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合作学习的现状及其改善措施探析
2017-12-27申晨
申晨
【摘要】隨着大学英语课程的全面改革,众多的教学模式被不断地进行尝试,合作式学习在教育改革中脱颖而出。其优点不单是在教学理念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此方法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与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合作学习所代表的不只是一种学习方式,更是一种思维模式,大学英语的有效学习方法值得深入探讨,本文将就大学学习生活中大学英语合作学习的现状及其改善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大学英语 合作式学习 学习现状
大学英语作为一门基础课程,一直贯穿着大学生的大学学习生活,同时还有大学中必不可少的英语考级,现在大多数学校已经将英语教学列入到了学生人才培养计划心里的重点部分。然而教学从不是校方一厢情愿就可以的,学生的态度和学习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英语的教学质量。所以笔者拟将就大学英语的学习现状及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可以保证大学英语的学习效果。
一、大学英语合作学习的相关介绍
1.大学英语合作学习理念的主要内容介绍。所谓合作学习,也被称为小组合作学习,始于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传入美国,20世纪70年代初由美国学者David Koonts率先在教育领域倡导并实施,现被广发的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大中小学教学。由于各国价值观念、教学条件以及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同,各地的小组合作学习在概念、方法和具体实施策略等方面存在差异。从目前国内外关于合作学习的研究文献来看,合作学习是一个复合性、多层面的概念。
2.大学英语学习对学生来说的重要意义分析。从英语学习的角度来看,英语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听说读写,更多的是对英语这门语言的应用,只有学以致用,才是英语学习最好的效果。同时对大学生来说,学习英语不仅仅意味着考四、六级,更多的是意味着以后步入社会时多了一项技能,多了一块敲响未来人生大门的敲门砖。英语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门语言,一门社会性语言,甚至英语学习到一定的水平时才能得到当今社会较高层次单位的认可。
二、大学英语合作学习的现状分析
1.学生英语基础参差不齐,合作学习难以共同进步。学生虽然都被工程造价专业所录取了,但是学生们的英语基础是参差不齐的,甚至自始至终都没认真学习过英语的也大有人在。所以由于英语基础不同所导致的合作学习障碍是难以避免的。大学生已经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将自己的真实英语水平展现出来,这就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作学习伙伴的英语水平差距,不但影响英语学习进度,也影响了同学未来合作的态度。
2.学生对英语学习兴趣不高,没有合作学习的热情。兴趣一直是学生最好的引路人,英语的学习也不例外。大学英语的教学较为自由,会给学生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学习。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英语学习的热情不够高涨,甚至的讨厌英语,这就影响了真会英语学习的氛围,进而影响了大学英语的教学效果。学生对英语学习的热情不但受之前十余年学习生涯的影响,同时也受班级整体学习氛围的影响,所以如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将成为合作学习中的关键问题。
3.学生没有坚持学习英语,短期合作学习难以取得效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英语学习也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在英语合作学习中另外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就是能否坚持。举个例子,如果从大一开始每天记三个单词,那么一年下来将会是一千多个单词,英语的学习就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然而当前大学生在学习英语方面的恒心不足,短期内的合作学习很少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大学英语合作学习的改善措施探究
1.准确定位自身英语基础,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要想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途径,首先就要对自身的英语水平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诚实的面对自身的英语基础,以此来选择与自己英语水平相当的合作学习伙伴。英语水平相近的学生共同学习起来会更加的坦诚,也会有更大的动力去学习英语。
2.学生主观认识到英语学习的重要性,主动学习英语。学生只有从主观上认识到了英语的重要性和学习英语的必要性才能够主动的去学习英语,自主的去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合作学习如果想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毕竟合作学习在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是一种自主学习的方式。
3.合作伙伴相互鼓励,制定目标,共同坚持学习。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所体会到的不仅仅是快乐,同时还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学生间的鼓励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合作伙伴之间可以相互鼓励,共同学习,一起制定短期和长期的学习目标,在学习英语的道路上克服困难,克服惰性,共同坚持学习。
四、结束语
笔者首先介绍了大学英语合作学习的基本理念以及学习英语的的重要性,继而逐步分析了当前大学生合作学习英语的现状,并就当前大学英语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改革措施。希望本文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调动学生积极性,帮助当前大学生们学好英语。
参考文献:
[1]陈昌学.小组合作学习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30(7):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