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马迁的等级观
2018-01-01宋宁宁
宋宁宁
(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1)
等级与“社会地位的层次”[1]有关。葛承雍在《中国古代等级社会》自序中认为:“等级是指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中一定的社会集团,这些集团由国家的成文法律或不成文法——礼教伦常制度所规定其成员享有的某种权利。”[2]程同顺、杨文彬在《传统等级观念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一文中认为:“所谓等级,是指按社会政治地位的高低划分并被法律确认的不同社会集团。在古代中国等级的划分早期主要依血缘,后来与官僚制度相结合,加入道德、才能等因素。不管等级划分的标准如何变化,以法律和其他强制措施否认平等、强化身份和地位差别、保护等级特权是等级制度的共同特征。”[3]9综上所述,我们将“等级”一词的含义界定为:按一定标准区分的社会地位层次不同的社会集团,这些集团按照其地位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权利。较高等级的人相较较低等级的人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权。而在司马迁生活的时代,主要以政治地位的高低来划分人的等级,其大体可分为皇帝、权贵、平民三个等级。皇帝作为上天的代表,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权贵掌握政治权力,辅助皇帝对臣民进行统治,是社会的第二大等级,当然权贵内部的高低等级划分是数不胜数的;最后是手中没有政治权力的平民,属于被统治阶级,命运比较被动。这是司马迁所生活时代的社会等级的大体情况。本文接下来要讨论的是司马迁对于这种社会现状的看法,即其等级观。
程同顺、杨文彬在《传统等级观念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指出:“所谓传统等级观念,有以下两个要点:(1)人是有等级的而非平等的,所谓‘天生十日,人有十等’。(2)每个人应按其所归属的等级行事,各安其位,各尽其职,享有相应权利,履行其应尽义务。”[3]9我们认为,探讨一个人的等级观念,不能未判先定地认为他的等级观念就是“认同”社会等级制,认为人们应该按照社会预设的等级行事。他的关于等级的观念也可能是批判、反对社会等级制度,不一定赞同将人分为三六九等的。本文认为,一方面由于时代的局限,司马迁在根本上是认同社会等级制度的,他认为社会上分君臣尊卑是合理的,人们应该依“分”行事,形成“君主—臣子—民众”这样的尊卑有序的等级社会。但另一方面,由于司马迁广泛接触了社会现实,其对社会各等级的人又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他不因人的社会地位高而忽略其缺点,也不因人的社会地位低而对其人的优点排摈不载。他有着超越等级地位的对各等级的人的独立思考和看法,有着自己的一套判断标准。
一、司马迁认同等级制,认为应该建立君民上下和谐的社会
有的学者认为司马迁在《史记》中对下层人物的生动描写体现了他的进步、民主的精神,说他“能够以客观的进步民主观点来写,在文章中融入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思想”[4]。赖明德在《司马迁之学术思想》中认为,司马迁的《史记》讴歌平民精神,发扬平等博爱的胸襟,其社会思想是“一种推崇平民精神,关心民间生活,探讨社会真相、肯定市井人物,旨在弘扬平等、自由、博爱的民本思想”[5]。有的学者认为司马迁并没有主观上的人民性思想。首先,虽然《史记》写了很多下层人物,但却是为了总结历史教训,为统治者提供借鉴;其次,司马迁具有强烈的反暴政精神;再者,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写作宗旨等都是导致司马迁写下层人物事迹的缘由,但司马迁最终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的[6]。结合司马迁在《史记》中的论述,本文认为,司马迁其实是认同当时社会的尊卑等级制度的,其头脑中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平等、民主的思想观念。理由如下:
