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长退居二线后主动求“兼职”捞钱
2018-01-05
廉政瞭望 2017年12期
今年65岁的许志华案发前是安徽省池州市商务局局长。在55岁至63岁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及影响,在服务招商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39.8万元。日前,许志华因受贿罪被判处刑期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许志华一直在经济管理部门担任要职,总想“賺大钱”。尤其是2010年3月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开始规划退居二线后的生活,想“多搞点钱”。
许志华想到了在池州投资的浙江商人胡某、铜陵商人黄某等人,他在职时为这些商人提供了不少帮助。他主动提出到其公司“兼职”,老板们碍于情面,勉强答应。他通过所谓的不任职、不坐班、不决策的“兼职”,领取了高额“薪酬”。
此外,许志华家庭成员还与他人合伙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等,许志华利用职务影响力,为这些公司招揽业务。他的作案手段很隐蔽,除了直接收受几笔数额不大的购物卡等物品外,其他受贿犯罪行为均披上“购房”“兼职”等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