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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陈述类宾语研究综述

2018-01-04苗守艳

临沂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谓词陈述宾语

苗守艳

(1.临沂大学 文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2.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现代汉语陈述类宾语研究综述

苗守艳1,2

(1.临沂大学 文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2.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陈述类宾语的研究源于谓宾动词的研究,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围绕陈述类宾语的类型、性质以及其支配该宾语的谓宾动词展开。陈述类宾语的类型划分标准主要有三方面:语法构成、句式和语气以及指称化程度。而对陈述类宾语的性质的研究又以光杆谓词、谓词性短语、主谓结构分类加以区别讨论。目前,关于陈述类宾语自身句法语义特征的问题并未解决,谓宾动词和陈述类宾语互动关系处于探索阶段。认知语言学的兴起为陈述类宾语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

陈述类宾语;类型;性质;谓宾动词;研究综述

在人类语言基本的句法结构形式中,最复杂争议也最多的要算动宾结构。汉语的动宾结构涉及很多问题,其中宾语的位置、成分、分类等问题争议很多年,直到近几年才取得比较一致的看法。汉语宾语的构成成分比较特殊,可以由谓词性成分直接充当。由谓词性成分构成的宾语,不管具体的句法构成是什么形式的,所表现出的功能特征都具有很强的陈述性。我们把这类具有陈述功能的一类宾语称为陈述类宾语。陈述类宾语研究最早源于对其支配动词的研究,而真正以陈述类宾语作为研究对象只是近些年的事情。

一、陈述类宾语类型的划分研究

目前对陈述类宾语的类型和数量划分依据主要有三方面:语法构成、句式和语气、指称化程度。因研究者所用的划分标准和命名角度不同,对这类宾语的称谓也不同,所得类型、数量自然也不同。

(一)以语法构成为分类标准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和《语法讲义》[2]都从充当宾语的词本身的语法性质出发,笼统称作“谓词性宾语”,有些学者则称为“非名宾”。[3]对于谓词性宾语类型,按照语法构成可以分为动词性、形容词性、小句等,其中动词性包含动词短语,形容词性包含了形容词短语。[3]如果把陈述类宾语的结构形式考虑进来,则有光杆动(形)词、动宾词组、“动(形)+补”构成的词组、“状+动(形)”词组、动(形)词性并列词组、主谓作宾式等。[4]《中国文法要略》中除了提出了“小句宾语”概念,还把带小句宾语构成句子称为“小句做宾语句”,一般简称为“小句宾语句”。[5]由上可知,前人研究对陈述类宾语语法构成虽然取得比较一致划分,但缺少统一命名的理论高度。

(二)以句式和语气为分类标准

根据句式特征可以把陈述类宾语分为疑问句形式的宾语、陈述句式两类[6],陈炯又把带疑问句式的陈述类宾语细分为三类:特指问句形式、选择问句形式、反复问句形式。[7]语言事实证明,谓宾动词带上疑问句形式的宾语以后,有的表示疑问语气,有的不表示疑问语气。韩蕾通过对“怀疑”带宾语的情况进行考察得出结论,“主语+怀疑+陈述小句宾语”句式实质是一种用来表示事件发生概率(probability)的语法隐喻(metaphor)形式,句式是由a小句“主语+怀疑”和b小句“陈述小句宾语”两个小句构成。[8]从以上分类反向思考的话,句子形式和语气可以用来对陈述类宾语进行分类,所以王华在此基础上把小句宾语划分出了陈述句式、疑问句式、陈述兼疑问句式三类。[9]以句式和语气为标准划分,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对于单个谓词做宾语情况没有做出说明解释。

