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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7-12-29马文静

山东工业技术 2017年24期
关键词:乡镇街道建议

马文静

摘 要:在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新常态下,社会矛盾凸显,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其总量呈居高态势,峄城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争议解决在基层,减轻了仲裁、诉讼压力,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本文以峄城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发展实际为切入点,通过调研等途径了解到我省各地区虽取得了诸多成绩,但也普遍存在机构虚化、人员弱化、公信力低等问题,对此笔者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能充分发挥其“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

关键词:乡镇(街道);调解组织;问题;建议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7.24.246

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柔性化解矛盾纠纷,成本低、效果好,可避免劳资双方关系破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有利于企业运营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峄城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舒缓了仲裁、诉讼压力,然其处理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放眼全省,各地区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我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我区一向重视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处机制建设,重要工作抓手是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坚持不懈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区7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62人。镇街调解组织日益规范化,按照人社部和省厅《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实现调解标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证、调解员管理上的“五统一”,调解工作的“六规范、五上墙”即“标识、名称、程序、职责、行为和证书管理”六规范,除证书外,其他都上墙,逐步提高调解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2 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存在的问题

对于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省、市高度重视,历年来花了很大力气,但实际上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并未真正发挥。我也通过实地调研、电话了解到不只我区,我市乃至我省不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着机构虚化、人员弱化、公信力低等问题,这其中根本的原因来自“顶层设计”,即在推动该项工作时,没能很好的发挥工会、经信委等职能部门的合力作用,主要靠仲裁部门推动,既能力有限,又事倍功半,效果并不理想。此外,还有其他几个具体原因:

一是乡镇(街道) 调解组织建设仍停留在“形式”层面。即镇街调解组织虽然按照要求已经建立起来,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基础设施、调解工作人员按照要求也进行了配备,但基本流于形式。调解人员的队伍变化较频繁,未能做到随缺随补,同时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总体上较低,还不能完全适应化解争议纠纷的需要。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发生争议纠纷时,镇街调解员化解矛盾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或者只是进行简单的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则推向仲裁机构。

二是劳动者对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缺乏信任。镇街调解组织一般由镇工会、经委、人社所、司法所等成员组成,在人社业务下沉的大背景下,其调解员一般身兼數职,任务繁重,加上自身法律政策业务素质偏低,工作不够积极,宣传力度不够,劳动者对其缺乏信任。

3 推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法律对于调解员的准入方面规定的较为宽泛,体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由此调解员的素质难以保障,故建议省市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严把调解员的准入或续聘门槛,使调解员全面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做到持证上岗。培训可通过开培训班、辅导讲座、交流会、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这方面济宁市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济宁市劳动争议调解协会依托劳动争议调解网,铺设交流平台,设立由仲裁员和律师组成的免费专家库热线,为调解员释疑解惑,设立了济宁仲裁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提高了调解员的法律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调解员承担仲裁、法院的前线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据统计,2016年全省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处理争议6866件,占全省受案总数的25%。然而调解员的补贴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经过省厅多年努力、积极建议,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将调解员补贴纳入法制层面,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议各市尽快制定文件实施落地。当下,可以借鉴青岛市南区的“以奖代补”做法,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案工具,如复印机、照相机、扫描仪、录音笔等,可以与司法局联动,与人民调解联合立卷,发放办案补贴,为调解活动开展提供支撑,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仲裁指导。仲裁部门建立对镇街调解组织的联络指导制度,完善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等工作制度,引导当事人在镇街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及时置换仲裁调解书。仲裁部门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指导镇街根据所辖区域的不同特点建设独具特色的调解文化品牌,总结契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做到事半功倍。青岛市南区调解文化品牌建设让人耳目一新,八大关“港湾护航”工作法、八大湖“四老”工作法等量身打造的调解品牌,开展的有声有色,值得我们借鉴。仲裁对这些好的工作方法和新鲜经验应及时总结研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将经验做法推广,形成放大效应。

四是构建大协作机制。建议各级工会、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司法部门等形成合力,构建长期的大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可从各单位确定一名大协作工作机制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络,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名册,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实现就近就地解决争议,发挥调解组织处理争议“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提高调解服务社会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508.

[2]徐荣华.完善乡乡镇(街道)道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思考[J].中国劳动,2010(0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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