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肠内营养在危重症患者营养支持中的应用分析
2017-12-27赵红秋
赵红秋
(通辽市医院,内蒙古 通辽 028000)
早期肠内营养在危重症患者营养支持中的应用分析
赵红秋
(通辽市医院,内蒙古 通辽 028000)
目的 探析危重症患者营养支持中应用早期肠内营养的临床效果。方法 将2016年2月~2017年7月期间来我院接受治疗的84例危重症患者选为研究对象,遵照随机数表法分为两组,即肠外组(n=42)、肠内组(n=42)。肠外组患者实施常规肠外营养支持,肠内组患者实施早期肠内营养支持,统计对比两组患者的临床效果。结果 肠内组患者临床总有效率为92.9%,与肠外组患者的76.2%相比,组间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结论 危重症患者营养支持中应用早期肠内营养的临床效果更加显著,可有效缓解病情,值得临床积极推广与应用。
危重症;早期肠内营养;临床效果
营养支持就是在治疗或缓解疾病时,为了提高治疗效果而遵照营养学原理制定的膳食营养策略。在营养支持中,因为规范性不强,导致经常因为制剂种类、用量、给药途径等差异引发并发症,因此,临床对营养支持越来越关注。本文对我院2016年2月~2017年7月收治的84例危重症患者进行探究,分析早期肠内营养支持的应用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6年2月~2017年7月期间来我院接受治疗的84例危重症患者选为研究对象,遵照随机数表法分为两组,即肠外组(n=42)、肠内组(n=42)。肠外组患者中男、女各22例、20例,年龄50~77岁,平均(61.5±2.5)岁;肠内组患者中男、女各24例、18例,年龄51~78岁,平均(61.1±2.4)岁。采用SPSS 22.0软件处理两组患者的上述资料,对比无显著性差异(P>0.05)。
1.2 方法
肠外组患者实施常规肠外营养支持,即经由中心静脉输注全营养混合液(TPN),其成分主要为葡萄糖(浓度为10%或者50%)、脂肪乳剂(浓度为10%)、电解质、氨基酸、脂溶及水溶维生素及相关微量元素。
肠内组患者实施早期肠内营养支持,即经由鼻胃管或者鼻空肠管匀速输注短肽肠内营养液,成分主要有蛋白质、脂肪、糖等,并配成全浓度,即能量密度达4.18 kJ/mL,第1d输注全量的1/3~1/2,第2~4天逐渐增加到全量,输注速度为60~100 mL/h。
1.3 临床效果判定标准
显效:患者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生命体征基本恢复正常;有效:患者临床症状有所减轻,生命体征明显改善;无效:患者未达到上述标准。显效率与有效率之和为临床总有效率[1]。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百分数(%),例(n)表示,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肠内组患者临床总有效率为92.9%,与肠外组患者的76.2%相比,组间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效果对比 [n(%)]
3 讨 论
重症患者病情比较重,且变化快速,通常伴有免疫力降低、机体功能紊乱、营养不良等现象,对其展开营养支持,能够显著提高患者免疫力,改善患者营养不良状况,从而提高临床效果。营养支持是改善与维持机体器官、组织、细胞功能与代谢,防范机体器官功能衰竭的重要策略。
一般而言,营养支持分为两种,即肠外营养支持与肠内营养支持,前者就是借助静脉滴注方式纠正患者水电解质紊乱现象,适当输注血浆与蛋白质。临床研究显示,肠外营养支持对危重症患者具有一定的临床效果,对肠内营养支持的应用存在很大分歧。有关学者认为,肠内营养需应用于患者病情稳定后,若在患者严重创伤或重症感染时应用,不仅无法吸收,还会增加肠道负担,致使体内细菌、内毒素移位增加[2]。但有关学者认为,对危重症患者实施早期肠内营养支持,更加符合患者的生理特点,能够减轻患者器官功能衰竭与细菌移位,且能够保持患者肠道完整性,促进肠道蠕动,在短时间内改善患者营养不良状况,加快患者康复,缩短患者治疗时间。本文研究结果显示:肠内组患者临床总有效率高于肠外组患者,组间对比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与韩海林[的文献报道十分相似,数据为:研究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91.43%,与常规组患者的71.43%相比,组间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通过数据比较说明,危重症患者实施早期肠内营养支持的可行性较高,可显著提高患者临床效果,临床应用价值非常高。
综上所述,危重症患者营养支持中应用早期肠内营养的临床效果更加显著,可有效缓解病情,值得临床积极推广与应用。
[1]谢文锋,陈 丽,陈雪霞.早期肠内营养在危重症病人营养支持中的临床效果[J].大家健康,2015,9(05):269-270.
[2]张西军.早期肠内营养在危重症患者营养支持中的临床价值[J].中国实用医药,2015,10(36):89-90.
R459.3
B
ISSN.2095-6681.2017.30.138.02
李 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