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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关一体化背景下企业如何防范通关风险

2017-12-28刘晓伟

对外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防范

[摘要]2017年7月我国海关全面推行通关一体化改革,在新的通关制度环境下,通关流程、税收征管方式、风险管控发生了变化,企业面临着申报风险、归类风险、审价风险和侵犯知识产权风险。应通过加强学习,提高风险意识;强化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与海关沟通,积极配合海关开展工作;利用行政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措施来防范通关风险。

[关键词]通关一体化;通关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11-0037-02

[作者简介]刘晓伟 (1979-),男,湖南衡阳人,教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实务。

一、通关一体化改革带来的变化

2017年7月1日,中国海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通关一体化改革。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首先,取消了申报关区限制,进出口企业可以选择在全国任何海关监管点办理通关手续;其次,海关设置了统一的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海关的执法实现了真正的统一与规范。第三,通过建立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与实施“三项制度”,允许企业“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企业报关纳税实行自报自缴,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的手续,压缩了口岸通关的时间,通关效率显著提高。从企业通关层面来看,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主要带来以下方面的变化:

(一)通关流程的变化

图1

由图1可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前的通关流程是串联式的,货物通关放行必须在查验纳税完成后才可以,但由于纳税环节涉及到归类、审价、原产地申报、税率适用、税额计征等诸多环节,耗时较长,势必会降低通关效率。改革后,货物申报只要通过准入风险排查就可以放行,税款缴纳等事宜可以后续再处理,通关效率相较于改革前极大提高。

(二)税收征管方式的变化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前,企业报关报税逐票进行,每一票都要归类、审价、计征税收,现在主要靠企业自报、自缴税款。海关实行批量审核和税收稽查方式,监督税收入库。

(三)对风险管控的变化

改革前的风险管控程序不清晰,改革后海关风险的管控分为两部分,前期对准入风险进行管控,后续对税收征管风险进行管控。海关风险防控中心首先分析货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权、货物数据伪瞒报等安全准入风险,并下达布控指令实施现场查验,对存在重大税收风险的,由税管中心实施货物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需要在放行前核验有关单证的,留存相关单证图像等资料,由现场验估岗进行放行前处置,需要实施货物验估的,由现场查验人员根据实货验估指令要求实货放行前验估处置。货物经风险处置后,符合放行条件的可予放行。在货物放行后,税收征管中心对报关单税收征管要素实施批量审核,筛选风险目标,统筹实施放行后验估、稽核等作业。为弥补现场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不足,海关加大了“三查”(稽查、核查、侦查)力度,从而进一步保证国家对于进出口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税费征收的完整性,防止偷逃税及骗税行为的发生。

二、外贸企业面临的通关风险

(一)申报风险

一是申报错误。申报错误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如操作书写失误、货物溢短装、不可抗力灭失、短损,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等都会导致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二是未申报。未申报是指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海关申报相关信息而未申报,如企业在未向海关提前办理手续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即对保税货物或减免税货物或其他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货物擅自进行了处置,包括内销、抵押、转让、租赁、质押、留置等。三是申报不实。申报不实是指进出口收发货人对货物的具体信息数据,如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特殊关系等项目的申报与事实不符,进而影响到海关监管秩序、国家税款征收、统计准确性的情况。上述申报风险行为可归为“违规行为”,海关将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二)归类风险

商品归类决定了进出口货物应适用的税率、监管条件、减免税优惠、出口退税等重要实质问题。商品归类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要准确确定商品的税则税号,除了必须熟悉归类税则与归类规则外,还需要具有所处专业的商品知识。虽然企业的关务人员在工作中掌握了一定的归类技能,但有时也会对某些特殊商品、新商品或存在模糊归类性质的商品把握不准,再加上对归类规则的不同理解,对同一商品难免会产生与海关不一样的归类结果,这样便引发了争议。正是因为商品归类特殊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使得归类过程中产生了风险。

(三)审价风险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计收税款的基础。目前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采用最多的是成交价格法。2006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的新的《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列明了采用成交价格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但这些条件并不具体,如何解读这些条件,在纷繁复杂的实际业务中能否正确实施是非常难的一件事。另外一大审价难题是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国际通行的《WTO估价协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特许权使用费应该计入进口货物的三项条件,操作性不强,实践中难以判断,所以争议颇多。为此,我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作了专门的规定。但由于对海关制度缺乏了解,加上公司内部的管理缺陷,就可能导致漏报价格。

(四)侵犯知识产权风险

近年來,在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负有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职责,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进出境。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识专用权等。根据近几年来查获的案件情况来看,海关在进出境环节查获的主要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企业存在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上的不足和偏差,易导致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endprint

三、防范通关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风险意识

对通关各环节风险认知不足或者即使认识到风险也不采取措施进行预防规避是造成大部分企業违规受罚的主要原因。企业往往自认为出点错没多大关系,但到海关那里可能会严重程度升级,最糟的情况是被定性为违法走私,这将给企业带来遭受刑罚的后果。此外,企业的相关涉案人员也会受到法律严惩,企业的信用评级会一落千丈,后续的经营将举步维艰。由此,企业应定期组织学习海关法律法规,掌握最新的通关政策与资讯,熟悉海关业务各环节,主动参加海关和报关协议组织的业务研讨会、培训会,以深入了解特定主题以及新法规和新政策。

(二)强化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大部分企业对通关风险采取的都是事后补救的策略,但如果事先做好防范工作,就可以避免很多风险。风险防控的重点是在甄别风险点的基础上对通关流程优化再造,设计出既符合海关风险管控规定,又适合本企业管理的通关模式。此外,企业应定期自查,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并予以纠正。在自查行动中,可专设岗位对运输工具、货物以及报关数据等重要风险项目进行全面对比检查,将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及时与海关沟通,积极配合海关开展工作

在新的《海关稽查条例》中增加了“主动披露”的相关内容,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对企业自查后主动报告发现问题的行为做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上述规定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律,有效解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即使发现自身过错也不愿或不敢主动向海关报告的问题。因此,企业在发现自身存在违规情况时,可迅速整改,并第一时间向海关披露,以降低被处罚的风险。在海关稽查、调查时,企业应该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凭证资料,回答问题,针对海关的行政裁定和行政处置等应提供证据,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四)利用行政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对海关作出的行政质疑、行政裁定、行政处罚可能存在异议,可以采用正常的行政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行政救济措施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如对归类、审价、原产地确认的争议,企业可以向上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企业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可在被海关处理前主动与权利人进行协商和解。对于企业无法应对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关务律师和咨询专家协助应对各种关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宏康.透析关务风险[J].中国海关,2011(5):44-45.

[2]胥丽娜.海关商品归类错误的风险及其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15(11):70-73.

(责任编辑:郭丽春梁宏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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