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在行业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指导意见
2017-12-30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行业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指导意见
编者按:2016年12月2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在行业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指导意见》,本刊刊登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系统)由我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能够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要战略提供有效支撑。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动北斗系统应用,是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新常态下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北斗系统提供的定位、导航、授时和短报文通信等基础服务对促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拓展北斗系统在行业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基于位置信息的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实现交通运输和北斗系统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北斗系统建设与应用相关部署,紧密围绕国家北斗系统发展和行业发展战略,以提高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以北斗系统在行业的应用推广为依托,完善政策环境,创新发展模式,切实推动北斗系统在交通运输各领域广泛应用。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开展政策标准制定、基础服务能力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加强行业内外协调配合,做好与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的衔接,充分发挥北斗系统效能,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分类指导,有序升级。明确交通运输各领域北斗系统应用要求,加强对不同领域、区域北斗系统应用的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应用。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强制应用北斗系统,在其他领域引导应用,逐步提升北斗系统在行业应用中的精确性、可靠性、完好性、连续性,推动北斗系统应用升级。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政府应用带动社会应用,以示范应用推动产业发展,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需求迫切、基础良好、带动性强的北斗应用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北斗系统在行业应用中的适应性、广泛性、普适性,为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助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交通运输各领域北斗系统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应用标准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定位导航服务能力和业务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北斗系统国际化取得显著成果,基于北斗系统的定位、导航、授时和短报文通信服务体系基本成型。
二、主要任务
(一)扩展行业北斗系统应用领域
1.加强北斗系统在运输过程监管及服务、路网运行监测领域的应用。在巩固现有营运车辆监管方面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北斗系统在公交车、出租汽车的安装使用,加大北斗系统在“四类重点船舶”、公务船等重点船舶监管领域应用力度,逐步升级替换车船现有终端,鼓励汽车厂商前装使用国产北斗芯片的终端,鼓励新造船舶优先选用使用国产北斗芯片的终端,推动国产北斗模块成为车船载导航监控设备的标准配置,鼓励利用北斗系统对驾驶员培训过程进行管理,探索北斗系统在车道级监控管理、无人驾驶领域的应用,积极研究应用北斗系统实现国家干线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推进国有车辆、船舶使用北斗系统。
2.推进北斗系统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健康监测领域的应用。逐步推动北斗系统在道路、边坡、桥梁、隧道、码头、船闸、航道、航标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测量、监管、周边环境监测预警、安全健康监测等领域的全面应用。鼓励利用北斗系统进行交通重大工程建设测量、状态监测、风险预警,发挥北斗系统对重大工程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作用,有效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3.推进北斗系统在安全应急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采用北斗定位、短报文通信等技术的安全设备在船舶上的应用,完善配套法规政策,打通数据链路,形成稳定可靠的数据传输保障体系,提高北斗短报文遇险报警能力,逐步实现北斗报警信息的统一处理,并在现有海上安全监管平台中接入北斗系统相关信息。探索北斗系统在安全信息播发、船舶避碰、应急通信等航行安全保障方面的应用,继续开展北斗系统中轨道卫星搭载搜救载荷相关工作,推进地面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形成我国自主可控的全球卫星搜救系统。
4.推动北斗系统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北斗系统在港口调度和运营、货物吊装、甩挂运输、场站管理、车船货匹配、货物跟踪、铁水联运、多式联运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建立和使用基于北斗系统的物流管理系统,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北斗系统对现代物流业的支持作用。
(二)拓展行业北斗系统应用模式
1.促进北斗系统与其他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充分利用北斗系统时空基准信息,结合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创新应用服务模式,推进北斗系统与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广泛融合。鼓励多种技术在应用中深度结合,发挥各种技术特点,培育新型应用体系,促使技术协同发展,共同服务行业。
