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高专去行政化的改善途径
2017-12-26雷华
雷华
[摘要]高职高专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办学自主权,所招收的学生不能完全由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所决定,培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完全实现与社会接轨,满足社会用人的需要,这也成为如今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影响因素。如能扩大高职高专的自主办学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很好地缓解行政化的问题,高职高专能根据现实需要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社会职能。为了达到此目标,我们必须要完成高职高专与市场的合理对接,只有在保证高职高专能自主分析市场需要,且能依据需要作出分析判断时,才能培育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合格人才。
[关键词]高职高专 去行政化 改善途径
通过研读一些党和国家政策性文件,不难看出高职高专去行政化已经真正由理论研究走向了逐步实践的过程,在2000年,《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提出了几个改变,首先是要改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由行政管理向民主管理过渡,逐步转变之前对于事业单位管理的方式,其次是要改变行政级别的分配,对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逐步进行更换和取缔。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不再根据其行政上的级别来划定。广大学者也认为在国家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之下,高职高专去行政化更是应按照文件精神来逐步进行,首先要对高职高专的行政级别要逐步弱化甚至取消,减弱行政职务对高职高专的影响。此外,《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提出也为推动高职高专去行政化提供了可行之际,即当前行政化已严重制约高职高专发展,如何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科学有效的行政管理已成解决问题的关键,那么解决问题离不开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法制手段需要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现行体制下,也有诸多具有可行性的实施途径和方案。
上图所示T学院师生对高职高专如何做到去行政化的建议。其中A代表转变政府职能,恢复高职高专自治,B代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C代表建立服务型行政,D代表精简高职高专管理者和管理机构,E代表落实和扩大高职高专办学自主权,F代表建立民主参与机制,G代表更新思想观念,消除官本位权本位思想。
不难看出,转变政府职能,恢复高职高专自治和建立科学的高职高专管理模式是探索高职高专去行政化的方向,是更好缓解和应对现有高职高专行政化问题的民心所向。
政府在高职高专的管理中不能充当一个统治者或者政策的直接制定者和监督者,高职高专要改变其直接受管理受监督的地位,由一个行政级别上的被管理者逐步变为一个具有民主决策权和民主办学自主权的独立存在的机构。
首先,要想使高职高专的办学自主权得到真正落实,需要通过有关立法,明确规定高职高专与政府的关系,且建立合理有效的基于法制框架中的高职高专与政府的管理,诸如委托代理关系或间接督导关系等等。
其次,政府在某些高职高专与市场对接的环节应减少干预和操控,如:招生方面,学校应该有自主制定招生计划的权利,自主决定学生生源的分布和招生数目,自主决定各专业各院系的学费收费标准,自主决定各院系的专业设置,高职高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際情况来选择某些专业的去留,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市场及用人单位需求灵活掌握专业的设置范围和趋势,使高职高专更好地与社会对接,从而培养出更符合社会真实需要的合格人才。这一点在高职高专院校中体现出更明显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再次,制定相关法律,研究有助于推进管理改革的合理有效的大学体制改革办法,确立高职高专办学主体地位,以保护学术自由,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阻碍要进行排除,对政府的不合理干预进行抵抗。从而达到提高高职高专办学水平、实现依法治校、管办分离的目的。合理立法为高职高专发挥自己的学术权利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和空间,是一种有效实施权利,履行义务,发挥高职高专最大功效的有效手段,在法律的规范下,所有资源都将得到最合理的分配,从而在本质上解决了高职高专目前内部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趋向问题,对学者教授以及行政人员起到了很好地约束作用,可以逐步减少现有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综上所述,当今高职高专形势下,高职高专充分发挥其自主权来进行办学和治学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至关重要的。高职高专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办学自主权,所招收的学生不能完全由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所决定,培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完全实现与社会接轨,满足社会用人的需要,这也成为如今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影响因素。如能扩大高职高专的自主办学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很好地缓解这个问题,高职高专能根据现实需要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社会职能。为了达到此目标,我们必须要完成高职高专与市场的合理对接,只有在保证高职高专能自主分析市场需要,且能依据需要作出分析判断时,才能培育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