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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和防范策略研究

2017-12-27徐铭鸿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监管银行法律

文/李 颖 徐铭鸿,山西财经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

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和防范策略研究

文/李 颖 徐铭鸿,山西财经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

网络银行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两大产业相互融合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以其费用低、利润高、方便快捷等优点,将银行业的服务推到了更高的台阶。但是,网络银行又具有业务的虚拟性、跨时空性、监管制度不完善等特点,使其面临着更严峻的形势。因此,加强网络银行监管,防范和管理网络银行的风险已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文章开头介绍了网络银行概况,其中囊括了网络银行的概念及发展现状,之后概述了网络银行风险的定义和种类,从中得出四大特点。针对国内的不足之处,论证并提出四大防范策略,加快我国网络银行平稳、快速发展的步伐。

网络银行;风险;网络银行监管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作为金融和计算机技术的产物—网络银行应运而生,成为20世纪最伟大的金融创新之一。网络银行以其方便、快速、跨时空、低成本、全能化经营等特征,给客户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提高了银行的整体运作效率,促进银行业经营方式的转型。然而,由于其技术的复杂性、交易的虚拟性、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等因素,还有我国本身经济比较落后,如何对网络银行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是对所有银行现有风险体系的挑战。

1 网络银行的基本概述

因为网络银行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才出现,发展演变的速度快,各国的网络银行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学界还没有网络银行的统一定义。我国采用这样的定义:通过互联网提供相关的金融理财服务。网络银行有三个必须组成部分:一是相关的互联网技术,最主要的是编程技术;二是金融服务供给商,其主体应该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三是金融消费者,他们是网络银行服务的最终归宿。

要对网络银行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就必须准确识别风险类别。结合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的业务风险分类,本文将网络银行业务运营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

1.1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指出操作风险是由工作人员编程错误、系统故障或意外事故发生而导致的。因此这种风险主要是主观性的错误,可以较好地避免。

1.2 技术风险。顾名思义是技术性原因(包括系统设备故障、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网络银行产生的现有客户资源流失、交易量减少、利润额下降的风险。

1.3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指消费者群体对银行做出负面评价后有可能会在当下或长期影响到银行的资本和收益状况。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银行开拓新的市场从而客户资源难以持续扩大,风险一旦失控网络银行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巨额金融损失及大规模客户资源流失,甚至面临法律诉讼。

1.4 法律风险。如果网络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并且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没有正确行使权力或者履行相应义务,那么法律风险就随之产生。在立法上,大都以传统银行业为主,忽视了网络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带来的巨大影响,缺少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存在滞后性问题,因此非常容易诱发此类风险。

1.5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就是债务人不履行与银行签定的合同条款而对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网络银行因其无时间、空间的限制,银行和客户之间没有实质接触,没有抵质押品的保障,使得传统的抵押、质押方式不再适用于网络银行。

2 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2.1 网络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许多传统银行没有建立起一套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理的内控机制,网络银行更是如此。我国网络银行目前还是处于静态的内部控制模式,当风险出现后,只是紧急制定应对方案,缺乏主动识别、提前预警的能力。

2.2 网络银行外部环境不佳。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信用信息难以在银行之间实现共享,带来的后果便是许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薄弱,网络银行信用风险较大,制约了其业务的快速发展。

2.3 法律体系不完善。现在,我国专门针对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还不够全面,这一领域法律的缺位现象比较严重。对于如何加强风险管理、解决网络银行退出机制、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日常监督检查缺少详细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监管当局没有为网络银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4 技术问题较多,存在潜在风险。由于网络银行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发展的,而我国在技术方面与国外相比处于劣势,电脑硬件关键部分都是由国外引进,造成了我国网络银行对外国技术的依赖性。就国内网络银行业务的环境来看,作为中国首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认证机构CFCA,但各家网络银行之间依然问题重重,严重挑战了CFCA认证机构的权威,许多网络银行联网交易时出现差错。

3 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对策

第一,规范网络银行风险内控机制。首先,我们要健全相应的风险内控部门,建立风险部、合规部、稽核部、信用部等部门,行成一个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又功能齐全的风险内控体系。其次,创建一套成熟的风险预警机制,尽量防止风险发生给银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净化网络银行外部环境。我们要加强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信誉至上的氛围。加快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的进程,不再单纯依赖外国,推动我国各金融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第三,完善风险监管法律体系。我们需要针对网络银行的特点建立一套专门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基于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引导网上交易的规范运行,如数据保护法、电子加密法、电子票据法、电子合同法等;制定专门针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法规,制定资格考试和工作绩效考核等方案,规定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操守。

[1]商登珲.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J].南方金融,2014.

[2]毛佳.我国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操作风险控制[J].北京金融评论,2014.

[3]李红霞.我国网络银行技术风险及其监管,金融理论与实践[J].2015.

李颖(1993—)女,山西运城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金融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徐铭鸿(1991-)女,山西临汾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金融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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