2.推动建立基于北斗系统的位置数据共享机制。依托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支持行业间及行业内各领域实现基于北斗系统的位置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整合位置信息资源,优化数据资源应用,提升位置数据利用效率,积极鼓励开拓新应用模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3.加强北斗系统授时功能应用。逐步推动行业通信、数据处理等信息系统利用北斗系统授时,溯源到国家时间频率计量基准,推动北斗系统授时功能在行业广泛应用。结合信息系统升级换代,推动形成基于北斗系统的行业统一时间基准体系,提高行业时频精确性和统一性。
(三)推进行业北斗系统应用标准化建设
1.完善行业北斗系统应用标准。研究行业北斗系统应用标准体系,突出问题导向,以行业急需、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的标准为重点,推进北斗系统在运输过程监管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应急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参与项目相关标准研究。加强行业北斗系统应用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
2.加强行业北斗系统应用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完善行业产品标准符合性检验检测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能力。配合行业北斗系统应用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对应的检验检测方式。加强对北斗系统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形成覆盖行业各应用领域的北斗系统应用产品检验检测和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高行业北斗系统应用产品质量。
(四)促进形成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增强及应用体系
1.统筹规划行业北斗增强系统,规范行业卫星导航增强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需求,在充分利用国家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现有资源和服务的基础上,统筹规划行业内各领域和各区域增强系统,制定技术、运维与服务标准规范,根据实际需求实行精度分级授权,促进形成功能专业、性能稳定、服务持续、各区域兼容、公益性与商业性服务互补的行业北斗增强服务。鼓励各级增强系统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光纤网等行业资源。
2.监测北斗及增强系统服务性能,保障行业北斗增强应用可靠运行。依托行业内外卫星导航监测系统,监测高速公路、港口、海区等重要应用区域的北斗及增强系统服务性能和电磁干扰并向社会发布,及时向北斗系统管理、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报送监测结果,支持改善北斗及增强系统服务质量、净化卫星导航频段电磁环境,保障基于北斗及增强系统的交通运输管理控制和服务应用系统可靠运行。
3.规范建设卫星导航基准站,合理发展行业高精度位置应用。推动行业内卫星导航基准站备案工作,进行必要的基准站国产化升级改造,加快完善行业高精度位置应用环境,制定合理可行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发挥国家北斗地基增强系统交通运输行业分中心的数据共享功能,提高行业基准站使用效率,减少重复投资建设。
(五)推进北斗系统国际化工作
1.提升北斗系统国际地位。巩固北斗系统在国际海运领域的地位,通过国际合作交流、推广北斗系统相关国际标准,推进北斗系统成为全球航运标准导航系统。推动北斗系统进入国际搜救卫星组织等国际组织和相关国际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北斗系统国际地位,为北斗系统国际化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2.积极促进北斗系统国际化应用。推动北斗系统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要战略实施,将交通运输“走出去”与北斗系统国际化应用相结合,在国际道路运输、跨国交通基础设施合作建设、跨境水路运输管理等领域积极探索北斗系统应用。推动北斗系统与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在行业兼容应用,并积极探索与相关国家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技术协作等方面的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机制优势,促进军民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鼓励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北斗系统应用管理模式,细化实施方案,合理分工,统一推进,形成合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北斗系统应用推广机制,开展政策标准宣贯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示范引领
根据行业实际需求,结合北斗系统建设进程,在内河航运、全球航运、港口运营、运输服务、高精度位置服务等重要领域推进建设北斗应用示范工程,通过试点示范,加大北斗系统在上述领域的应用力度,拓展应用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发挥北斗系统对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作用,带动北斗系统相关产业发展。
(三)市场驱动
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北斗系统科研、制造及应用,推动北斗系统应用的行业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引导产业优化布局,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北斗系统应用产业链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实力的优质企业,推动北斗系统产业化进程,逐步实现北斗系统在行业的规模化应用。
(四)人才支持
充分发挥现有科技和人才优势,以北斗系统在行业的应用需求为导向,对从业人员开展北斗系统相关理论知识培训,更新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增强从业人员对北斗系统的深层次认知,促进人员结构优化,建设兼具交通运输和北斗系统知识、技术、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力量在行业北斗系统应用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