(三)以指称性程度为分类标准

指称和陈述作为相对应的概念不断被运用到不同研究领域中,最开始只有“指称”用于语言哲学中,指的是词与所指物之间的关系,这里的“所指物”包括事物、性质、动作、数量等。语言表达有指称和陈述两种形态。语言使用中两种形态之间存在互相转化情况。《语法讲义》中根据陈述类宾语陈述性程度,分为指称性与陈述性。[2]这里所说的“指称和陈述”是从句法内部功能的角度进行划分。在句内功能中“指称性谓宾”已经名物化了,而仍在句内表示陈述功能的宾语,往往都是一个整体。彭可君[10]等运用“什么”和“怎么样”提问的方法细分出四类宾语:只能用“什么”提问;只能用“怎么样”提问;既可以用“什么”,也可以用“怎么样”提问。随着认知语言学兴起,国内学者开始从认知心理学角度进行研究,王冬梅从动词控制度[11]展开讨论,王卫振则以形容词为例讨论其做宾语认知分布[12],陆丙甫直接从认知角度讨论陈述类宾语指称性。[13]这些研究中涉及到从指称化的角度划分陈述类宾语,同时关注陈述类宾语和支配动词之间的关系。但这些研究仍存在不足,就是没有对陈述类宾语内部的分类上升到统一的类别名的理论高度。

从目前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对于陈述类宾语类型的划分更多参照了语法和语用层面的依据,而忽略了语义层面的参照依据。语义一直是句法成分分类研究中的重要依据,而在陈述类宾语分类研究中缺失语义标准是研究不够全面深入的表现,同时也说明了按照语义分类在具体操作中有一定的困难性。

二、陈述类宾语的性质研究

在目前研究中,对于宾语位置谓词性成分的性质有多种说法。但通过梳理前人研究成果发现,对陈述类宾语的性质研究主要有两类情况:一类关注动词、形容词等谓词性成分的性质,一类关注主谓短语或小句的性质。

(一)光杆谓词型宾语

陈述类宾语现象古已有之,古汉语中把处于宾语位置的单个动词、形容词看作是“词类通假、兼类、转换、活用”等。[14]这些说法认为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这些谓词性成分,原有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具体语境中临时充当一下体词性成分;或者是固定兼有了体词性功能。不管是哪种说法,实际都暗含了一种意思,就是这些动词、形容词自身具有多种功能。这种认识看到了动词、形容词在作宾语时和常规状态的不同,值得肯定。但是如果认可以上说法,则会得出“词无定类”的结论。这又和“词有定类”相矛盾,故这些说法均值得商榷。

(二)谓词性短语型宾语

随着对陈述类宾语认识的逐步深入,“名物化、事物化”学说兴起。李宇明等认为单个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还是动词、形容词,但在作主语、宾语的动词、形容词带定语时就是名物化了。[15]朱德熙先生等则认为单个动词、形容词充任主语、宾语时仍旧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等,可是一旦跟谓语联系起来看,这些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等就已经事物化了,即变成了可以指称的对象,可以用什么指代。[16]“事物化”与“名物化”的不同之处在于,名物化的动词、形容词失去了一部分动词、形容词的语法特点,同时获得了一部分名词的语法特点。“事物化”了的动词、形容词完全具备了名词的语法特点。“名物化”和“事物化”共同点是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将动词、形容词与谓语联系起来才能看出动词、形容词事物化了。这种说法以词在句中的位置定性,仍然和最基本的“词有定类”说法自相矛盾。目前随着认知语法学兴起,讨论的焦点主要着眼于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是否“名词化”和这一用法是隐喻的结果还是动词本身的固有用法等。[17]目前比较认可的说法是,指称形态和陈述形态的互相转化,处在宾语位置上的谓词性成分发生了指称化。这种转化在词法、句法层面均有发生。名词化和指称化分别属句法、语义两个不同范畴,而且名词化现象必然伴随着指称化现象,指称化却不一定名词化。指称化虽然可以解决单个谓词和谓词短语做主语、宾语的问题,但同时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词典立项的标准问题。目前来看即使在同一部词典中,对不同词语的义项处理也存在不同标准。

