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金融布告四则
2018-01-05张尧成郭东现河南平顶山
张尧成 郭东现 (河南平顶山)
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金融布告四则
张尧成 郭东现 (河南平顶山)
2014年夏初,笔者在调查辖区内红色金融史料时,于河南汝州市档案局意外查找到九份有关中州农民银行的布告。仔细读过后发现,这九份政府布告,涉及中州农民银行临汝县支行成立、开展有关重要业务活动,直到发行人民币、兼理人民银行业务等内容,可以说浓缩了整个中州农民银行的发展历程。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受中国钱币与银行博物馆委员会红色金融专委会、中国钱币博物馆委托,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编辑发行《红色金融历史展》图册时,全部收录了汝州市档案局保存的这九份珍贵布告。布告面世后,遂引起有关领导与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
汝州市档案局的九份金融布告,分别是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四份,豫西行政主任公署三份,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各一份。后面五份布告已编著于王礼琦《中原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河南省志》[1],现仅将首次面世的四份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布告作一介绍。
第一份“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布告”为“银字第一号”,标题为“成立中州农民银行临汝县支行发行中州钞票”,发布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六月十日”。布告竖书,自右向左通读。开头阐述了“成立中州农民银行临汝县支行发行中州钞票”原由:“为扶助农工商业繁荣经济逐渐禁用蒋币稳定物价改善人民生活确立人民本位币本府奉豫陕鄂边区第五行政专署令在本县设立中州农民银行临汝县支行发行中州票现已筹备齐楚定于六月十日宣布正式成立开始办公”,并发布了五项规定办法:
一、中州票为中原解放区人民的本位币今后一切公私交易均得以中州票为计算单位流通使用
二、中州票与银元的比值:中州票贰佰元换银元壹元,凡持有中州票者到银行兑换所予以十足兑现(但部队机关人员不予兑换)
三、冀钞作中州票以辅币通用但不与兑换中州票或银元,冀钞的比值由银行规定之,其他边币一律禁用
四、银元只准保存,不准在市场流通使用,持有银元者必须到银行兑换中州票使用
五、如有拒用中州票或折价使用者以破坏金融论处 。
布告后为县长王武烈签字,最后为发布日期“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六月十日”,以及加盖在日期上的“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方型朱红大印。
第二份“临汝县民主县政府布告”为“经融字第贰号”,标题为“发行县流通券与本币同值使用”,发布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九月 日”。布告开头阐述了发布该布告原由:“为了克服目前市场上本币缺少小票之困难便利于小商贩之零星交易经呈请上级批准制发本县一元二元之流通券并委托中州农民银行县行代为发行”。之后发布了四项发行办法:
一、此流通券在本县境内公私款项来往交易一律通用
二、此券在市面与本币(中州钞)同值行使不得拒用
三、此券可以与本币相互兑换
四、本流通券期限半年到期以本币收回。
要求“以上诸项自布告日起施行仰我全县人民一体遵照”。最后为县长王武烈、副县长吕芳滨签字及发布日期“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九月”。
第三份“临汝县民主县政府布告”为“经融字第叁号”,标题为“严防伪‘金元’券入境,及严禁黄金、白银、现洋出口”,发布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九月十日”。 布告开头大段阐述蒋政府发行“金元券”的危害:“蒋匪为了挽救经济上总崩溃的危机,并想在快要死亡前,再一次向中国人民的大掠夺,籍口所谓‘货币改革’的美名,大量发行伪‘金元券’,并规定每二元券扣合现洋壹元(不给群众兑现)并强制人民付现洋白银黄金等,到他们指定之银行,兑成‘金元券’行使,违者治罪。蒋匪此种在货币上之处置,纯是依纸票兑纸票,用毫无价值的纸,强自人民手中,夺取现洋白银黄金,我们,如果不注意敌人之阴谋,其结果,是金银、现洋外流资敌,人民财富受到大的损失,大家,必须知道,如果流入壹元‘金元券’,即等于人民财富,遭受到壹元的损失。为此,特采下列有效办法,给敌人以打击”。之后发布了四项规定:
一、为了防止蒋匪,以伪‘金元券’套取我区物资,任何人不得输入伪金元券,违者没收严惩。
二、为了保护我区金银财富,任何人不得运输银洋、白银、黄金出口,违者没收并依法严惩。
三、蒋币禁期已过,仍有少数不法投机奸商,暗中流通,揭运蒋币,此种现象,应立即停止,如仍有少数人等,为小利不停者,查出后,依法严惩。
四、所有人民,要拥护自己的中州票,早日实现单一货币制,帮助大家发展生产,繁荣工商业。
布告最后为县长王武烈、副县长吕芳滨签字及发布日期“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九月十日”,发布日期上加盖有“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方型朱红大印。
第四份“临汝县民主县政府布告”,无布告字号,标题为“限期收兑本县流通券由”,发布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元月”。布告开头阐述收兑本县流通券的原由及决定:“去年九月间本府为了解决市场上零星交易困难便利于小商贩之活动曾委托县银行代发本县流通券兹据前发行办法规定‘此券流通期半年到期依中州票收回’为此本府特决定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流通开始收兑并限于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全部收兑完毕兹附收兑办法于后希即遵照执行”。之后为县长王武烈签字及发布日期“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元月”。布告随后还附加了“收兑县流通券办法”:
一、所发县流通券以中州票一元兑一元不贬值不抬高
二、本县银行只负责收兑本县流通券其他县不兑可到有关县内自兑
三、收兑中遇破票者可依前公布之残缺不全中州票之兑换办法处理
四、乡间距城远者可由村政权集中派代表来县银行兑换。
第二、四份“临汝县民主县政府布告”,专门为发行及收回该县流通券所发布。布告所指“流通券”,是中州农民银行基层机构发行的一种临时性辅币,主要解决中州票辅币严重不足、影响主币流通的问题。该种“流通券”,中原解放区之豫西行政公署所辖各县(市),自1948年9月起印发,1949年1月起收回。因其只能在票面标明的县(市)域流通,当时老百姓又称之为“转城票”。其发行时间不足半年,留下实物极少。
笔者收藏有一枚竖式印刷的“鲁山县贰圆商业流通券”,已在贵刊拙文《中州农民银行鲁山县支行创建始末》[2]中给予介绍。其背面竖书十行文字,对该券发行原因、流通范围、流通时间、发行保障等都有详细说明。河南省钱币学会收藏有一枚“鲁山县壹圆商业流通券”[3]。该券上自右向左横书“鲁山商业流通券”,上部主图为帆船,下部花型几何纹内自右向左横书“壹圆”。下款长型方框内自右向左横书“鲁山民主县政府”,最下自右向左横书“中华民国三十七年”。背中心为文字说明,从右侧起,自上而下竖书十行蓝字,与笔者收藏的鲁山县“贰圆商业流通券”背文内容相同。鲁山县与临汝县同属豫西区行政主任公署管辖,其发行了壹圆、贰圆两种面额的流通券,符合当时豫西区行政主任公署命令要求,与第二份临汝县民主县政府布告《发行县流通券与本币同值使用》内容亦相吻合。
汝州市档案局收藏的九份金融布告,特别是首次面世的四份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金融布告,从中州农民银行临汝县支行成立、发行中州票,与蒋币斗争,到发行及收回临汝县流通券,从一个县域反映出中原解放区金融业发展的曲折历史与光辉历程,为红色金融史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
注释:
[1] 王礼琦编:《中原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2月第一版。收录有:豫西行政主任公署布告《驱逐蒋币与禁止金银输出》见504页;豫西行政主任公署布告[银字第二号]《禁止银洋流通》见505页;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布告[财融字第壹号]见602页。河南省人民政府布告[银字第二号]《按三比一价限期收回中州钞》,见《河南省志》第二卷297页,河南省人民出版社1994年1月第1版。
[2] 张尧成、张石恒:《中州农民银行鲁山县支行创建始末》,《中国钱币》2016年3期。
[3] 马飞海主编:《中国历代货币大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货币》511页1203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89年11月第一版。
(责任编辑 刘 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