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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绩效评价的分析框架:基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

2017-12-25朱良华

梧州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绩效评价分配

朱良华

(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精准扶贫绩效评价的分析框架:基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

朱良华

(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精准扶贫进入到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加强绩效评价研究以研判是否实现了“扶真贫” “真扶贫”的目标设定。然而,为数不多的精准扶贫绩效研究成果主要侧重于从工作过程层面评价绩效水平,构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不能有效反映扶贫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收入水平是精准脱贫的重要衡量指标,精准扶贫的财政转移支付又会对贫困地区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对精准扶贫绩效进行评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将精准扶贫绩效评价问题与贫困地区的收入分配效应问题有机结合,建立一个由理论研究、实证研究、规范研究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

精准扶贫;绩效评价;收入分配效应;分析框架

自从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调研扶贫攻坚时首次提出 “精准扶贫”概念之后,相继又明确提出了“六个精准”的要求,将精准扶贫作为中国扶贫的基本方略及指导中国农村扶贫的基本方针和主要抓手[1]。精准扶贫是我国30多年农村扶贫开发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回应当前农村扶贫困境的必要之举,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之一。虽然在过去的30多年里,我国的扶贫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毋庸置疑,但是,我们依然要认识到农村贫困规模依然庞大,根据2016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截至2015年底,我国贫困人口还有5575万人(1)。距离兑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全部脱贫”战略目标的时间不多了,所面对的脱贫对象又都是多轮扶贫脱贫之后剩下的“硬骨头”。脱贫攻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形势异常复杂严峻。

在我国扶贫事业进入攻坚拔寨阶段的当下,加强精准扶贫绩效考核,总结精准扶贫实践活动的得与失,不断提高帮扶政策的精准度,是实现现有贫困县、贫困人口在2020年全部脱贫摘帽的客观要求与重要保障。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贫困人口退出要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由此看来,收入水平是贫困户脱贫的重要衡量指标,要精准脱贫首先是要实现收入脱贫,收入分配效应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绩效评价的焦点所在。我们现行的精准扶贫政策与措施,给贫困地区的居民收入带来了哪些影响呢?是否存在“扶富不扶贫”的偏误?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精准扶贫的收入分配效应来进行“精准识别”。

发展经济学领域的许多关于贫困和反贫困问题的重要研究成果形成了一系列著名的理论和模型,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发展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刘易斯、舒尔茨以及阿玛蒂亚·森等人在贫困和反贫困方面的开创性研究成果和杰出贡献,分别获得了1974年、1979年、1998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所有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贫困形成机理与识别、反贫困战略等理论层面;国内这两年关于精准扶贫的研究方兴未艾,但主题除了是对各类政策与规划文本的解读、阐释等之外,多集中于对精准识别,以及特色产业扶贫、医保与医疗救助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搬迁等具体路径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问题,围绕精准扶贫绩效评价、脱贫攻坚精准度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尝试在借鉴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基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的精准扶贫绩效分析框架,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1.精准扶贫研究现状

贫困是人类发展面临的重要障碍。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自从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调研扶贫攻坚时首次提出 “精准扶贫”概念以来,学者们表现出了极大的研究兴趣,掀起了持续的研究热潮,相关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十分丰硕。除了大量的解读各种文件、各种政策的文献之外,现有精准扶贫的研究热点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阐释精准扶贫内涵。作为对粗放扶贫的革新,精准扶贫被认为是一种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唐任伍分析了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认为精准化理念是精准扶贫思想的核心要义[2]。刘解龙和陈湘海则从历史背景、主要特征及重大意义等方面对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的基础性问题进行了研究[3]。与该“三分法”不一样的是,李鵾和叶兴建则提出了“四分法”——精准扶贫包括精准识别、联动帮扶、分类管理、动态考核四个基本内核[4]。此外,董家丰将精准扶贫理解为“扶贫对象、扶贫措施与扶贫效果”两个方面的精准[5]。尽管学者们的表述有所差异,但大家普遍认为,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基本前提,引导有限的扶贫资源进行最优配置,加快实现贫困人口彻底脱贫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的最终目标。