(三)主谓结构型宾语

对于宾语位置上的主谓结构短语或小句的性质有三种看法:一种是黎锦熙把带小句宾语的句子看作复句或母句,小句只是其中的子句,整体称为“包孕复句”。[18]吕叔湘则进一步把小句宾语研究独立起来。他把“小句”称之为“词结”,主语和谓语只要结合,不管独立与否,都可以称为“词结”,并且指出“词结”作叙事句的止词,而且还把小句的地位提升一步,把整个句子称之为“繁句”。[1]“包孕复句”的说法看到了陈述类宾语来源于句子的问题,但没有指出作为宾语的句子和常规句子之间的异同。第二种观点是王力等把小句宾语看作是句子的一个语法成分。王力虽也有“包孕复句”的说法,但他把小句看作是句子的一种成分,整个句子叫“包孕句”,“包孕句”中的小句被称为“句子形式”。[19]他所说“首品句子形式”就是我们所研究的陈述类宾语。可以看出,小句宾语只是句子中相当于名词的一个成分,小句只是句子中的一个语言基本单位。[20]这种观点注重陈述类宾语在整个句子中的句法成分功能实现问题,强调了其宾语的功能,但没有指出小句宾语和常规宾语之间的异同。这两类观点的影响曾经分别持续了很多年。但随着语言类型学的发展,通过和西方语言做对比便有了第三种观点,就是谓词性宾语看作从句形式。萧国政则把谓词性宾语看作是从句形式,并从语义指向角度界定这类宾语为陈述性宾语。[21]持有此类观点的研究者为数也不少,一部分研究不仅把这类宾语看作从句形式,而且通过整合理论来解释宾语从句和主语之间的关系。[22]一部分研究者在探讨关系从句化时认为一个完整小句最突出的特点是具有陈述性,可以表达一个具体事件,传递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方式。[23]句子中原本包含语气、情态、时体成分等,但整合进入句子后失去了完全小句的特征,从句就变成了母句中的名词性或副词性成分。我们赞同小句做宾语属于从句的观点。实际上,研究者在研究相关问题时有意识或潜意识当中已经把谓词性宾语看成了一种语法形式,探讨其整合、类型、变化等。[2 4]以上三种不同的观点中各有自己的依据,主要是大家都对小句宾语的句子性质来源认识不同造成。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关于陈述类宾语性质的研究虽然还比较零散不够系统,但为进一步系统研究提供了相应的参考依据,并为陈述类宾语性质界定打下了基础。

三、陈述类宾语的支配词研究

目前研究成果显示,对谓宾动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类别的划分上,少部分涉及到动宾之间支配关系。在我们搜集到的310篇与陈述类宾语相关的论著中,有160篇的主要内容都是在讨论支配陈述类宾语的动词的类别、数量,有61篇论著的内容中涉及到支配词的类别和数量问题。对目前研究成果分类考察会发现,主要可以从带陈述类宾语的能力、宾语的语法性质、动词自身的语义特征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基于带宾能力的二分法

朱德熙先生根据带陈述类宾语的能力把谓宾动词分为“真谓宾”和“假谓宾”两类[2],真假的区别只在于后面宾语的句法性质,如果只带谓词性宾语就是真谓宾。胡裕树、范晓两位先生根据宾语的语法性质把动词分为体宾动词、谓宾动词、两用动词三类。[25]也就是说,体宾动词以外的词语都可以看作是谓宾动词,谓宾动词又分为只带谓词性宾语的谓宾动词和两用的谓宾动词。宋玉柱在胡先生基础上,把两用的谓宾动词改为“体谓宾动词”。[26]这种分法比较有代表性,也一直是学界常用观点、术语。邵敬敏、王艳丽根据语义配价理论,把谓宾动词分为绝对谓宾、相对谓宾两类,把只能带谓词性宾语叫“绝对谓宾动词”,相对谓宾指既可以带谓词性宾语又可以带体词性宾语。[27]适用这种二分法中的动词范围更广泛一些,把既能带谓词宾语又能带体词宾语的动词也划入到谓宾动词里。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这种二分法基于谓宾动词所带陈述类宾语的类型,类型不同陈述程度也就不同,反映了谓宾动词带陈述类宾语的能力。

