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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利与公益:学前教育的悖论

2017-12-29丁爱波

齐鲁周刊 2017年49期
关键词:托幼教育部门入园

丁爱波

最近一段时间,幼教产业成为社会热议话题。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一些民间资本也大举进入幼教产业,虽然有助于解决“入园难”问题,但也面临着诸多根本性难题。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历经三审,于2016年11月获批,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民办教育促进法》重新修订的一些条款规定,民办教育机构也可登记为工商企业,使得民办教育机构的营利属性得到了法律的保障,这也就意味着教育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进行IPO、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之前的法律障碍被打破,教育的资产证券化进程有望加速。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申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在相关法律修订期间,一些幼教品牌已开始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被称为“幼儿园第一股”的伟才教育,已于2016年8月在新三板挂牌。

也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幼儿园品牌,进入幼教领域。如威创股份,作为一家做大屏幕拼接的企业,在2015年通过业务转型进军幼教产业。就连玻璃深加工企业秀强股份,也开始把教育产业作为其主营业务。该公司半年报显示,“要对外通过收购幼儿园、成立托幼之家等多种形式将教育产业做大做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收购幼儿园4所,签订转让协议幼儿园9所。”

毋庸置疑,资本介入幼教产业后,在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那就是资本的逐利性与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必须承认,在当前的教育生态中,有的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资不足,认为民间出资开办幼儿园是替政府排忧解难,舍不得严加管理,有放任的现象;有的地方,开办幼儿园门槛太低,甚至没有门槛,不管是谁,只要有钱就开绿灯,致使很多根本不懂教育的人开办了幼儿园。民间资本进入幼教领域,虽然老板赚了钱,但幼师待遇并没有明显改善,也会影响幼师的心理情绪。

一些幼儿园产权乱象所产生的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比如说,部分地区出台的地方规定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无偿转交当地教育部门。不过,现实中上述规定却面临执行难。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目前大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属于开发商,第二种是属于业主,第三种则是属于当地教育部门。部分地方对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以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属于教育部门为例,也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当地教育部门自己运营,也就是公立幼儿园;二是教育部门通过招拍挂方式,对外租赁给民营运营商,制定限价标准。教育部门租赁给民营运营商后,还面临着监管不足的问题。虽然运营商也会按照每月1000——2000元的收费标准开办一两个普惠班,而更多地会通过邀请外教等名义办理收费比较高的国际班等,以此避开监管。

当前整体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短缺,让监管也无所适从,看似严厉的监管并未能糾正托幼市场的畸形发展:市场需求旺盛但合格资源稀缺,同时不合格资源泛滥。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允许学前教育阶段有营利性幼儿园,但解决学前资源问题的同时,又要保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关键还是在于政府要加大投入。“如果政府投入有限,民办园比重大,就会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学前教育有营利性托幼机构、幼儿园没问题,核心问题在于民办幼儿园所占的比重,现在的比重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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