第一,从司马迁《史记》所创立的纪传体体例来看,他明显地将所记载的人分列到“本纪”“世家”“列传”这样按照政治地位尊卑来划分的三种体例内,对于哪些人能够进入本纪、哪些能够进入世家、哪些只能进入列传都有着严格的标准。比如秦在春秋战国时期本来只是与韩赵魏楚燕齐等其他诸侯国同等级的国家,当时各诸侯国的君主都在本国境内自封为“王”,但司马迁仍然依据历史事实,只将统一中国的秦国列入“本纪”,而其他自封为君王的只是列在“世家”之中。这体现了司马迁对秦国统一中国的历史功绩的尊重,也足见司马迁对当时社会君臣等级的认同和严格遵循,即把“天子”和“诸侯”是严格区分开来的。且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辐共一毂,运行无穷,辅弼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义倜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传。”[7]2503“忠信行道,以奉主上”,可见司马迁骨子里仍然是尊君权的,他认为臣子们应当像众星拱卫北极星一样辅佐君主,他理想的社会状态是君明臣贤,各司其职,各行其道,共同治理天下。“司马迁创造的五体结构,较为形象地反映了当时以政治地位为标准的社会等级制度,符合了统治者的思想,因而被颁令为正史。”[8]20至于所谓的“破例”,是因为司马迁不拘泥于表面上的“名”,而是根据历史实际来划分和撰写,比如吕太后虽然没有登上帝位,但是她行的却是皇帝的职权,因此将她列入本纪之中。孔子虽然没有被封为王,但是他对后世的影响实不亚于所谓的“王”,因此司马迁将他列入世家之中。这种对于历史事实的尊重也延伸到平民阶层,司马迁为许多布衣、匹夫作传,也是考虑到当时他们对社会的实际影响是很大的,他们中有些人的义行节操是司马迁赞许提倡的,因此司马迁将他们写入“列传”。
第二,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阐述礼的作用时指出:“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葬之分,事有宜适,物有节文。仲尼曰:‘褅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7]980可见司马迁认为礼的作用就是维护尊卑等级秩序,使得各等级的人有所遵循,各行其分内之事,使社会有秩序,事物井井有条。司马迁的思想有很大一部分传自孔子,而礼的思想又源于荀子。孔子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9]司马迁延续了孔子的君臣等级思想。荀子认为人性本恶,如果顺从人的欲望必然会引起无限的纷争,所以需要礼制规矩来规范人的行为。只有礼制建立了,社会各等级的人才能知道社会的尊卑等级之序,才能按照礼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各守其道,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有序的运行。《史记·礼书》引用《荀子·礼论》认为:“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则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故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怀,大夫士有常宗,所以辨贵贱。贵贱治,得之本也。郊畴乎天子,社至乎诸侯,函及士大夫,所以辨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巨者巨,宜小者小。”[7]986司马迁继承了荀子的礼制思想,认为人间的统治秩序与天地自然是相应的,天生民,君治民,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天子、诸侯、士大夫、平民之间因地位的不同,故应遵守相应的礼制。
由此可见,司马迁认为社会是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的,各等级的人如何行事有着自己的分定,社会应当按照以君主为核心的等级秩序有序运行。司马迁没有现代的“人人生而平等”或“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思想。所谓“人民性”,也只是对下层民众的同情和对那些扶义倜傥的人们的赞赏。但是史家的实录精神又引导他不得不关注各阶层、各等级的人是如何实际行事的,这便引出了他对社会各等级的人的独立判断。
二、司马迁对社会各等级人的独立思考