(二)基于宾语语法性质的三分法

根据宾语的语法性质,可以把谓宾动词分为三类:动宾谓词、形宾谓宾、小句宾谓词。部分研究者在研究中根据充当陈述类宾语的词语的语法性质,把谓宾动词具体归类为形词类、动词类、小句类,相应的谓宾动词分为动宾谓词、形宾谓词、小句宾谓词。[28]动宾谓词包括“贪图、评论、喜欢”,形宾谓词包括“消除、控诉、颠倒”,小句宾语内部谓词包括“表现、称赞、发现”。以上三分法简单清晰,一直占学界中的主导地位,能更好说明陈述类宾语的语法性质,但划分三类词语的范围界限不是很清晰。另外,赵巨源[6]、关飞[29]等根据宾语是句式和语气也把谓宾动词分为三大类,但这种分法可推行性不是很高,很多词类之间出现严重交叉现象。

(三)基于动词语义特征的多分法

语义特征是指语法上同类词的概括意义或意义类别,指人事物、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等。语义特征一直是动词划分的重要标准,但语义特征的提取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所以研究中如果依照标准不同,划分出来的类别数量有很大不同。目前按照语义特征对谓宾动词分类有多种,比较全面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黄伯荣、廖旭东的四分法[30],李临定(1990)三分法[31],尹世超的六分法[32],蔡文兰把带非名宾语内部谓词分为两大类18小类[33]。后来学者根据提取语义特征方式进行分类多达十几种类别。按照语义特征划分类别很多,但仔细甄别会发现谓宾动词所涉及的特征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种:(1)表示心理活动,思想感受、思维感知类,如“喜欢、考虑”。 (2)表示言语活动,建议主张类,如“建议、提议,说”。 (3)表示呈现、变化类,如“产生、加快、有”。 (4)表示判断、过程类,如“是、开始、进行”。 (5)表示行为动作,包括已经虚化的一些词类,如“研究、打听、酝酿”等。根据语义特征划分谓宾动词具有可行性,也是最适用于陈述类宾语研究的划分标准。但只按照语义标准对谓宾动词进行划分,好像总有那么几个很难找到归属,要么自成类别,要么算作其他。另外还有一些情况比较特殊,归入哪个类别都可以但又很难归入到哪个具体类别当中。这正是陈述类宾语形成复杂性的表现。

目前对谓宾动词的分类研究已有研究者尝试从类型学角度展开[34],但还不能很好地说明汉语特点。现有每类方法都能解决部分问题,但这些研究成果普遍注重类别细分而忽略了词类之间的内部联系。对谓宾动词进行分类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研究陈述类宾语的类型、特点和生成机制等问题。谓宾动词各词类之间的关系、范围的割裂必然会导致忽略各类陈述类宾语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生成。

四、陈述类宾语的类型和范围

陈述类宾语是非典型宾语,是指具有陈述性质的一类宾语。如果从语言单位考虑,陈述类宾语包括三种形式:词、语、句。单独谓词属于陈述项,而“语、句”则属于陈述式,其中句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简单句、复句和紧缩句等。词类的“指称陈述连续统”相对应是语义表达的“物事态连续统”,我们可以把两个连续统对应关系以图表形式表现如图1:

图1 指称陈述连续统与物事态连续统对应图

物事态是一个连续统,述谓性的“事”和述谓性的“态”都可以归作陈述类,体词性的“事”和体词性的“物”归作指称类。述谓结构在句法结构中都是陈述性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态”实际上也是“事”的一种,但是陈述性程度更高。对“事”的描写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动词、形容词在使用中经常由陈述形态转变为指称形态(转指),表现在宾语中就是朱德熙所讲的“谓词性指称性宾语”。

陈述类宾语是指汉语中宾语位置上的述谓性的“事”和述谓性的“态”,包括由光杆动词、光杆形容词、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状中偏正短语以及动词或形容词性联合短语形式充当宾语的结构形式。

(1)单个动词充当宾语,如:办理申请、进行研究。

(2)单个形容词充当宾语,如:热爱和平、躲避困难。

(3)状中结构充当宾语,如:他口口声声说多么爱她。

(4)连动结构充当宾语,如:他渴望穿一身体面的衣裳站在女同学的面前。

(5)中补结构充当宾语,如:我们希望能打赢。

(6)动宾结构充当宾语,如:他不喜欢穿花衣服。

陈述类宾语还包括复句陈述类宾语,篇章性的陈述类宾语。但因复句宾语和陈述性篇章的特殊性,大部分学者都把其作为独立问题进行探讨。另外,一些边缘现象也应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

