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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再思考

2018-01-01鲁炜中张瑞娟潘昱州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羌族文化遗产物质

鲁炜中,张瑞娟,潘昱州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蕴含着优秀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深层文化基因,体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是维系民族情感的精神纽带和重要桥梁,并为中华文明的薪火传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羌族作为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华文化新时期研究进程中,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羌族历史文化进行深入探究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中华民族内部其他族群的历史文化,厘清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不可缺少的重要文化资源。

一、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

(一)符号性与象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符号性特征与象征性特征相互渗透。羌族的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都是一个符号,象征着不同的精神意义,包含着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如羌族美丽的服饰与装饰,象征着羌族妇女勤劳能干,心灵手巧。

(二)综合性与集体性

1.综合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时代、环境、文化和时代精神的综合产物,与其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有密切的联系。就其构成因素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各种表现形式的综合,如羌族的花灯戏通过综合性的表演形式来表现故事内容,离开了羌族歌舞、羌族说唱等其中任何一种表演形式,就会削弱其完整性和艺术魅力。而羌族释比戏则通过艺术祭仪、神话、民俗等非物质文化形式,并依托于法器等有形的文化形式表达了其丰富的内容。

2.集体性

非物质文化集体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创作氛围的集体性。每个创作者都在一种充满族群色彩的氛围中体验到一种群体精神与社会力量的感染。如羌族的萨朗舞蹈,羌族人民聚集在一起,围成圈,手舞足蹈,展现了羌族美丽的舞姿。

(2)创作主体的集体性。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某些群体成员共同创造产生。羌族所有的文化都是世世代代羌族人民共同创造并延续下来的,羌族文化同时也是羌族独特的文化背景的展现和羌族人民智慧的结晶。

(3)创作意识的集体性。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创作意识上体现了集体性,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创造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强化了民族精神,塑造了民族品格。

(三)地域性与民族性

1.地域性

羌族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以及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其余散居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绵阳市的平武县以及贵州省铜仁地区的江口县和石阡县。此外,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凤县,甘肃省岩昌县、文县等地都有少量羌族居住。这几个地区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程度上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点。

2.民族性

民族性的内涵包括地域、人种、语言、习俗、图腾、民族历史变迁等方面所形成的差异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特征体现了羌族的民族记忆,主要体现在服饰、语言、宗教信仰和民俗方面。

(四)传承性与变异性

1.传承性

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经历了极为曲折的过程,羌族文化遭受了巨大的冲击,很多名胜古迹等遭受破坏,但是一些属于非物质文化方面的遗产损失却不大,例如羌族的释比经典、民间故事、民间叙事诗等,还有羌族的其他非物质文化包括羌笛、羌绣、羌族歌舞类以及羌族的民俗等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下来。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在传承的过程中内容和形式上产生异化,但是其核心文化却得以沿袭。

2.变异性

变异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受到社会环境与生活条件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不断产生内容和形式上的变化。例如羌族服饰,受多元文化的影响,目前大部分羌族地区的多数羌族人民已经不把羌族服装作为自己的生活服装,着羌族服装的也都为年老的长辈,年纪较轻的大多数都着现代汉族的服装,只有在羌族节庆时,才会着羌族服饰以示隆重。

二、新时期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原则

(一)整体性的保护原则

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诞生或创作是一种集体观念和集体行为的反映,往往是在长期的历史长河中由多代羌族人共同完成的,这种集体观念和行为往往以某一羌族村寨、或某几个羌族村寨、或某一羌族居住区域、或某几个羌族居住地区为空间布局的,离不开原本的生态环境和羌族群体,是各种因素的综合体。因此,在对羌族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时,不能只保护该事项本身,而必须注意整体性,把整个孕育他的文化生态环境和创造他的社会群体一起加以保护。

(二)以人为本的保护原则

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不在于“物”与“非物”的差别,而在于文化的传承[2]。因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重点和核心。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实质也是对创造、享有这种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

(三)协调保护的原则

汶川地震发生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者、爱心人士、企业、部分羌族人(传承者)都参与到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全球都在关注汶川地震灾区,都在关注羌区的重建和羌族的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国内许多学者也在为保护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而努力。由于地位和动机的差异,各保护阶层各自有自己的立场和方法,各具其优势。所以应当对多种力量进行整合、协调,分工协作,才能使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有效,才能使其传承更具生命力。

(四)活态保护的原则

活态性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其社会礼仪、说唱表述、口头传说、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能等文化形式都是通过羌族人的社会活动表现出来的。可以说,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命形态的存在,是一种活态的文化遗产。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是要采取措施,延续和激发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使其具有随时能展现的鲜活价值。