其次,构建精准扶贫运行机制。作为我国扶贫开发政策演变的新阶段,精准扶贫是对过去粗放式扶贫模式的革新。在当前经济新常态形成过程中,不少学者注意到了互联网+、大数据对精准扶贫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赵武和王姣玥提出,新常态下要将社会底层人群纳入创新系统,挖掘金字塔底层民众的自身需求、动力、创造力,建立“精准扶贫”的包容性创新机制[6]。郑瑞强和曹国庆则倡导建立基于大数据思维的精准扶贫机制,建议借鉴大数据的效果思维与关联分析进行扶贫治理机制创新,比如,实施普惠式扶贫向适度竞争式扶贫战略转变,关注“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优化扶贫资源运作与传递等[7]。陈灿平以四川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为对象,对如何建立包括旅游扶贫、互联网+扶贫、金融扶贫的多元化精准扶贫机制问题进行了具体探讨[8]。

第三,反思精准扶贫工作实践。实践层面的精准扶贫工作可以归纳为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对象的精准管理和扶贫效果的精准考核四个方面[9-10]。由于现实中各种因素的干扰,基层精准扶贫实践普遍遭遇“与文本表达相背离的困境”。精准识别工作要求“精准到村”和“精准到户”,然而,当前精准识别主要依据收入水平制定贫困线识别贫困户,标准单一、技术实现困难[11]。这种以收入为主导的识别标准,以及国家自上而下逐级分配指标的规模排斥均容易导致贫困户漏出。在杨园园等进行的典型调查中,13.1%的受访农户认为存在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户在建档立卡工作中被漏掉的情况[12]。李晓辉也认为由于对贫困户精准识别的形式和方法不足,造成实践中要做到精准识别贫困户比较困难[13]。葛志军和邢成举还指出社会流动、信息封闭和自利等因素的作用导致精准识别的农户参与度较低,会影响精准识别的效果[14]。除了识别困境之外,目前精准扶贫还存在扶贫资金有限、基层扶贫机构不健全,结构性贫困引发的“精英俘获”、贫困治理能力不足[15]等问题。

2.精准扶贫绩效评价研究现状

精准扶贫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活动,既然涉及资源投入与配置,那就应当重视绩效产出。精准扶贫推行到现阶段,脱贫效果如何?实现了“扶真贫” “真扶贫”的目标设定吗?这是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研究命题,完全应该成为精准扶贫实践问题研究领域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到冲刺的关键时期,精准扶贫的相关研究必然由对思想理念和扶贫过程的关注转向到对过程与结果的并重。然而,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相比,精准扶贫绩效评价研究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相关研究工作仍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综合来看,已有成果一方面是对精准扶贫绩效评价的方法进行探讨,比如将AHP、DEA等方法运用到精准扶贫绩效评价中;另一方面则是对具体扶贫项目或者特定区域的扶贫效果进行评价。比如李文静等基于资产指数对联合国IFAD农业扶贫项目的精准脱贫效果进行评价[16];王韧等运用AHP方法对湖南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贫效率进行评价[17];王志凌和邹林杰则运用两阶段DEA模型评估了广西27个国家级贫困县“精准”扶贫效率[18];毛婧瑶等采用AHP法确定指标权重,构建扶贫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计算得出了武陵山贫困片区的扶贫成效综合指数[19];王凤科和陈耀珍构建AHP—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评价了洛阳市汝阳县扶贫移民安置的满意度[20]。还有学者在考察湖北精准扶贫的运作过程后,发现正面临着贫困户参与不足,产业扶贫政策“扶富不扶贫”,扶贫资源配置和利用上陷入“内卷化”[21],经济落后的民族县市扶贫绩效偏低的困境[22]。

其实,我国自2005年就开始着手建立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府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并于2008年起正式推行绩效评价工作。在实践中,则慢慢形成了一个涵盖了扶贫资金拨付、分配、使用、监管、成效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评价指标体系。陈升等对此进行了吸收借鉴,认为影响我国精准扶贫绩效的因素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四个层面,应该基于这些层面来设计和遴选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23]。这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诸如一定时间内争取到多少扶贫项目、获得和投入了多少财政扶贫资金等评价指标的设定,偏重于对扶贫工作过程的评价,对工作结果的关注不够。陈小丽、毛婧瑶尝试将扶贫绩效分解为扶贫的直接效果(即贫困人口脱贫效果)和扶贫的间接效果(比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生活状况等)两个维度,但在评价指标的构建上存在直接效果指标出现遗漏、间接效果权重设定较高等缺陷,导致整个评价存在着靶向不准、导向功能弱化的倾向。