(1)陈述类名词性成分还包括单句(子句)中的非主谓句,如:他喊道:“蛇。”宾语虽是陈述性,但是名词性的词语,不属于我们的研究对象。

(2)陈述类名词性成分还包括直接引语。如:盼望周日回家的小红激动地说:“明天星期日了”。直接引语虽然是陈述性的,但已经不是宾语范畴,故也不属于陈述类宾语。

(3)转指的“VP的”,这类陈述类宾语也不是我们的研究范围。转指的“的”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语法功能的转化(名词化),二是语义功能的转化(转指)。转指的“VP的”是自由形式,可以单独使用。

(4)陈述类名词性成分中,还有一些同位结构,也不在我们研究范围内,如同位语结构:“他告诉我小王出国那件事”。其中“那件事”和“小王出国”是同位语,虽然都是陈述性功能成分,但也不属于我们的研究范围。

(5)同位性定中结构也不在我们考察范围,如:“他告诉我小王已经出国的事儿”。这些成分虽然位居宾语位置,也具有陈述性质,但都不是我们的研究对象。

综上可知,陈述类宾语是指居于宾语位置,具有陈述功能的述谓性成分。这类宾语的范围主要对应句法单位中的光杆谓词、谓词性短语以及小句等。

五、研究趋向及价值

陈述类宾语在不同的语言中都有存在,只是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比如英语中词语发生了形式的变化,以动名词或宾语从句的形式存在着。陈述类宾语也并不仅存于现代汉语中,在古汉语中这种现象早已存在。有部分学者已经尝试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剖析其生成的机制问题,剖析其语义特征和构成。[35]但从现有成果来看,陈述类宾语研究存在不足:首先,大部分的研究者都关注支配陈述类宾语的动词,而对陈述类宾语本身的描写分析的研究较少。其次,对陈述类宾语的研究局限在其性质有无变化上,而对其生成机制及句法语义特征关注较少。前贤的研究不仅缺乏本体研究,也缺乏适当的方法理论。目前研究新趋势包括:研究内容上,陈述类宾语自身的句法语义特征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其生成的机制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另外,谓宾动词和陈述类宾语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部分学者关注。研究方法上,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兴起,研究者开始用功能语言学中的新方法解读陈述类宾语。随着语言类型学的发展,对陈述类宾语进行类型学的比较研究也成为重点。

陈述类宾语是句子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当今句子复杂化的重要研究内容。以陈述类宾语为观察点和出发点,全面系统考察陈述类宾语本身的句法语义特征、各类背景成分的分布等,为探讨陈述类宾语形成基础、条件、策略等机制问题打下基础,也为陈述类宾语进一步的系统运筹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研究结果不仅为普通语言学提供了具有类型学意义上的实证,而且有助于了解宾语偏误原因,无疑对汉语语言教学具有实用的指导意义,可以说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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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f the Studies of Declarative Objects in Modern Chinese

MIAO Shou-yan1,2
(1.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Linyi University,Linyi Shandong 276005,China;2.School of Liberal Arts,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210046,China.)

The study of declarative object originates from the study of predicate-verbs,and most of the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type,nature and verb object verbs that govern the object.There are three main types of the classification criteria:grammatical structure,sentence structure and mood,as well as the degree of reference.The study of the nature of declarative object is discussed separately by bare predicate,predicate phrase and subject predicate structure.Up to the present day,the problem of stating the syntactic and semantic features of the declarative objects has not been solved.Therefore,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redicate-verbs and declarative object is on the exploratory stage.The rise of cognitive linguistics provides a new approach for the study of declarative objects.

declarative object;type;nature;predicate-verbs;Review

曲筱鸥

H146

A

1009-6051(2017)06-0057-09

10.13950/j.cnki.jlu.2017.06.007

2017-10-18

苗守艳(1977—),女,山东兰陵人,临沂大学副教授,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语言学理论及汉语句法语义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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