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须“走心”
2018-01-02梁花
梁花
摘 要: 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受教育者的心理认同。内化于心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首先面对的难题。全面衡量教育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作用和功能,紧紧抓住影响大学生价值观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环节,无疑是增强核心价值观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必由之路。强化教育效果,高等教育者应着重以激发大学生内在的道德心理需要为开端,以增强受教育者的道德责任心为重点,通过反复实践,最终促使大学生涵养弘德笃行的向善之力。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德心理需要 道德责任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力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这显然重申了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归宿,但如何将其融入教育过程与社会发展,依然问题重重。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对个体的安身立命而言理应如此,对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又何尝不是如此。从古至今,中华民族所信仰和秉持的“道”,皆通过其“德”具体落实。对于步入新时代的中华民族而言,这个德不是别的,正是那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提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1]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本质上依然是德行的涵养。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阵地,高校肩负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思想理论界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项战略课题展开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总体看,聚焦学理层面的研究居多,基于现实层面的反思略显薄弱。核心价值观教育不仅是一项宏大的理论课题,更是一个系统的实践工程。教育工作者只有正视当前社会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刻反思价值观教育过程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紧紧抓住影响大学生价值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尤其是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才能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简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关注受教育者的道德心理需要,加强道德责任感的培养,还要通过提高道德实践涵养个体的向善之心。
一、夯实基础,激发个体道德心理需要
个体道德需要,具体而言,是指主体对自身、他人或社会公众整体道德素质感到不满,从而力求提高的一种心理倾向。个体道德需要通常表现为其对道德规范的理解和认可,对遵守规范的意愿和兴趣等心理状态。从归属上讲,个体道德需要是一种精神需要和一种社会性需要。
(一)激发个体道德心理需要的必然性
促使个体深化道德认识,自觉遵守并主动实践道德规范是道德教育的直接目标。从心理学角度看,需要是动机、兴趣乃至行为产生的内在动力,因此,以激发个体的道德需要为开端,符合个体心理现象发生的规律;从人的本质的角度看,道德的起源与个体的生存发展密切关联。通过对于人类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持续考察,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社会关系标示着人的现实存在,而道德规范调整作用的对象正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因此,从人的本质上讲,人的生存发展依赖于道德规范的存在;从高等教育的现实情况来看,当前受社会就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多热衷于受教育者学习成绩的提高和个人技能的掌握,加之,长期以来教育过程中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之间缺乏有机整合,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从对高校和教育者的要求而言,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在确定教育目标和选择教育机制时,努力实现受教育者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心理认同和情感倾向。
(二)激发个体道德心理需要的方式
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解方式,道德主要借助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实现。从现实性看,激发个体的道德心理需要就是在传统习惯的基础上,借助社会舆论、道德教育,强化个体对道德规范的内在认同。“严格地说,一个行为只有当它出于对道德的‘应该的自觉认识和自愿践行时,才具有道德价值”[2]390。因此,激发个体的道德心理需要,是创造道德行为的主观条件。一方面,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通过正面说理,引导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所服膺的价值观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教育者可适时采用反面论证的方法,通过组织受教育者探讨、辩论道德失范的严重危害性,特别是要善于联系那些与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不道德行为,增强个体对遵守道德规范必要性的正面认知。例如,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些社会失信问题存在。造成这种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无疑正是少数人职业道德的缺失。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杜绝不道德行为已日益成为当前民心之所向。教育者若能充分利用此类事件,灵活施教,组织案例教学并因势而导,则不仅有助于加强大学生对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认同,而且能够有效增强大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自觉提高道德修养。
二、突出重点培养个体道德责任心
所谓责任,多指分内应做的事和承担事件不利后果的义务。责任心,是对责任担当的自我感受和内心体验,行为的责任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基本特征。從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区别看,道德责任心的培养有利于引导人们强化规范意识,强化理想人格。