司马迁虽然认为等级制度是合理的,但并不代表他认为对身处高位的人就应该无条件的尊崇,身处卑贱地位的人就一无是处、不值一提。对于当时社会典型的三个等级的人——至高无上的君主、掌握权力的贵族官僚和无权力的平民,他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看法,并如实记录了他们的功过是非。
(一)昏君不足尊——对君主的看法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很多帝王,但他不虚美、不隐恶,对于身居高位的帝王不因其位高而阿谀,如果知道他们的执政有错误,司马迁一定要将它们记载下来。蔡漫毓在《论司马迁〈史记〉对西汉主流忠君观念的淡漠》中指出,在武帝时期,董仲舒将君权神化,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五常”思想之后,当时的忠君观念越来越被强化,统治者片面地强调“臣事君以忠”,而隐没“君使臣以礼”[8]34以及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0]的思想。但是司马迁对此种忠君观念却有些淡漠[11]。司马迁批评秦始皇暴虐,有人在石头上刻字诅咒秦始皇,秦始皇找不到刻字的这个人,就将居住在石头附近的人全部杀掉;批评项羽刚愎自用,残酷弑杀,不得人心;批评汉高祖刘邦为了自己逃命,数次把亲生儿女推下车;批评文帝因为民人不小心惊了他的马就要违背法律而予以重处,幸亏张释之的劝谏才停止;批评景帝心胸狭窄,对于得罪过自己的人在即位之后就展开报复,如贬逐张释之,饿死邓通等等。而对于当世的皇帝——汉武帝,司马迁更是多次批评其为政多欲,劳民伤财。如司马迁在《平准书》中多次写到汉武帝执政后采取的多欲政策导致“江淮之间萧然烦费矣”,“巴蜀之民罢焉”,“燕齐之间靡然发动”,“兵连而不解,天下苦其劳,而干戈日滋”,“中外骚扰而相奉,百姓抏毙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赡”[7]1158。司马迁认为财货对于人民十分重要,人民只有富裕了才能安分守法,不去作奸犯科,社会才可安定。只用严刑峻法去阻止人民行不义之事,而不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是行不通的。如果统治者一味地拓土开边,劳民伤财,必定会导致国家和社会的衰败。
如果统治者施行暴政,那么人民的反抗也是理所应当的了,推翻暴政,由贤明的君主来统治人民,这才是人心所向。对于陈胜吴广带头反抗暴秦,司马迁是持赞同态度的,他并不认为民不可反君,只要昏君无道,人民揭竿而起也是有理可据的,商汤灭夏如是,武王伐纣也如是。这是司马迁隐含的立场,在封建君主专制的时代是不可明说的。统治者们通过推翻前朝建立起统治,但是一旦建立统治之后就片面的宣扬忠君理念,不许民众再进行反抗。这是封建社会无法避免的悖论。司马迁引用《庄子·胠箧》:“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说“非虚言也”[7]2400,表现了司马迁对于统治阶级道德虚伪的愤慨。
(二)因势而彰——对贵戚的看法
司马迁在记载吴、齐、鲁、燕、蔡、陈、卫、宋、晋、楚、越、郑、赵、魏、韩等诸侯国的兴衰更替中揭露了贵族世家淫乱暴虐、兄弟手足互相残杀的丑相。在列国国君和贵族中间,父亲侵占儿子的媳妇,兄妹私通,国君和大臣的妻子私通,兄弟互相杀害驱逐以争夺君主之位,诸侯之间互相侵伐等屡见不鲜,诸侯贵族的政权笼罩了一层血腥黑暗的阴影。诸侯之间无意义的土地侵伐掠夺,牺牲的是无数不知名的战士和平民的生命。著名的战国四公子,孟尝君、春申君、平原君、信陵君,虽然司马迁称他们是贤者,但也认为他们是“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贤者,显名诸侯……比如顺风而呼,声非加疾,其势激也”[7]2400,认为他们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了皇亲国戚的高贵地位和富厚的财产才使得自己名声彰显。《平原君虞卿列传》里的一段话也表明司马迁对于这些贵族的态度:“且王举君而相赵者,非以君之智能为赵国无有也。割东武城而封君者,非以君为有功也,而以国人无勋,乃以君为亲戚故也。君受相印不辞无能,割地不言无功者,亦自以为亲戚故也。”[7]1820可见司马迁认识到,一般的平民不是没有贵族的智慧和才能,而是贵族凭借与君王的亲戚关系才享有尊贵的地位。
对于卫青偏袒公孙敖而屈李广,司马迁也为之鸣不平,他在《卫将军骠骑列传》里记述了公孙敖救卫青的事迹,并说:“公孙敖由此益贵”[7]2214。在《李将军列传》里记载了事件的延续:“而是时公孙敖新失侯,为中将军从大将军,大将军亦欲使敖与俱当单于,故徙前将军广。”[7]2179由于卫青对自己亲故的偏袒,终使李广再次遭遇不运,最后落得自杀的悲剧结局。司马迁写军士和百姓对李广之死的悲痛,就是想为李广说一句公道话。
