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构成与形成机理研究
2018-01-02刘尧
刘尧
摘 要: 大學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包含风险识别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主体协同能力和环境创造能力。基于超循环理论分析表明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遵循“参与—认同—学习—共享—创新”的形成机理。
关键词: 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构成 形成机理
大学自治是顺应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公立大学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权力的扩张、资源的聚集加上社会环境等诸多影响,高校已成为腐败高风险领域[1]。大学廉政风险指大学内部各级各类人员在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2]。廉政风险成为大学面临的重要风险,不仅自身负面影响大,还可能引发财务、安全和学术质量等诸多风险[3]。身处转型变革、竞争激烈的发展阶段,大学必须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为其发展保驾护航。解决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性问题自然成为理论关注重点。本文尝试理清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的构成和形成机理,为提高高校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提供理论支撑。
一、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构成
大学为实现其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进行制度安排,实质上是通过权力配置和运作机制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担和价值共享,而实现高等教育利益的最大化[4]。大学在国家竞争、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家和社会对大学规范管理运行、服务公共利益、引领社会风气的要求和希冀越来越高。“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大学亦不例外。采取措施克服资源稀缺、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和制度滞后等诸多影响,保证权力正确规范行使成为大学内外的共同目标。大学廉政风险防控,是大学为了实现既定目标,通过一定步骤和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内部成员凭借职权违法违纪谋取私利的过程。控制和规范内部权力行使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是大学发展必须始终具有的能力。能力是把资源加以统筹整合以完成预期任务和目标的技能,是组织成长过程中形成的无形力量[5]。本文将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定义为:大学通过创造性地整合、构建和重新配置组织内外资源等要素,对内部廉政风险做出及时有效地感知、识别和处置(消除、转移、自留和控制等)的能力。作为大学内部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具有协同预防性、动态演化性和成本复杂性的特点,其在管理实践中发展起来,不仅表现为组织成员的能力特质,而且存在于组织惯例、制度和流程中,主要由四个方面能力构成。
(一)廉政风险识别能力
即大学主动获取、分析和使用相关信息,以顺利完成廉政风险判定任务的能力。具体而言:首先要风险敏感。既要对大学内外变化始终保持足够的敏锐性,对于可能引发廉政风险变化的因素快速判断是否需要关注,又要正确感知风险。风险感知是人们对风险事物和风险特征的感受、认识和理解[6]。大学要在成员个体特征、风险沟通和知识结构等影响风险感知主要因素方面达到特定标准,对廉政风险可知性、危害潜力、可控性和可承受性等做出科学合理的认知和理解。其次是风险判定。大学要持续监控、充分获取反映大学内外变化的信息,运用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分析、解释信息,准确判断内部廉政风险分布及其变化情况。最后是信息传递。在对特定领域廉政风险作出判断后,大学要通过健全、规范的信息渠道将结果信息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和成员,形成有效的廉政风险预警,锁定防控具体标靶。
(二)廉政风险防控资源整合能力
即大学应对廉政风险过程中对组织内外可获得资源进行选择、吸收、配置与利用的能力。廉政风险防控涉及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组织变革、监督检查、奖励惩治和信息科技等措施,离不开人力、资金、物质、制度等多种资源支撑。比如,大学需要擅长廉政风险防控设计、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权力制衡原则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资源整合,不仅是静态的资源数量质量要求,更要能够动态地将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当大学面临短期内无法改变的资源约束时,要有较强的资源拼凑能力,利用“有限的手头资源”、“创造性地解决问题”[7];长期则要补充新的资源突破资源限制、克服路径依赖,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重构和创新,以满足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比如,在人事编制从严控制的背景下,高校短期内可以采取重点对象优先审计、提升现有人员业务能力等策略,长期则应当聘用足够的专业审计人员,以提高大学内部审计监督质量。
(三)廉政风险防控主体协同能力
即大学各类成员围绕廉政风险共同采取措施、相互支持配合的能力。不同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由大学内部不同层级、不同能力、不同范围的人员参与决策、实施和评价,协同能力的主要表现:一是分类决策。面对共性的、全局性的问题,以及管理权力集中于大学层面的高校,学校决策层能够及时决策;个性的、局部性的问题,以及权力重心在学院等二级单位的高校,学院等二级单位决策层能够及时结合实际做出决策。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定期评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来支撑决策,解决以学术为主业的大学内部成员廉政风险防控知识储备不足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复杂化专业化之间的矛盾。二是同步实施。对于特定廉政风险,各主体能够根据分工,认识上达成共识、时间上相互衔接、措施上彼此配套,从而发挥整体合力。否则,防控容易流于形式。比如,对某项廉政风险只是开展教育,监督迟迟不到位,防控就缺乏硬约束。不同单位、部门在执行某项防控制度过程中的时间、态度和严格程度存在差异,对执行不力者没有及时纠正,防控就难以持久。三是信息共享。大学要具有完善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在内部多种类型的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学术单位和服务保障单位等)之间及时传播和共享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信息,让各单位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四)廉政风险防控环境营造能力
与直接应对特定廉政风险的资源整合能力不同,环境营造能力是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基础的能力。廉政风险防控置身于现实的组织背景之下,往往面临大学旧的习惯思维、观念、惯例、决策流程和利益格局等因素造成的结构性障碍。大学要顺利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就要在三方面适时做出改变:一是组织结构重组。组织结构主要指大学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安排。大学要调整形成富有弹性的组织结构,有利于内部资源跨部门整合,提高配置资源效率。二是人力资源政策调整。人力资源政策主要指大学内部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培训、绩效评价、职业发展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人力资源政策是对组织成员最主要、最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大学人力资源政策(尤其是聘用、培训、业绩管理、职务提升、报酬等)要导向鲜明,及时回应廉政风险防控对它提出的优化需求,让廉政风险防控成为教职工基本职责,提高成员岗位胜任能力,推动成员履行职责。三是组织文化变革。组织文化是组织的共识和总结出来的理解、记忆、价值观和态度[8]。具体来说主要是大学核心管理层责任、管理层的管理理念风格、教职工的职业操守和伦理价值观等。组织文化是有效的组织控制机制。大学要能够构建良好的组织文化,以共同目标促进相互信任,降低行为不确定性,增强内部成员的行为自觉性和内部协调性。endprint
