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更加关注人品、职业操守与道德的感化教育。相较于其他学科,音乐学科的教师尤其是表演类教师似乎更容易实现师傅角色的转化。

从授课时长与连续性来看,专业课教师与学生接触时间最长,而且持续整整四个学年(以每学期32标准学时计算,四年总量达到256学时)。陈麟在文章《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基于学徒制的分析》中提到的“学徒制对于培养共同体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也有着天生的优越之处”[12]是值得大家认真思考的。陈麟将传统的学徒制理解为一种全程教育——“在培训徒弟的过程中负有全面教育责任,包括传授职业知识和技能,读、写、算等文化知识教育及思想品德等,学徒跟随师傅进行合法的边缘性参与。”[13]并由此推导出这类教育模式在师徒间形成不同于一般纯粹教学契约下师生关系的天然性,作者将其称为“准家庭成员角色带来的情感维系”,并进一步得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学徒对师傅的情感依赖,表现为对师傅的忠诚,容易形成一种以师傅为中心的归属感和向心力。”[14]推而大之,这种“忠诚”所带来的是尊重职业与传承技艺的内在动力,更是会沉淀为涤荡在血脉间的文化基因。

再者,教学过程中师傅的表演风格也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并默化为学生自身的风格。佟连发、王志权在《现代学徒制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中谈到“现代学徒制可以和法学教育相结合”时,引入了“默会知识”的概念,并在文中作了进一步解释,“即只可以意会不可以言传的知识,这种知识经常使用,但却不能通过语言文字等符号简单地、直接地传递。”[15]音乐表演过程中大量知识的获得是通过“默会知识”获得的,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教师更需要有师傅的自我认知,进而感染学生的艺术思维与创作思维,而不能以传授技能为单一目的。

四、学生加快“学徒化”进程

现代学徒制改革不仅仅需要学校、教师角色的转变,更需要学生自身的主动参与和“学徒化”定位。学生在立足本专业所学基础课程的前提下,应根据就业前景与个人意愿适当选择实训基地与见习单位。

传统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校园生活几乎是寝室、琴房、餐厅三点一线,学习内容侧重于对视唱练耳、乐理、中外音乐史、曲式和声等基础乐科的掌握以及相关专业技能的训练,对就业前景与就业方向缺乏明确认知,进而导致毕业前夕出现某种程度的就业焦虑。其有效的解决方案就是加快自身的“学徒化”进程,提前适应社会所需人才素质结构的要求。此外实操一些源自社会的真实项目或者活动,对于学生的成长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甚至可以看作是学徒的出师仪式——只不过由于遇到大量理论学习中不可能全方位面对的问题,而导致一些改革的新方法、新思维难以得到有效的培养与锻炼。张国鹏《“工作室学徒制”教学模式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应用——以九思环境艺术设计工作室为例》将运营项目视为非常有价值的教学活动,认为“在这种教学模式下,项目设计有效衔接项目施工,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设计和施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实践教学,让学生具备了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16]音乐学专业学生可以将项目设定为一场演出,一次授课过程,并从策划流程、受众反应中反思不足,梳理经验以求进步,进而使专业能力和岗位能力得到有效匹配,实现学业向就业的自然过渡。

五、注重学徒成果的转化

音乐学专业的学徒成果转化主要有舞台展示、项目运作、教学实践三大板块。舞台展示是表演类学生必须经过的实操环节,不管是传自师傅的耳濡目染,还是“默会知识”的获得,都需要经过舞台效果与观众的检验。并不是我们自诩的特色与创新或者承自师傅的表演风格一定能获得大众的认可,离开了真实的受众反应,我们很难定义它的接受价值。项目运作属于高级别的实操训练,它不仅要求准确定位演员的技艺水准,更需要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赞助商的沟通、策划案的写作、演员的选择、节目的编排、灯音服道化的统筹等),还要具备执行导演的协调能力,但由此获得的一手实践经验却是极其珍贵的,也将成为日后就业的硬实力。不管是否属于师范类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都是不可或缺的,熟悉备课与授课流程和实操训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在没有充分的准备与丰富经验的牵引下,面对真实的学生、以及真实的课堂反映,容易打乱原本井井有条的授课安排,因此更应该注重学徒成果的有效转化。

