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师德建设应坚持内在修养与外在规范的统一
2018-01-02李占秋
李占秋
高校辅导员身上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是培养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中坚力量,在做学生工作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素质与道德修养,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与发展。因此,辅导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成为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的必修课。何为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修养呢?李太平教授认为主要是“教师个人在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方面 ,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的活动 ,以及经过这些努力所形成的道德品质”。李教授从道德修养的主体、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从其定义可以看出高校教师包括辅导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主要是从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两个方面着手。
从道德的结构去看,道德意识其实是指道德的价值形态,道德行为主要是指道德的规范形态。辅导员的道德意识作为道德的价值形态,是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修养的核心与灵魂,是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内在精神追求,即内在修养;辅导员的道德行为作为道德的规范形态,是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要求,即外在规范。由此我们可以将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修养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概况为内在修养与外在规范。
一、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内在修养
师德的成长不是一个简单的灌输和接受的过程,而是辅导员在职业生涯中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实践、不断感悟、不断成长的自我教育过程。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不仅仅是接受大量的道德理论与规范,而必须是站在正确政治立场和价值原则下积极道德情感的培养、道德意志的砥砺、道德信念的坚守,这样高校辅导员的道德行为才有持久的不竭的动力。如果外在的职业道德规范无法内化为辅导员心中的道德律令,从而成为辅导员的道德自律与道德理想追求,外在的道德規范不仅难以持久,同时也容易流于形式甚至导致“伪善”。为此,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内在修养必须从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理想入手,不断在实践与反思中培养道德情感、砥砺道德意志、坚守道德信念。
职业道德理想在辅导员职业道德的修养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统摄着辅导员职业道德修养的其他方面。毛泽东同志讲“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这表明辅导员在育人的过程中必须把培养什么样的人作为根本的问题。任何时代的道德都是特定时代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的反映,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辅导员的职业道德作为个体现象,其实质是一定阶级和特定社会的道德在辅导员身上的集中体现。高校辅导员作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必须坚持以共产主义道德作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价值取向,“教书育人”就是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内在修养实质上辅导员在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通过自我的道德教育而逐步建构起符合社会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要求。其认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呈现一定的规律,大体而言,主要是从一定的道德情景中产生道德认知,并在践行的过程中产生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一旦道德信念形成,个体的道德行为就能较为持久的进行下去。当高校辅导员确立了正确的职业道德理想,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正确的道德认知,就能逐步激发积极的道德情感、磨砺道德意志并坚守道德信念,并最终转化为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理想、认知、情感、意志、信念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修养必须坚持知、情、意、信、行的统一。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职业道德理想还是道德认知上都要求高校辅导员加强学习、不断实践、精于反思。首先必须加强理论的学习。从正确的职业道德理想的确立看,必须学习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自己有限的个体生命融入到群众的事业中去,在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伟大实践中诠释生命的无限。从正确道德认知的角度看,必须认真学习道德理论和职业道德的具体理论。同时加强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为自己的道德修养提供丰富的精神养料,从而确立起正确的道德认知,并在职业生涯中逐步做到知、情、意、信、行的统一。
二、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外在规范
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外在规范,是指社会对高校辅导员在言与行方面的具体要求,它规定了辅导员在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辅导员与学生、辅导员与家长、辅导员与单位关系的行为准则。如果说内在修养主要是指辅导员对社会所期待的一定职业道德要求的内化与自我教育,具有“软控制”的特点。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外在规范则具有较强的社会角色规定性。它是通过一定制度包括法律、条例、规章体现出来,具有“硬控制”的特点。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发展离不开规范的外在约束与强化,只有发挥制度的作用,才能让辅导员在自律与他律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从而促成良好师德氛围的形成。
在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外在规范方面,2011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分六大块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完整的表述,同时教育部在整合不同文件的教师职业道德内容,制定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七条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红线,被称为“红七条”,这有力的从外部保证了师德建设的健康发展。除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的部门法规,如果还有的是属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但仅仅通过道德的约束、规章的规范难以取得实效时,必须将属于基本要求层面的道德上升为法律,运用法律强有力的规范性扭转师德建设的突出问题。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是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层面,我们必须掌握好道德上升为法律的限度,避免将很多属于道德建设的问题法律化,从而背离了辅导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初衷。此外,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外在规范的约束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行为规范,关键在于落实,建立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外在规范的“硬控制”的特点。
总之,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制度作为外在规范的层次性,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范在辅导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在外在规范发挥约束作用培养高校辅导员道德行为的过程中严格监督,形成与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内在修养相互补充的良好效应。
三、二者的关系及其要求
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内在修养要求辅导员把育人的教育信仰与理想融入到学生工作的过程之中,如爱心、奉献、包容、公正、敬业等,并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使自身在职业道德上进入一个新的境界。相对于内在修养,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外在规范要求高校辅导员从着装、言谈举止都必须恪守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外在规范从道德行为上规定了高校辅导员的行为界线与底线。
从二者所要求的侧重来看,内在修养更加注重高校辅导员德性的提升,而外在规范则更加侧重行为习惯的养成。内在修养与外在道德虽然侧重不同,但二者都统一于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修养的过程之中。没有了前者,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似乎成了辅导员的外在束缚,而不是促使高校辅导员实现职业理想的精神支柱;没有了后者,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就失去了最基本的遵循,职业道德所蕴含的价值就无法实现出来。但如果从辅导员个体的角度来讲,内在修养的价值与意义更为长远,因为内在修养是持久性的。从整个辅导员队伍的管理来讲,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外在规范显得更为重要,整个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形象不可能依靠对辅导员内心的管理来实现,而只能对高校辅导员外显的行为进行规范。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其一,师德建设必须将内在修养与外在规范结合起来。辅导员职业内在修养作为提升辅导员职业形象和人生境界的重要方面,我们应努力探索适合自己的内在修养方法,做一个有理想的人、有道德的人,努力争做一名合格的高校辅导员。
[本文系湖北医药学院校级项目“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时代性的路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5QDJRW14。]
(作者单位:湖北医药学院第一临床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