3.研究述评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脱贫的最低标准是同时满足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两个条件。贫困户收入状况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和观察扶贫政策精准度的重要窗口。现有成果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仍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将精准扶贫的过程绩效等同于结果绩效。不少学者,从理念上先入为主地认为,针对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为特定帮扶对象,开展的各项扶贫活动就一定是精准扶贫,导致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中侧重于评价扶贫工作过程、忽视了对扶贫结果即贫困户收入状况的变化进行考量。其次,现有成果多是针对县级行政区划或者单一扶贫模式(政策)进行,缺乏从相对宏观的层面对现行政策成效做出全面评价,反映精准扶贫整体绩效的研究成果。

精准扶贫不仅仅要求在扶贫政策瞄准上实现精准,还要求在扶贫效果上实现精准。从理论上来看,随着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增加,贫困地区居民享受到政策红利之后,收入水平肯定会有所提高。但是,这样的收入增长效应到底有多大,表现出什么样的特征,是非贫困人口获益大,还是贫困人口获益大,对贫困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从理论上给出科学的回答和解释。对财政精准扶贫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研究,应该成为评价精准扶贫绩效的重要视角。

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扶贫脱贫最根本的目的所在。我国农村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庞大,层级、环节较多,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不完善,使得当下的精准扶贫正面临“精英俘获”“扶富不扶贫”“现实与文本表达相背离”等困境,造成资金漏出和扶贫效率降低。彭腾和詹博等学者甚至指出,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以及转移支付的结构失衡和转移支付的目标偏离,导致我国政府转移支付在调节城乡、区域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中存在失灵[24]。因此,随着精准扶贫的深入,财政精准扶贫的收入分配效应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瞄准精准性和有效使用的关键判断依据,基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探讨精准扶贫绩效问题不应该被研究贫困问题的学者所忽视。

二、精准扶贫绩效研究的新视角:收入分配效应

1.收入水平是精准脱贫的重要衡量指标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要“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确保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由此看来,收入水平是贫困户脱贫的重要衡量指标,要精准脱贫首先是要实现收入脱贫。即贫困户在收入上必须超过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2010年不变价计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2300元/年,且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绩效管理里面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要想得到什么,那就考核什么。只有这样,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从绩效管理视角来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扶贫思想中,“精准”的基本要义就是通过针对性的扶持,确保贫困人口的生计得到改善,收入得以增加,生活质量得到提高。这为我们基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探究精准扶贫的绩效评价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2.精准扶贫的财政转移支付会对贫困地区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农村扶贫资金来源分为中央扶贫贴息贷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中央专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省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利用外资和其他资金7个组成部分。从结构上看,现阶段的扶贫资金投入呈现出由中央财政资金主导、贴息贷款、外资、地方配套及其他资金为辅的运行特点。自2002年以来,国家对592个国定扶贫重点县的投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据《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显示,2002至2010年平均扶贫资金投入达到335.4亿元/年,2010年为515.1亿元,与2002年的250.2亿元相比,增长了105.9%,充分体现了国家打赢农村扶贫攻坚战的决心和意志。然而,近几年与扶贫资金不断增长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贫困人口减少速度不断下降,扶贫资金的边际效率呈递减趋势。扶贫效果的实现需要扶贫资源的大量投入,更重要的是要确保有限的扶贫资源能够准确地传递给“穷人”,并得到高效率的利用。这就必然涉及到扶贫资源的精确瞄准和有效使用问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扶贫脱贫最根本的目的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既然收入是贫困户是否脱贫的关键衡量依据,而精准扶贫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贫困地区的收入差距调节又存在不确定性,这恰恰启示我们,在收入分配差距趋向扩大的当下,必须重视财政精准扶贫的收入分配效应,后者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瞄准精准性和有效使用的关键判断依据。

三、精准扶贫绩效研究框架设计:基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

1.主要研究问题设定

按照问题导向原则,研究内容是由拟解决的问题决定的,而一切问题都应该是现实世界的客观反映。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来研究精准扶贫绩效问题,主要是针对精准扶贫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收入分配现状,包括收入增长情况和收入差距现状,是否实现了精准改善,以此来检验精准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结合前文的分析和实践中精准扶贫所面临的“精英俘获”“扶富不扶贫”“现实与文本表达相背离”等困境,笔者认为应该重点解决如下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精准扶贫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增长效应如何?不同类型扶贫资金的收入增长效应有何差别?