(三)欣赏荣名才能之士——对平民的看法
司马迁对于身处社会下层的平民,不因其位卑而不载,他特别欣赏平民中有情有义有才能的人。对于平民中间那些砥砺名节的人——游侠儿,司马迁认为他们能够以一介平民而使声名遍布全天下,那是非常难得的。“至如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是为难耳。”[7]2400-2401司马迁还对这些平民游侠的事迹得不到前人的记载而感到愤慨惋惜。他说:“然儒、墨皆排摈不载。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司马迁并不因为他们地位低下就不予记载,反而对他们能以一介匹夫之身份获得如此高的社会声名而感到敬佩,所以一定要为他们立传,让他们的声名得以流传于后世。司马迁还对统治者诛杀这些平民游侠感到不平。他记载了统治者对于这些游侠的打击,如“是时济南瞷氏、陈周庸亦以豪闻,景帝闻之,使使尽诛此属”,“解父以任侠,孝文时诛死”[7]2402,“遂族郭解翁伯”[7]2404。对于豪侠被诛杀,司马迁说:“於戏,惜哉”[7]2405。司马迁并不以统治者之是非为是非,他认为这些游侠急人之难、守信重诺的精神是值得赞扬的。
司马迁也不拘泥于儒家羞言“利”的说教,认为平民追求财富是天经地义的,并且认为那些积累巨额财富的商人非常了不起,他说:“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非也?”[7]2475司马迁把那些巨万富翁比作无冕之王,可见他对这些人的赞赏和钦羡。
司马迁对当时社会各等级的人都有超出他们所处政治地位的独立的判断标准,这就是看其是否有德有能。司马迁评价一个人不是因他所处的社会地位,而是看他实际做了什么事情,有好的符合道义的事情,司马迁就记载并赞扬,有任何不符合道义的事情,司马迁也会如实记载并批评,或交由后人评说。
三、司马迁等级观的来源
探究司马迁等级观的来源,本文认为,司马迁之所以承认等级制,是因为他还无法挣脱时代的局限。当时的自然科学十分落后,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识都不很透彻,迷信思想也十分浓厚,处于下层的人对自身被统治、被奴役的悲惨命运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只能将其归之于天命,他们认为是天命决定了人的贵贱,无法改变。司马迁虽然有时悲愤于老天不开眼,不惩治那些背德无行的恶人,但对于无法解释的现象,司马迁也总是归之于天命。如他认为秦国之所以能最终统一六国,“盖若天所助焉”[7]526;汉高祖刘邦之所以能统一天下,建立汉朝,是“传之所谓大圣乎?岂非天哉,岂非天哉!非大圣孰能当此受命而帝者乎”[7]597。司马迁认为有序的社会肯定需要一个君主来统治,至于谁会成为君主则归之于天命,既然天命无法改变,唯有寄希望于在位者有德,施行仁政。因此他才在整部《史记》中明里暗里寓含褒贬,用历代治乱兴衰的事迹来警示统治者注重民心、民意,不要施行暴虐之政,以致官逼民反。
司马迁对于豪富欺压贫贱的事迹也十分反感,他说:“至如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倾凌孤若,恣欲自快,游侠亦丑之。余悲世俗不察其意,而猥以朱家、郭解等令与暴豪之徒同类而共笑之也”[7]2401。可见司马迁非常看不起仗势欺人的人和行为,他希望人们都能够有急人之难、救人于水火的侠义精神。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他无法想出更好的救世方案,只能寄希望于人们的道德自律,统治者施行仁政,贵族尽心辅佐君主而不以势欺人,平民衣食饱足而遵行礼义。司马迁称赞汉初七十余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后绌耻辱焉。”[7]1158这是司马迁的社会理想,是他所向往的社会生活。
总之,司马迁的等级观是复杂的,一方面他认同使社会有序运行的等级秩序,另一方面他对于社会上层欺压下层的黑暗现实感到不满。他怀有同情人民的思想,赞许那些有洁德义行的人。他以德义的标准来衡量各等级的人,并希望通过记载历史人物的善恶言行,为后来者提供借鉴。他希望各等级的人能够遵守德义,形成一个富足繁荣和谐有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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