三、新时期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现状

进入中华文化新时期研究进程以来,学界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开始朝向深入、细致的方向推进。这些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以宏观问题研究为主

主要是系统介绍新时期以来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就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灾后的抢救保护内容、主要原则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这类论述视角宏大,敏锐捕捉到羌族历史上从游牧到农耕再走向现代市场经济进程中,尤其是在全球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的今天,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非常突出,并就此提出了可供参考和借鉴的对策建议。

(二)以具体问题研究为主

主要是以“深描”的方式梳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价值性、问题和困难,量身定制其传承机制、方法措施等。这类研究或以羌族村落、羌族地区为研究对象,或以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单项为研究个案,又或以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问题为研究内容。然而,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内容庞杂、困难重重。它不仅包括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普查整理,还包括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造血”、“供血”创新机制体制研究、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规划与政策体系研究等,这些内容远非一两篇各有侧重的文章可作系统论述。因此,该领域还有诸多问题亟待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总体而言,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取得的成果非常丰硕。取得的主要成果有:建立了羌族地区本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与实践框架,厘清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范畴、特征、价值,确立了保护与传承的原则、模式、措施等。但是,随着中华文化新时期研究进程的推进和全球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羌族的文化生态愈来愈面临巨大的冲击,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的速度越来越快,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亟待解决。

四、新时期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具体路径

(一)开展全面性普查和建档工作

充分利用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国家建设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步伐加快,一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省市非遗名录,非遗传承人认定和机制建立等历史性机遇,科学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库[3],使国家、省、市、县四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更加完整。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立,对推动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增强羌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羌族整体性和连续性的认知及促进多元文化交流与合作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监督体系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世界各国先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建立从中央至地方完善的管理机构体系,专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这些机构大体分为中央政府中的专门机构、地方政府中的专门机构、各级专家咨询机构、民间社团组织及相关的研究机构等五部分,使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作用。此外,还可以建立一套将各种分散力量整合在一起的更为完善的一元化管理体制,设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机构,建成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

(三)加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人文教育

1.树立创造未来文化遗产的理念

人类文明由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点构成。与其对应,保护、利用和发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层认识,但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探讨主要是技术层面上的“保护”而没有上升到“传承”的高度。2005年,灵山宣言中首次出现了创造未来文化遗产的观点。未来遗产的提出有助于增强当代人的历史感、责任感、使命感、文化感和品牌感,能激励和引导人们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对遗产进行保护。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可以沿用这一新的理念引导和促进保护与传承。

2.提高羌族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也是全人类的共有财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羌族人自身的积极参与是前提。对羌族传统文化最可怕的颠覆,就是羌族群众对自己文化的忽略、遗忘甚至背弃。因此,要做好文化自省,通过扩大宣传让更多的羌族群众认识到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性、重要性以及濒危性,提高羌族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参与抢救保护行动。

3.增加羌区基层干部教育和考核范畴

据相关调查显示,基层领导干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知识了解甚少,羌区的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学习和保护意识是不够的,羌族民众对本民族文化传承缺乏自觉性,尤其是新生一代对其漠视甚至排斥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濒危的一个重要原因。把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保护纳入基层(县、相关科级局、乡镇、村四级)教育和考核,可以让基层领导干部们正确认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以及在中华民族中的地位影响,从而认识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形成自觉的保护行为。

(四)建立科学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深度濒危的原因,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传承机制。现在,羌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同时随着一批羌族老艺人的相继辞世,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濒临“人去技灭,人亡歌息”的地步。可喜的是,我国政府已经越来越重视文化传承人,各级政府定期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给予政策支持、资金补助、荣誉表彰等,以激励工艺的创新、技艺的提高和技能的传承。早在2007年,成都市就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作品创作。这一措施不但保护了传承人的利益,而且大大激励了传承工作[4]。

五、小结

“羌族是一个向外输血的民族,中华大地上许多民族都流淌着羌族的血液”。在中华文化新时期研究的历史进程中,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回答。如何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着手,探究羌族族群从古到今在诞生、发展、延续过程中的集体记忆?如何通过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弘扬羌族的民族文化自觉与文化自豪感?应该怎样对羌族地区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而不是盲目地、非科学地甚至是破坏性地保护?这些问题,都将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际操作中予以答复的[5]2。时至今日,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仍蕴含着大量的尚待破解和利用的历史文化信息,这些历史文化信息都是构建新时期和谐社会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社会各界仍须继续加倍努力,加强学术研究和保护实践,以此丰富作为中华民族文化血脉源泉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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