第二,精准扶贫的收入差距调节效应如何?对于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而言,精准扶贫缩小了贫困地区收入差距吗?

第三,基于收入分配效应,现实中精准扶贫的脱贫效果如何?为了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应该如何优化政策?

2.研究框架设计

图1 研究框架设计

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基于前面的分析,构建出如图1所示的以理论研究为起点、实证研究为核心、规范研究为目标的分析框架。其中,理论研究主要是以精准扶贫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为基础,提出基于收入分配效应评价精准扶贫绩效的方法论;实证研究则是运用计量方法从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差距调节效应两个维度对精准扶贫收入增长效应进行定量评价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评价精准扶贫的脱贫效果,研判精准扶贫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规范研究则是基于前面的实证结果,对现行精准扶贫政策进行诊断,为提高精准扶贫绩效、规范贫困地区的收入分配秩序建议献策。与已有的研究相比,笔者这样设计研究框架的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研究视角上,提出将精准扶贫与收入分配效应有机结合。精准扶贫的宏大浪潮对贫困地区的收入分配状况到底会产生哪些影响?是不是真的存在“扶富不扶贫”的偏差?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是不是在缩小?分析和探讨诸如此类问题,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真贫” “真扶贫”的现实要求。收入分配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有关精准扶贫的研究也是风生水起,但是,在目前公开发表的文献中,探讨精准扶贫的收入分配效应的研究却十分少见。笔者设想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既开阔了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视野,又延伸了精准扶贫理论研究的范畴。

(2)在研究内容上,提出以结果为导向,基于精准扶贫收入增长效应、收入差距调节效应、脱贫效果等维度,去科学评价精准扶贫的绩效水平,并以此研判精准扶贫的精准性。当前的精准扶贫是不是精准的?这应该是精准扶贫理论研究中绕不开的一个主题。通过精准识别,将真正需要帮扶的对象识别出来,然后,施以诸如“五个一批”(或者“若干个一批”)的扶贫政策,从对象来看,这样的扶贫应当属于精准扶贫。但是,单单从对象和过程来判断是否属于精准扶贫,显然还不够全面和客观,还必须辅以扶贫的结果评价,也就是看看扶贫对象的收入水平是否实现了稳定增长、收入差距是否得到了遏制。效果精准才是真精准。因此,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对精准扶贫绩效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虽然有学者开始对扶贫项目绩效、扶贫工作效率进行研究,但是鲜见有从收入分配效应层面进行探讨的。

3.研究难点及建议

首先,相关数据的收集难度比较大。全面掌握全国贫困数据和精准扶贫资金数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方面,我国精准扶贫方略是2013年才正式提出,全国范围的实践也就3年左右,这也造成了相关数据期数较短。另一方面,官方公开发布的相关数据较少。虽然在2015年推进的精准识别工作中,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将所有贫困人口信息建档立卡,并录入到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但是由于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所以各类数据并没有公开发布,想要使用的话,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可能恰恰是因为数据收集难度较大,导致现有研究还不活跃。调整困难,才能成就价值。笔者发现,官方出版的《中国扶贫开发年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等出版物,已经提供了省级层面的部分统计数据,建议遴选典型地区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来获得缺失的数据,以支撑相关研究的进行。

其次,构建基于收入分配效应的精准扶贫绩效评价体系有一定难度。绩效评价的核心在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不仅要有理论支撑,还需要贴近现实。从精准扶贫的产出来看,除了经济层面和收入层面,还应该包括社会层面、生态层面等,即使单纯从收入分配效应视角来考虑,也包括了不同贫困地区的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差距调节效应,影响机理十分复杂。从精准扶贫的投入来看,资金来源构成多元,投向也同样复杂,涵盖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医疗保险和救助、教育等等,并且同样存在区域差异。在已有研究成果中,可供借鉴参考的也比较少。因此,要遴选出理论上科学合理、数据上可获得的指标,构建出合理的评价模型有一定的挑战性。这也是笔者提出研究框架的初衷所在,希望引起学者的关注,借助大家的力量,共同推进相关的研究。

[1] 汪三贵,刘未.“六个精准”是精准扶贫的本质要求——习近平精准扶贫系列论述探析[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6(1):40-43,93.