(一)强化个体道德责任心的必要性
责任意识是道德行为产生的根源。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忧那斯(H. Jonas)曾直言:“当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责任问题。”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道德行为的本质规定,就在于它体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有关系的规定,就有要求;有一定的要求,就有责任”[2]391。从一定意义上讲,责任心是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性。“高度的责任意识,是一切高尚的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2]392。“道德行为不能出于爱好,只能出于责任”[3]14。行为的指向性特征决定了任何个体都是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责任主体。不可否认,主体道德责任感的严重缺失正是部分违法犯罪行为和不道德行为产生的内在根源。
责任教育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某些大学生道德责任感呈“稀缺状态”。一方面,存在个人中心主义,另一方面,存在损人利己行为。倘若个体只顾追求自身权益,责任感视域仅局限于深交笃爱,将导致不道德行为的发生。黑格尔曾说:“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责任这样一种意识。”[4]157积极营造责任文化氛围,引导大学生从对利益的片面追求中超越出来,反思自身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是当前形势下高校价值观教育亟待研究的紧迫课题。
责任感教育也是培养大学生“利他性人格”的必要前提。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培养一种认真的责任心,是解决许多问题的教育手段。”[5]许多学者认为,从我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出发,有效应对价值观念方面的剧烈激荡,在德育过程中倡导一种“利他性人格”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利他性人格”的培养在本质上是一种责任意识教育。
(二)增强个体道德责任心的路径
“道德责任意识应当而且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自身所应担当的道德责任‘是什么的明确认识和判断,其二是对自身道德责任之‘为什么的深刻体认”[6]。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不能机械理解以上两个方面内容的逻辑关系,而应在具体的情境中灵活处理。首先,教育者要积极肯定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的主体地位,阐明其在社会活动中,作为特定角色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二者之间的依存关系。要让大学生深刻理解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存在,这是培养主体责任感的逻辑前提。同时,教育者要注意引导青年学生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关注他人的客观存在和生存方式,逐步树立“责任人”意识。培养责任感的目标之一就是促使个体对于“相互关系”的理性认识,帮助个体跳出狭隘的个人世界,学会站在他人的立场上反思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其次,教育者要着重引导大学生体认道德责任感的现实意义。使其明确,任何个人都是对他人负有一定责任的个体,加深其对“责任人”这一概念的理解和深化。只有主体真正理解自身行为的社会意义时,他才会产生一定的道德责任感,恪守道德规范。为此,教育工作者必须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出发,通过具体事实阐述道德责任意识的重要作用和不负责任带来的消极后果,经过比较分析,增强德育效果。
三、落实关键,提高个体道德实践能力
心存强烈的道德心理需求,形成了良好的思维方式且道德认知丰富,是否就意味着主体会主动实践核心价值观呢?其实未必。从“知行合一”的观点看,人不笃行并非力不足矣,只是志不切,故未能行。作为一种特殊的调解规范体系,道德的特殊性表现在其对外界的作用力是一种“应然”而不是“必然”,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强制性约束。因此,在作为和不作为之间,很多人都会选择后者。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的本质提醒德育工作者,涵养弘德笃行的行为习惯,除了加强上述两个具体环节外,还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切实加强实践环节。一是教育者要深刻认识到道德行为的形成需要“积累”。价值观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人的思想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短期的、偶然的实践活动难以形成长期的、深刻的道德认知。只有不断地循环往复、感染熏陶才会养成行为习惯。在这方面,我国古代传统优秀礼仪文化是道德修养的良好“教材”。礼仪规范不仅是提高个体道德修养的必要条件,更是道德生活化的良好途径。二是要注意价值观内部的层次性,教育者应引导大学生从遵守公共生活领域的一般规范开始,循序渐进,最终实践特殊领域,如职业领域的道德规范。具体来讲,教育者应广泛利用各种社会活动和环境载体,引导并鼓励大学生去观察、体验社会生活。此外,德育工作者还要敦促受教育者养成反躬自省的良好习惯,增强大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日复一日,当道德成为一种习惯时,个体思想品德素质的提高自然水到渠成。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本身具有多端性,不能机械看待以上三个方面的关系。此外,由上可知,以上各环节之间并非是孤立的、单个的存在,而是内在统一、相互关联和支撑的整体,它们共同作用于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5-5(002).
[2]罗国杰,主编.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3]康德,著.苗力田,譯.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黑格尔,著.贺麟,译.精神现象学(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彭军林.新时期大学生责任感教育探析[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4).
[6]高湘泽.道德责任意识建设:现实语境中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突出任务[J].道德与文明,2006(3).
本文系2015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儒家伦理思维方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项目号:2015A021);2015年西安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项目(项目编号:XGS2015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