学徒成果转化有赖于学校、教师、学生三位一体共同营造与争取机会。其意义不仅仅局限在对所学知识的样板化再现,更重要的是开发创新思维,反思实操环节的青涩与不足。此外,成果转化还有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出——甚至带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继而鼓舞学徒的奋进精神。

六、实现传统教学模式与“当代学徒制”模式的无缝链接

“当代学徒制”的推广并不是否认音乐学专业的传统教学模式,而实际上,后者在某些教学流程中隐含着前者的部分理念。以声乐表演方向为例,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的地位约等同于师傅。演唱技能的传授是以教师本人的艺术实践为前提的,换而言之,这些授课人员背负着歌唱演员与高校教师的双重身份,是真正意义上的双师人才。因为歌唱演员的身份,教师能够将舞台一线的演出经验、容易遇到的问题、最佳解决方案直接带入到教学情境中,既具有强大的说服力,也会诱导出学生的表演欲望;因为高校教师的身份,歌唱演员能够将严谨的学习方法、先进的学习理念规划到教学实践中来,规范学生的表演行为。

在教授技能的同时,教师对学生的软实力,诸如心理素质、文化教养等都有进一步塑造的干预行为。由于相处时间(较长,且常从课堂延伸到课外生活)与相处深度(一对一教学模式,学生细微的日常心理变化常会得到授课教师的反馈与及时疏导)的综合影响,使得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微妙的变化——趋于亲情化(当然这里面也有中国传统文化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理念的固着),这种亲情便是血缘关系的延伸。

因此,音乐学专业的传统教学模式结合基于人才需求的教学理念是实现其与“当代学徒制”模式无缝链接的有效途径。

结语

基于现代学徒制视域下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且需要宏观布设与顶层设计的综合考量:学校层面制度与机制的完善是落实改革,促成现代学徒制顺利落地的重要保障;准用人单位需通过培训前置落实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理念内涵,而不要过分拘泥于契约形式不完善所带来的掣肘局面;立足于现代学徒制的要求,教师应该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学生的平等对话方面加快“师傅化”进程;学生同样应该加快“学徒化”进程,适应新常态学习环境下知识获取的途径,立足于舞台展示、项目活动、教学实践,积极参与实训活动,实现学业与就业的联通;学校、教师应该注重学徒成果的转化,积极联系实训基地与实训项目,实现项目成果的可视化以及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共赢;“当代学徒制”模式应立足于传统教学模式的优秀成果,通过引入人才产出的市场化实现二者的无缝链接。

[1][2][3]朱羊,宋志成. 关于商业旧学徒制度的调查和对新学徒制度的意见[J]. 劳动,1957,(22).

[4][5]臧志军. 一份有价值的学徒制度调研报告[J]. 职教通讯,2015,(13).

[6][7]中国知网.“学徒制”指数[OL].http://kns.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code=CIDX&kw=%E5%AD%A6%E5%BE%92%E5%88%B6&korder=&sel=1,2017.

[8][9]彭康华,肖萍,李震阳. 校企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试点项目为例[J]. 工程技术研究,2017,(2).

[10]林大专. 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瓶颈和对策 [J]. 中国卫生产业,2017,(2).

[11]徐国庆.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构建中的关键问题[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1).

[12][13][14]陈麟.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基于学徒制的分析[J]. 中国高教研究,2012,(6).

[15]佟连发,王志权. 现代学徒制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J]. 社会科学家,2014,(1).

[16]张国鹏.工作室学徒制”教学模式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应用——以九思环境艺术设计工作室为例[J]. 设计,2017,(1).

G642.0;J69

A

1002-2236(2017)06-0029-05

10.3969/j.issn.1002-2236.2017.06.006

2017-08-22

范洪涛,男,硕士,济南大学音乐学院讲师,研究领域: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保护与高等教育。

李鸿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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