[2] 唐任伍.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阐释[J].人民论坛,2016(10月下):28-30.

[3] 刘解龙,陈湘海.精准扶贫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98-104,125.

[4] 李鵾,叶兴建.农村精准扶贫:理论基础与实践情势探析——兼论复合型扶贫治理体系的建构[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5(2):26-33,54.

[5] 董家丰.少数民族地区信贷精准扶贫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4(7):154-157.

[6] 赵武,王姣玥.新常态下“精准扶贫”的包容性创新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1):170-173.

[7] 郑瑞强,曹国庆.基于大数据思维的精准扶贫机制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研究,2015(8):163-168.

[8] 陈灿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精准扶贫机制研究——以四川少数民族特困地区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129-133.

[9] 李延.精准扶贫绩效考核机制的现实难点与应对[J].青海社会科学,2016(3):132-137.

[10] 徐加玉.农村基层精准扶贫实践问题分析——基于云南邓镇的调查[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6(3):130-136.

[11] 王介勇,陈玉福,严茂超.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及其创新路径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289-295.

[12] 杨园园,刘彦随,张紫雯.基于典型调查的精准扶贫政策创新及建议[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337-345.

[13] 李晓辉.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精准扶贫对策研究[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82-84.

[14] 葛志军,邢成举.精准扶贫:内涵、实践困境及其原因阐释[J].贵州社会科学,2015(5):157-163.

[15] 邢成举,赵晓峰.论中国农村贫困的转型及其对精准扶贫的挑战[J].学习与实践,2016 (7):1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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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王韧,邹西西,刘司晗.基于AHP方法的湖南省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扶贫效率评价研究[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6(2):123-128.

[18] 王志凌,邹林杰.国家级贫困县“精准”扶贫效率评价[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02-106.

[19] 毛婧瑶,葛咏,赵中秋,等.武陵山贫困片区扶贫成效评价与空间格局分析[J].地球信息科学学报,2016(3):334-342.

[20] 王凤科,陈耀珍.洛阳市汝阳县扶贫移民安置满意度评价——基于AHP-模糊综合评判法[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21] 刘磊.精准扶贫的运行过程与“内卷化”困境——以湖北省W村的扶贫工作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4):5-12.

[22] 陈小丽.基于多层次分析法的湖北民族地区扶贫绩效评价[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76-80.

[23] 陈升,潘虹,陆静.精准扶贫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东中西部的案例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6(9):88-93.

[24] 彭腾,詹博.论我国政府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差距的失灵[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2-35.

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Evaluating the Performance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

Zhu Lianghua

(Wuzhou University, Wuzhou 543002, China)

When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enters the sprint stage,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of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o a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preset goal of “supporting real poverty” and “real poverty alleviation” has been achieved. However, the few previous researches just focused on evaluating the performance level at the working process level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did not effectively reflect the accuracy and effectiveness of anti-poverty policies. Income level is an important measuring index for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he financial transfer payment for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may have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income distribution pattern in poverty-stricken areas. Therefore, it is of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evaluate the performance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 It is suggested to establish a three-dimensional analytical framework composed of theoretical research, empirical research and normative research on the basis of integration of the evalu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 in the poverty-stricken areas.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 Analytical framework

覃华巧)

2017-07-15

2017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17FJY020);2016年度广西科协资助青年教师及研究生专项课题(桂科协2016Z-49);2016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2016Y415)的阶段性成果

F323.8

A

1673-8535(2017)05-0009-07

朱良华(1980-),男,湖北仙桃人,梧州学院副教授,在读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收入分配与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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