二、大學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形成机理
超循环理论(Hyper-cycle Theory)认为,在外部环境作用和随机干扰下,系统按照自创生、自复制和突变性特征,从低级到高级依次进行反应循环、催化循环与超循环三层次交叉循环运动[9]。大学系统所具有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演化具有新陈代谢特性、自组织特性和突变特性,故将其作为一个仿生命系统,运用超循环理论研究其向更高的有序状态进化的过程。基于超循环的组织廉洁风险防控分析表明,廉洁风险防控能力遵循着“参与—认同—学习—共享—创新”的发展逻辑。
(一)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演化的反应循环
完整的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过程是“识别廉政风险—分析风险成因—提出防控措施—实施防控措施—评价防控成效—改进并继续实施防控”的闭环。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在闭环过程中以“能力—实践—能力”的反应循环模式不断演化。各项子能力的反应循环在不同的内部组织、工作环节和业务领域中发生。具体而言,大学系统内外发生的变化以信息、能量等形式和学校已有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相结合,完成新的廉政风险防控实践,最终新的廉政风险被确认,相应防控措施形成和实施。在持续反应循环中,大学内部相关人员完成了廉政风险防控知识的形成、更新、积累与运用,大学有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更广范围的制度、规则、机制等发生调整变化,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逐步增强。
廉政风险防控反应循环的持续发生,主要依靠大学成员的参与和认同。大学成员具有与开展廉政风险防相适宜的心智模式是持续参与的关键。心智模式是指根深蒂固于个体心中的许多假设、成见、印象等,是人们内心深处看问题的心理图式,影响着个体认识世界和采取行动的方式[10]。在完善的大学外部监管(政策、监督、问责等)和内部激励约束共同塑造下,大学成员心智模式逐渐发生改变,大学成员思想认识从“防控是对我的不信任”、“防控是增强工作负担”、“要我防控”转变为“防控是必要的保护”、“防控是重要的”、“我要防控”,内在认同使大学成员具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行动自觉。
(二)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演化的催化循环
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催化循环分为两类:一是自我催化循环。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阶段后,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知识体系在实践中变得更加完备、内容更加丰富、运用效率不断提高,促进运用于不同单位、不同领域和不同环节内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呈现非线性增长。二是交叉催化循环。不同单位、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之间的廉政风险防控实践形成的有关知识,通过经验交流、相互合作等知识共享方式,产生知识“溢出效应”,加快不同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知识的积累、更新、创新和运用,从而促进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的非线性提升。比如,更加准确的廉政风险识别为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创造了更好的前提,客观的评估使得廉政风险防控更加规范、有效。
大学成员的有效学习是持续催化发生的关键。无论是自我催化还是交叉催化,都需要组织成员能够实现双元学习[11],一是利用式学习,能够利用已有知识更快速、更高效地进行廉政风险防控;二是探索式学习。能够创造和运用新知识来进行廉政风险防控。只有成员坚持在实践中学习,通过学习提升能力,运用能力推动实践,才能实现持续催化循环。
(三)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演化的超循环
大学廉政风险防控是一个复杂、完整的系统,由多个子系统组成。在单位层面,包括学校领导层、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等;在业务层面,包括招生录取、基建修缮、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科研管理、学术管理、学生管理等诸多领域。在超循环阶段,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各子系统都是一个催化循环,都能实现自我催化,具有自我复制功能,同时,各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提供催化支持,实现系统功能耦合,形成一个超循环系统。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完善都会对其他子系统功能产生积极作用,从而推动整个系统功能的提升。
超循环状态产生的关键是各子系统之间形成的网络结构质量,即子系统间连接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信息共享和行为协同程度[12]。从复杂系统看,子系统间的复杂网络结构让学习变得更有效率,创新在非线性持续作用下涌现。换言之,形成超循环的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既竞争又协同,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理念、措施被激发、保留和扩散,无效的思路、措施则被淘汰和替换,从而实现系统自我选择和自主进化,使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不断向有序方向演化,实现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的持续提高。
三、结语
防控廉政风险是大学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学廉政风险防控是涉及多主体、多任务和多阶段的系统工程。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激烈竞争要求大学形成动态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本文研究表明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在逻辑上需要顺应复杂系统的自组织、涌现等复杂性规律,在实践中需要主管部门和大学共同努力,坚持全面、客观评价大学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状态,推动大学在实践中采取知识积累、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等多种措施不断提升防控能力,最终实现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如生生不息的生命体一样步入持续优化发展的良性循环,有效保障大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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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研究”(2014SJA027);中国矿业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工作研究”(2015YBB0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