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府取締離岸業務的思考
2018-01-04金四諱
在澳門,離岸公司存在已久,自澳門政府在1999年制訂離岸公司法,容許投資者在澳門成立及經營澳門離岸公司以來,就吸引了來自中國內地和香港的公司來澳門成立離岸公司,最高峰時超過600家,現時已減至360餘家。而在9月下旬,澳門政府突然宣佈有意廢止離岸業務,按照官方的解釋如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16年11月正式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下稱“經合組織”)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包容性框架,澳門有義務配合各項消除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工作和接受有關的評審。根據經合組織初步評審的結論,澳門的離岸業務制度為具潛在損害性的稅務制度,須最遲於2021年6月30日取消該稅務優惠制度。10月18日,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廢止第五八/九九/M號法令》法案。
針對上述官方的回應,筆者記及在去年12月有關歐盟將澳門列入避稅天堂黑名單的報導,而由於這份黑名單,澳門公司已被禁止參與由歐盟可持續發展基金資助的所有項目。對此,當時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指,歐盟相關決定是片面的,不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會與歐盟、內地相關部委和國際機構加強溝通,令外界充分理解澳門並不是避稅天堂。儘管當時梁司長的上述回應大有讓人覺得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不過,亦證實了澳門特區政府當時已深知離岸業務引起國際關注並對澳門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的事實。
據資料所見,這個自1999年11月1日在澳門正式生效的離岸法令,所設的條件及所針對的服務對象都很有思量空間,除了免徵利得稅外,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物業轉移稅及印花稅均可獲豁免,僱用人員頭三年也可免繳薪俸稅,在最初的半年內就吸引了100家離岸公司落地澳門,澳門正值經濟低迷,適時地解決了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以及消耗了大量商業寫字樓的空置問題。當時就有香港報章批評離岸法使澳門可能成為新的避稅天堂。此說並非空穴來風,事實上,在一般人眼中,似乎離岸公司就是避稅公司的說法一直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廢止離岸法消息一出,迅即成為本地社會的關注焦點。如有報導指有會計業者認為此舉削弱外資來澳吸引力,立法會亦出現擔憂“廢法”造成就業衝擊,筆者對此未能苟同。在澳門,年年失業率徘徊在零失業率(1.8-1.9%),加上近20萬外地僱員,誰還有底氣以1700人的就業權益,向政府施以民意壓力。更不用說,政府針對這個問題,已做出善意的安排——離岸業務延至2021年正式實施,這等同有2年的期限給有關公司轉型及員工過渡性轉行,筆者認為,以目前的低失業率環境,相信社會各行各業完全可以吸納這些失業人員。
針對多位立法議員對保障1700名在職僱員的飯碗窮追不捨,似乎對“廢法”的關注更多地表現在民生影響上。這一個結論,可能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但也正正顯見當下澳門的社會百態。追究背後原因,可以思考很多:一是當年按照政府規定離岸公司必須聘用澳門居民為僱員,二是離岸公司可獲豁免繳交澳門所得稅。前者這個因,注定了“廢法”形同觸動了本地員工就業的權益,故政治人物就此向政府施以輿論壓力,就如同是把離岸法和員工就業權理所當然地綑綁在一起;而後者這個因,注定了“廢法”等同觸動了離岸公司的經濟利益,以及連帶減少相關行業金融會計等的生意來源,故引來相關業界的反對聲音,實在是預料之中。筆者認為,在這一問題上,首要的是,政府有必要以最大的勇氣向社會坦承,設立離岸業務的初衷是什麼?廿年來有否取到預期的效應?對澳門打造成經貿服務平臺帶來助益了嗎?以及充分分析此舉對各行各業的利與弊…客觀公道地講,真理是越辯越明,假如打開天窗說亮話,仍然得不到社會異見人士的理解,最終理虧的是破壞事實底線的一方……
“廢法”事件反映了在回歸近20年以來,特區政府首次公開因應國際組織施以壓力而取締現行法令,其一反應了特區離岸業務法存在有潛在損害性的之處是事實,二是反應了澳門在國際形式之下不能僥倖,若政府執迷不悟為了離岸公司的利益,而不對這一離岸業務進行切割以自保的話,必然的結果是把經濟層面的問題上升至政治問題,甚至是國際間的政治問題,正如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所言,澳門倘回到“黑名單”(歐盟不合作稅收管轄區名單),將影響千家萬戶,包括金融、貿易、物流等都會受嚴重衝擊。可以相信,隨著澳門參與國際化程度提高,國際組織要求特區政府配合國際情況作出法律法規制度的改變,可能陸續有來,甚至成為常態。對此,特區要做足準備,且嚴陣以待。
(澳門/金四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